案例分析:交了物業費還被物業告上法庭
交了物業費還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前幾日,臨海的周女士很是煩惱,因為她收到了臨海市人民法院寄來的傳票,周女士一下子被嚇傻了。
“我平常沒做什么虧心事,也沒跟誰有什么糾紛,我咋就被告上法庭了呢?”周女士說。
待周女士打開傳票,才發現原來是一家物業公司把她告上了法庭,稱她未交物業費。
記者調查
房子賣了一年,莫名其妙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周女士告訴記者,原先,她在臨海的商業街購買了一套房子。20**年3月6日,周女士將房子賣給了別人,并過了戶。第二天,周女士陪同該房子的新業主去物業登記,將物業費交到20**年4月1日,并請物業開了收據。
今年4月25日,周女士卻意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被該房子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稱周女士未交20**年1月至7月的物業費,再加上滯納費,共計1400多元?!拔颐髅魇墙涣宋飿I費,咋還把我告上了法庭呢?”周女士說,剛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她心情很沉重,家里人也為此擔心。
4月27日,周女士找到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向物業公司說明了情況,并帶了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拖欠物業費,要求物業公司撤訴?!耙婚_始,物業公司不同意撤訴,后來好說歹說才同意撤訴?!敝芘空f,當日上午,該案件已成功撤訴。
“如果是一家正規的物業公司,財務的明細賬應該是很清楚的,而且當時我的房子賣掉后有去登記,物業公司也應該有明確記錄,這次發生這樣的事情,證明這家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是存在問題的。此外,即使物業公司要起訴我,至少在起訴之前,理應通知我一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p>
律師說法
物業公司告錯被告,應盡快撤訴,消除影響
律師 盧俊
日前,記者采訪了臨海魯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盧俊。盧律師表示,物業服務企業告錯被告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生這種現象往往是因為業主已經交納了物業費,但因為物業服務企業自身的原因,沒有記錄或者記錄錯誤,導致錯誤地將已付費業主歸入欠費戶?;蛘呤且驗闃I主發生變更,新業主拖欠物業費,但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更新、變更業主信息,導致老業主成為被告。還有一種可能是物業服務企業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材料等原因的錯誤或者失誤導致告錯對象。
“就像本事件,物業服務企業一是告錯了內容,二是告錯了對象?!北R律師說,物業服務企業將已付費的老業主告上法庭,必然會對老業主的生活、工作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會對老業主的名譽造成影響(比如案件公開的信息被旁人獲悉,可能會對老業主的個人信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買單”,盡快撤訴,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老業主因此遭受的不必要損失(比如因為耽誤工作而造成的誤工損失,因為處理該事而支出的一些如交通費、復印費等合理費用)。
篇2: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20**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催收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李某認為自己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保安費,可小區保安并沒有真正做到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造成自己在小區內丟失三輛自行車,因此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反復說明保安只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時開關小區大門,巡邏時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自行車是屬于治安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但李某仍不聽解釋勸說,堅決拒絕交納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
[案例提示]
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但物業管理公司在收繳中總能遇到一些以各種原因為理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按實際情況,采取一般性追繳和區別性追繳的不同追繳方式進行催繳,必要時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利益。
[案例分析]
物業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給付404元物業管理費。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全額交納20**年度物業管理費404元。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雖然包含每戶每月4元保安費,但并不意味著住戶丟失的財物都應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的保安職責有一定的范圍,盜竊分子的盜竊行為屬于治安或刑事犯罪,應在公安機關破案后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在物業公司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這一責任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篇3: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場某商鋪的原業主。幾個月前,順利將該商鋪轉手。不過讓她沒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原商鋪的物業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繼續支付物業管理費。余女士萬萬沒想到自家商鋪都轉手好幾個月了,自己居然還得為新業主照付物業費。
[案例提示]
業主轉讓物業應注意相關手續的辦理,尤其應注意是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公約合同等中的相關條款。
[案例分析]
庭審中,物業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當初與物業管理公司曾簽訂的一份“公約”,約定一旦業主轉讓其擁有的單元時,須將轉讓情況書面通知物業公司,否則,前業主仍對該單元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相關事項負有責任。但余女士未履約,應按規定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日前,法院判定,該管理公約對雙方的確具有法律約束力,余女士須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15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