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孩子在小區泳池溺亡!家長狀告物業
孩子在小區泳池溺亡!家長狀告物業,到底如何擔責?
20**年5月的一個晚上,南寧一名7歲女孩獨自在小區泳池內溺亡,其家長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近50萬元。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經開區法庭審結該案。
7歲孩子溺亡 父母起訴物業公司
20**年5月的一天晚上,南寧夫妻黃某與李某7歲的女兒黃某某,獨自乘坐電梯下了樓。當晚8時30分左右,夫妻倆發現孩子不見了,于是叫上同事并通知小區物業幫忙尋找。
當晚11時50分,大家在小區泳池里發現了已經溺亡的孩子。
據了解,事發時,泳池處于歇業期,大門是鎖住的。游泳池內水深約1.1米。
據悉,游泳池在歇業期內,通常只保留約30厘米的水,作為泳池底維護,但事發前幾天剛下了暴雨,游泳池內才會有積水。
物業公司稱:小孩的死亡系家長監管不力所致,與物業公司無關。
黃某夫妻倆則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將泳池與公共通道和兒童游樂園等公共場所進行有效隔離;在非營業時間,游泳池依然蓄水;未安排專業人員看管,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女兒溺亡的直接原因,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八成責任。他們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9.34萬元。
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被判擔責八成
江南區法院審理該案件后認為:事發當晚,因監護人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獨自乘坐電梯下樓,作為監護人,存在過錯。
另外,該泳池雖有圍欄,但并沒能將泳池完全封閉。圍欄柱子之間有較大間隙,個頭較小的人可從間隙中進入泳池,個子較高的亦可翻過圍欄進入。
同時,作為泳池管理者,在歇業期內應隨時關注蓄水深度,并排至預定深度。因此,泳池管理者也存有過錯。
最終,法院判定受害人父母承擔七成責任,物業公司承擔三成責任,物業公司賠償家長經濟損失共計15.5萬元。
篇2:案例:孩子在小區泳池溺亡!家長狀告物業
案例:孩子在小區泳池溺亡!家長狀告物業
孩子在小區泳池溺亡!家長狀告物業,到底如何擔責?
20**年5月的一個晚上,南寧一名7歲女孩獨自在小區泳池內溺亡,其家長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近50萬元。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經開區法庭審結該案。
7歲孩子溺亡 父母起訴物業公司
20**年5月的一天晚上,南寧夫妻黃某與李某7歲的女兒黃某某,獨自乘坐電梯下了樓。當晚8時30分左右,夫妻倆發現孩子不見了,于是叫上同事并通知小區物業幫忙尋找。
當晚11時50分,大家在小區泳池里發現了已經溺亡的孩子。
據了解,事發時,泳池處于歇業期,大門是鎖住的。游泳池內水深約1.1米。
據悉,游泳池在歇業期內,通常只保留約30厘米的水,作為泳池底維護,但事發前幾天剛下了暴雨,游泳池內才會有積水。
物業公司稱:小孩的死亡系家長監管不力所致,與物業公司無關。
黃某夫妻倆則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將泳池與公共通道和兒童游樂園等公共場所進行有效隔離;在非營業時間,游泳池依然蓄水;未安排專業人員看管,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女兒溺亡的直接原因,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八成責任。他們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9.34萬元。
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被判擔責八成
江南區法院審理該案件后認為:事發當晚,因監護人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獨自乘坐電梯下樓,作為監護人,存在過錯。
另外,該泳池雖有圍欄,但并沒能將泳池完全封閉。圍欄柱子之間有較大間隙,個頭較小的人可從間隙中進入泳池,個子較高的亦可翻過圍欄進入。
同時,作為泳池管理者,在歇業期內應隨時關注蓄水深度,并排至預定深度。因此,泳池管理者也存有過錯。
最終,法院判定受害人父母承擔七成責任,物業公司承擔三成責任,物業公司賠償家長經濟損失共計15.5萬元。
篇3:高檔小區環境景觀泳池工程施工圖設計合同
高檔小區環境景觀泳池工程施工圖設計合同
項目名稱:****城環境景觀泳池工程
施工圖設計合同
合同名稱:****城環境景觀泳池工程施工圖設計
工程地點:廣東**
委 托 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設 計 人:SS市QQ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城環境景觀泳池工程施工圖設計合同
甲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SS市QQ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位于**市開發區"****城"項目的環境景觀泳池工程施工圖設計任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依據文件: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條例。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合同范圍、設計深度要求:
2.1合同范圍:
完成****城環境景觀泳池工程的水、電施工圖設計及設備設施造型建議的工作。
2.2設計深度要求:
2.2.1滿足國家現行的規范。
2.2.2滿足項目的整體功能效果要求的設計。
2.3設計內容:
1.景觀工程中水景、噴泉管道工程設計,電氣線路工程,噴頭的選型;
2. 泳池及水景的處理及凈化系統工程;
3.泳池過濾系統的各種設備、管道、線路的設計及選型,分為兒童池、成人游泳池、按摩池等;
2. 4設計階段:
1.初步方案設計階段
2.擴初設計階段
3.施工圖藍圖設計階段
2. 5設計程序:
2.5.1初步方案設計階段:
自甲方提供最終完善的園林、建筑圖紙之日起10個日歷天,乙方提交初步設計草圖方案。
提交成果:
初步設計方案全套CAD電子文件一份(DWG格式)
2.5.2擴初設計階段
與甲方共同審閱初步方案設計內容,乙方并提交各項設備設施選型及報價和工程施工的概算方案,準備相關泳池水景的施工圖藍圖的設計內容。
2.5.3施工圖藍圖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成果經甲方審核后,乙方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進行調整及轉入方案的藍圖設計,施工圖的藍圖(圖紙規格為A2或以上,必須清晰可見)為最終設計成果。甲方要求乙方加曬圖紙的曬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括在合同價款內(乙方需提交給甲方全套的施工圖電子文件AutoCAD版本)。
2.5.4設計成果(藍圖一式八份)
1.設計說明;
2.水處理工藝流程圖;
3.給水排水、電氣總平面圖;
4.各泳池、水景管道平面布置圖;
5.各泳池、水景管道系統圖;
6.各泳池、水景節點大樣圖;
7.設備機房平面布置圖;
8.設備機房設備安裝詳圖;
9.土建預留預埋條件圖;
10.泳池燈平面布置圖;
11. 配電平面圖;
12. 配電系統圖。
第三條 各項成果完成的時間要求
3.1自甲方提供最終完善的園林、建筑圖紙之日起10個日歷天提交設計方案。
3.2設計中園林、建筑修改相關圖紙,影響乙方設計工作的,乙方設計完成時間則相應順延。
3.3園林、建筑出現方案改變,致使乙方不得不重新設計系統的情況,則按本次合同約定的設計費用的50%加收設計費。
3.4設計完成后提交8份藍圖(圖紙規格為A2或以上,必須清晰可見)給甲方,如需加曬藍圖,則按每套¥500元收費。
第四條設計服務費及其支付的安排
4.1本工程設計費總額為:
4.2設計費支付的安排:
4.2.1合同簽訂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30%,即人民幣:作為項目前期運作定金。
4.2.2施工圖藍圖設計完成,10日內乙方向甲方在項目現場進行設計圖紙會審及進行設計交底,并根據會審紀要進行修改,經甲方確認并提交予甲方8份藍圖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70%,即人民幣:
4.2.3在每個階段設計費支付時,乙方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并提交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的5個工作日內辦妥轉款手續。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委派 OO 為該項目的負責人,代表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進行確認、回復、提出修改意見等工作,指派陳木林為該項目聯系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聯絡。在設計階段,甲方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見或確認設計成果均以書面的形式且經該項目負責人簽名確認方為有效指令。
5.1.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設計費。
5.1.3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最終的圖紙資料以便乙方順利完成項目服務。
> 5.1.4 甲方全權委托SS市柏濤環境藝術設計有限公司為此次工程設計的顧問。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明確委派 JJ為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主筆設計,如乙方委派的主筆設計師不能理解甲方要求的設計意圖或者設計成果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要求更換主筆設計師,直至甲方認可為止;乙方委派 李云飛為本項目的項目統籌,負責甲、乙雙方的協調聯絡、進度監督、問題交流、督促解決問題及文件確認、簽證等事項。
5.2.2乙方交付設計圖紙后,參加有關的現場設計圖會審1次,并根據會審紀要進行修改。
5.2.3負責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或補充。
5.2.4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提供技術配合。
5.2.5提供不超過1次的現場技術指導、配合,超出次數按每次¥800元/人收取差旅、人工費。
5.2.6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圖的CAD電子文件(DWG文件)。
第六條其他
6.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因本合同引起有關的任何爭議,提請SS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6.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貳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乙方:SS市QQ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