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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宿舍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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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宿舍物品管理制度

  l、學生宿舍的家具、物品由學校統一配備,學生社區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和使用。

  2、每名新生入校,交家具押金50元,由財務處統一收取。

  3、對宿舍內的臉盆架、自習桌、床、日光燈、插座、書架、衣櫥、凳子、馬扎等家具,學生要愛惜使用,正常使用損壞的,可以報修,人為損壞的要進行賠償,并處1-3倍罰款。

  4、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家具搬出宿舍樓,不得私自轉借或更換房間,不得人為損壞,不得丟失。

  5、畢業離校時,管理員對公物進行檢查,無損壞的可以退還押金,造成損壞的要賠償,對不服從管理者,將嚴肅處理。

篇2:學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和管理。

  (二)每間學生宿舍每兩個人配備一張雙層床,每室一張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處,并配有日光燈、插座等照明、用電設施和電視、電風扇等。

  (三)宿舍內門窗、玻璃、桌椅、床櫥、水電設施、電風扇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裝或挪移。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與所在樓值班室聯系報修。宿舍內衛生工具調整宿舍時自行帶走。未滿使用期限申請更換者,需交費領取。屬自然損壞者,可以舊換新。

  (四)學生宿舍配備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設施屬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轉用。不要私自調換宿舍門鎖或另加門鎖。

  (五)學生宿舍家具的維修,以公寓中心有關人員檢查與住宿學生報告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以學生簽名登記為依據(學生宿舍的門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設施維修同此)。未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同意,請勿將任何家具轉借他人;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動、拆裝、丟失、損壞家具及設施設備的行為。如按規定調換宿舍時,書桌、床鋪、家具及其它公共設備不能擅自搬遷。如有違反當事人有責任將房間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對丟失、損壞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規定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學校相關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六)新生入校時,住宿學生要對所住房間的家具配備情況進行核查,填寫“學生宿舍公物設施驗收單”,有問題的須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內報本樓樓長;學生調整宿舍或畢業時,由公寓中心對其所在宿舍的家具進行統一清查,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配備或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與該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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