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35 項二十一、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運送制度
1. 臨床實驗(檢驗、病理)部門應制定標本采集規范,包括對患者的準備要求、標本采集的方式與途徑、標本處理、運送、保存環境等內容,要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使員工能知曉和遵循,避免由于標本采集環節因素而影響分析前的質量控制。
2. 采集到的標本應有唯一性的識別標志,對有條件的醫院應推行條形碼識別系統。
3. 標本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送達檢測,避免因暫存環境與時間的延緩,而影響標本檢測結果的真實性,不得將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檢驗標本送檢。
4. 建立標本驗收、登記、處理的工作程序,對不符合標本采集規范的標本應及時通報送檢醫師或其它相關人員明確處理意見,不得上機檢測,更不得將明知是“失真的”檢驗結果簽發報送臨床,危及救治質量與病人安全。
5. 為確保生物安全性與嚴防醫院感染,應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放標本運送工具應加蓋密閉,不得敞開運送,檢查申請單不得與標本容器卷裹混放。
6. 具有高危傳染性標本、傳染病醫院的標本以及急診搶救病人的標本,在采集后應由專人用專門盛具及時送檢。
7. 各類標本在采集、暫存與運送過程中發生標本灑漏、標本容器破損等緊急意外事件,有緊急處理的程序與措施。
篇2:醫療管理: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運送制度
醫療管理-35 項二十一、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運送制度
1. 臨床實驗(檢驗、病理)部門應制定標本采集規范,包括對患者的準備要求、標本采集的方式與途徑、標本處理、運送、保存環境等內容,要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使員工能知曉和遵循,避免由于標本采集環節因素而影響分析前的質量控制。
2. 采集到的標本應有唯一性的識別標志,對有條件的醫院應推行條形碼識別系統。
3. 標本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送達檢測,避免因暫存環境與時間的延緩,而影響標本檢測結果的真實性,不得將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檢驗標本送檢。
4. 建立標本驗收、登記、處理的工作程序,對不符合標本采集規范的標本應及時通報送檢醫師或其它相關人員明確處理意見,不得上機檢測,更不得將明知是“失真的”檢驗結果簽發報送臨床,危及救治質量與病人安全。
5. 為確保生物安全性與嚴防醫院感染,應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放標本運送工具應加蓋密閉,不得敞開運送,檢查申請單不得與標本容器卷裹混放。
6. 具有高危傳染性標本、傳染病醫院的標本以及急診搶救病人的標本,在采集后應由專人用專門盛具及時送檢。
7. 各類標本在采集、暫存與運送過程中發生標本灑漏、標本容器破損等緊急意外事件,有緊急處理的程序與措施。
篇3:醫技科室制度: 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儲存、運送制度
醫技科室工作制度六. 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儲存、運送制度
1、根據臨床實驗(檢驗、病理)部門制定的標本采集規范(包括對患者的準備要求、標本采集的方式與途徑、標本處理、運送、保存條件等內容),要對相關員工進行教育與培訓,使其能知曉和遵循,避免由于標本采集與運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響檢測質量。
2、標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病人告知,正確識別病人無誤,按照正確的標本采集途經、規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標本。
3、采集到的標本應有唯一性的識別標志,有條件的醫院應推行條形碼識別系統。
4、標本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送達檢測,避免因采集不當、暫存環境與時間的延緩等因素,而影響標本檢測結果的真實性。
5、臨床實驗(檢驗、病理)室應建立標本驗收、登記、處理的工作程序,對不符合標本采集規范的標本應及時通報送檢醫師或其它相關人員明確處理意見,不得上機檢測,更不得將明知是“失真的”檢驗結果簽發報送臨床,危及救治質量與病人安全。
6、為確保生物安全性與嚴防醫院感染, 使用合格的標本運送箱,加蓋封閉放置標本及運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應根據不同的檢查項目將標本分開放置于標本箱內,避免混淆,血、尿標本分開放置盛放標本工具應加蓋密閉,檢查申請單不得與標本容器卷裹混放。
7、具有高危傳染性的標本、傳染病醫院的標本以及急診搶救病人的標本,在采集后應由專人用專門盛具及時送檢。
8、標本運送人員在拿取標本時必須佩帶防護手套,接觸標本后,按要求徹底清洗雙手,防止污染。
9、各類標本在采集、暫存與運送過程中發生標本灑漏、標本容器破損等緊急意外事件時,有緊急處理的程序與措施,相關人員均應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