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30 項
二十二、醫院各種標示管理制度
1. 醫院要設立醒目、明晰的診療區域指示標識和路標,并責成專人負責管理。
2. 所用標識,要規范統一,美觀大方。通用標示應按國家慣例進行繪制,衛生系統通用標示按衛生部統一規定制作。
3. 醫院內部標示設立部位,要根據醫院環境,統一規劃,不準隨意亂設。
4. 所有標示的色彩、圖形、比例、字體均應嚴格按醫院提供版圖制作,以示嚴肅;字體應統一規范,不用繁體字。
5. 院內已經陳舊的標識,應及時修整更換,已經過時的標示應及時清除。
6. 所有標示的語言文字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的規定要求。
7. 工作人員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職稱、所在科室,進修、實習人員與本院工作人員應有區別。
8. 要關注與安全有關的防跌倒、防燙傷、消防通道等標示。
篇2:人民醫院各種標示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各種標示管理制度
1. 醫院要設立醒目、明晰的診療區域指示標識和路標,并責成專人負責管理。
2. 所用標識,要規范統一,美觀大方。通用標示應按國家慣例進行繪制,衛生系統通用標示按衛生部統一規定制作。
3. 醫院內部標示設立部位,要根據醫院環境,統一規劃,不準隨意亂設。
4. 所有標示的色彩、圖形、比例、字體均應嚴格按醫院提供版圖制作,以示嚴肅;字體應統一規范,不用繁體字。
5. 院內已經陳舊的標識,應及時修整更換,已經過時的標示應及時清除。
6. 所有標示的語言文字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的規定要求。
7. 工作人員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職稱、所在科室,進修、實習人員與本院工作人員應有區別。
8. 要關注與安全有關的防跌倒、防燙傷、消防通道等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