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房發〔20**〕72號
關于印發《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房產局,縣(市)建委(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批準(沈政法備字20**年第52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2.《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違法違規扣分標準》。
沈陽市房產局 沈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年8月30日
附件一 遼寧省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打造誠實守信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全面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沈陽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項目負責人”)在我市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所產生的信用信息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物業企業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本地及外埠企業。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物業企業委派,在物業項目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實施物業服務活動,并保障物業服務質量符合約定標準的責任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以及物業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斷企業或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優良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五條 信用信息歸集、錄入、使用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及時和“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據相關規定,制定、調整信用信息相關政策及標準;監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信用信息管理落實情況;負責建立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電子系統;負責信用信息的公布和使用管理;歸集物業企業或者物業企業員工優良信息證明材料。
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的歸集、核實、報送;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受理、調查、核實,向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處理意見。
物業企業負責本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的錄入、修改、變更和撤銷等。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內容
第七條 基本信息分為物業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一)物業企業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經營場所、準予從業時間等。一個物業企業管理多個物業項目的,應分別填報物業項目名稱、地址、承接時間、總建筑面積等信息;
(二)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從業時間、以往曾管物業項目等信息。
第八條 優良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一)物業企業或者物業企業員工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受到的國家、省、市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等情況;
(二)國家、省、市主流新聞媒體的優秀事跡報道;
(三)其他應當記入企業優良信息的情況。
第九條 不良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一)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被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二)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經查證屬實的;
(三)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可以記錄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歸集、錄入
第十條 信用信息的歸集、錄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對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的整改要求,能夠按要求予以整改的,不載入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檔案;
(三)拒不整改的,按扣分標準扣分一次。同類問題整改后反復出現的,按扣分標準雙倍扣分。涉及物業服務項目全委托他人或者挪用維修資金的,直接按扣分標準扣分;
(四)同一物業企業多個物業服務項目被扣分的,所有扣分累加計算。
第十一條 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從以下渠道歸集信用信息:
(一)經查實的有效投訴及新聞媒體報道;
(二)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
(三)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的扣分建議;
(四)物業企業的自行申報;
(五)其他渠道。
第十二條 物業企業錄入基本信息由物業企業自行申報。物業企業基本信息中的物業項目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由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物業服務項目備案情況對錄入信息進行核實。
第十三條 物業企業或物業企業員工申請優良信用加分的,在取得相關榮譽證書或證明材料后,可以向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加分,加分只限申請當年有效。
優良信息證明材料應復制其證書、獎狀、通報等材料作為證明存檔。
第十四條 物業企業員工所取得相關榮譽證書或證明材料在原物業企業已申請加分的,入職新物業企業后不得再次申請加分。
第十五條 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不良信息形成書面材料,作為信用信息檔案保存。
不良信息認定依據包括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出具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整改通知書、通報批評等文書。
第十六條 物業企業申報的基本信息和優良信息變更或失效的,應當在信用信息變更或失效之日起30日內分別向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修改后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條 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采取扣分處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被扣分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不良信息一經錄入檔案,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八條 物業企業或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辯證據請求撤銷記分的,經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證據真實可靠的,予以撤銷。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實行信用扣分制,基準分均為100分??鄯种芷趶拿磕?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鄯种芷谄跐M,分值清零,重新計分。原分值記錄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信用信息檔案中。
第二十條 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信用扣分標準對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行為予以扣分,并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信用信息系統。
對扣分標準中未列舉的不良行為,根據最相類似的扣分項給予扣分。
第二十一條 依據信用扣分結果,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嚴重失信物業企業進行如下處理:
(一) 不得參與物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二) 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
(三) 限制參加各類表彰獎勵活動等。
第二十二條 依據信用扣分結果,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負責人進行如下處理:
(一)提示信息達到3條或警示信息達到1條時,對該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警告,責令限期整改;
(二)提示信息達到5條或警示信息達到2條時,約談物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責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換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物業企業信用扣分結果與我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聯動。物業企業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按要求上報市信用信息管理機構。
第五章 物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物業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A級表示信用優秀,B級表示信用良好,C級表示信用一般,D級表示物業企業信用欠佳。
第二十五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上一年度物業企業扣分或加分情況對物業企業上一年度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信用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級,分值在95分(不含9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信用等級為B級,分值在90分(不含90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信用等級為C級,分值低于85分的信用等級為D級。
第二十六條 對于連續兩年信用等級達到A級的物業企業,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將采取下列措施,扶持其做大做強:
(一)在各類創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或推薦;
(二)國家或地方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的,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七條 物業企業或物業企業員工獲得國家、省、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物業企業5分、3分或1分的加分;獲得國家、省、市主流新聞媒體優秀事跡報道的,經認定給予1分加分。企業每個周期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 信用信息實行公示制度。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于每年一季度在相關網站上公示物業企業上一年度信用等級情況。
第二十九條 物業企業信用記分結果,可以作為各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市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相關規定、準則,以及建設單位、業主大會選聘物業企業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對本辦法及配套信用扣分標準予以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二 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扣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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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M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安全責任書
M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安全責任書
為切實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共創和諧校園。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與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努力營造安全氛圍,構建安全防范網絡體系,建立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全體教師要確立安全防范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后勤部門加強對教學樓、功能室、電腦室、閱覽室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倓仗幈仨殞W校的特種設備、電器線路定期檢查;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正確使用。
3、各處室、功能室的負責人要加強本室的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電線及其元件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后勤部門匯報,科學用電,離開處室、功能室時要關閉電源。
4、各處室、功能室的負責人要經常督促辦公室人員遵守《E小學管理制度》和相關安全事項。不準在室內做違反安全規定的事情。
5、功能室負責人要定期檢查教學設備和設施,學生上功能室上課時要給予強調安全事項,注意維持紀律,對有安全隱患的教學行為和實驗,上課教師要事先告知學生并做好相關的預防措施。
5、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報制度。凡發生安全事故、學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報告校領導或安全主任,并由學校領導上報教育局。
本責任書有效期止于下一輪責任書簽訂之日。
處室、功能室名稱: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篇3: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我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所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本店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指定主管具體負責領導消防管理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消防管理部門聯系,監督、檢查、指導全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店內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消防工作要納入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中,要確定本店消防安全職責。
三、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員工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四、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九、本店所有員工都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下班工余時間或節假日前,都要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電源是否關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裝和拆卸電源及電器設備。對下達的隱患通知書和提出的整改意見,本店應積極組織盡快消除隱患,預防火災事故。同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人和員工的考評、考核、晉級、晉職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防火工作認真負責的消防安全員和其他職工,店內在年終考核時應予充分肯定,對特別突出的,可建議上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對于造成火災損失的,視情節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有效期與部門負責人任期相同。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