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執行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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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制度通知

  各系(部)處、室:

  為了進一步提高學院管理工作,保證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

  加強教職工的考勤,從20**年9月1日開始,繼續執行〔宿澤發(20**)40號關于印發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制度的通知〕,希各系(部)處、室認真學習執行。

  特此通知

  院長辦公室

  學院人事處

  附: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制度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學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學院目標的實現,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周期

  上月9日-本月8日

  二、考勤時間

  教學口:

  冬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行政口(學工口):

  冬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1:40,下午2:30-6:00。

  不定時工作制崗位,按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三、考勤說明

  教學口:教務處(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訓中心、圖書館)。

  行政口:院辦(黨辦)、人事處、財務處、后勤處、保衛處。

  學工處(團委)、招生就業處。

  1、嚴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嚴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離校。

  2、嚴格值班制度

  教學口及行政口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校園的值班制度,按學院值班制度如實記錄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日??记?,并按天如實記錄考勤狀況。

  2、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學工處對各部門的考勤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3、各部門月考勤表須于每月9號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處、教務處、學工處。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亂,由該部門負責。

  4、備注欄中應標明出勤天數,例:出勤26天應標明為:√(26)。

  5、考勤表務必由出勤教職工本人、考勤員、部門負責人簽字才能生效,否則不予接收,特殊狀況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處前,各部門需要向教職工反饋、核實,簽字確定無誤后,在本部門公示后再提交,否則出現問題由該部門負責。

  7、教務處、學工處、后勤處等部門將考勤匯總,于每月9日午后將考勤匯總表報人事處。

  8、每月考勤表后面應附請假條等書面證明。

  五、缺勤界定

  1、遲到:上班后10分鐘內到崗不作為遲到,行政30分鐘以上

  視為曠工;教學口依據學院相關制度執行。

  2、曠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不上班,且無重大突發性事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視為曠工。

  六、請假規定

  (一)假別和假期

  國家法定節日休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法定假日期間,工資照付。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婦女節不

  補假外,其它節日則予補假。具體其它假期依學院發布之假期安排統一執行。

  教職工請假分為以下7種,分別規定如下:

  1、事假

  (1)教職工因私人事務務必親自處理時,能夠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天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天以半天計。

  (3)事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全年不得超過26天,超過者學院可予以勸退。

  (4)教職工請假需按請假權限辦理請假,教師并附調課單。

  2、病假

  教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務必休養時,依據縣級以上醫院掛號、診斷書、費用清單能夠申請病假。

  3、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4、婚假

  (1)貼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教職工,按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假期。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5、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經批準給予喪假3天;其他親屬遇有喪事需要辦理的,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喪假能夠分開申請,但不超過2次。

  6、生育假(產假)

  女教職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90天產假,從休產前假算起,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增加30天。若遇難產或多胞胎,由醫院出具證明的可增加產假15天(其他狀況假期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7、公假

  受學院指派參加學院外之重大社會活動、*、訓練等,與依規定應給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經學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時,視同公出。

  (二)相關規定

  1、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后,呈有權限主管核準后遞交考勤管理部門,并報人事處備案,方可休假。

  3、教職工因特殊狀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應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請有權限主管或分管院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連續曠工3天,或年累計曠工7天,學院將按勸退處理,連續曠工10天,或年累計曠工30天,學院將予以除名。

  5、申請工傷假、病假須隨附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無診斷書者按事假處理。

  6、申請婚假須隨附有效[結婚證書]。

  7、申請產假須隨附[預產期證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證。

  教職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有個性要求者,另行提報,經分管院領導確認后執行。

  (三)請假核準權限

  院長、副院長由董事長審批。

  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院長審批。

  一般教職工7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審批,5天以下分管副院長審批,3天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

  請假手續一經核準,不得私自更改,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從重處理。

  (四)考勤扣款

  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1、請假工資扣款標準以月平均有效工作天數為基數計算。

  2、請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算,事假每日以日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加各種津貼,下同)乘以請假天數扣款。

  3、病假三天以內的,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以及醫生開具證

  明的,每一天按半天計發工資。月累計超過三天或年累計超過十五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就應向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6個月時,病假工資停發,改由學院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本學院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

  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遲到、早退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

  算,扣10元。

  5、曠工按日工資標準三倍金額扣款。

  6、各項扣款從教職工工資中扣除,扣完為止。

  學院批準的婚假、喪假、產假、公假為帶薪假期,不扣款。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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