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獎勵和處罰規定
獎勵
為激發員工創一流服務質量,弘揚忠誠敬業、誠實守信、樂業、勤業、工作態度和奉獻精神,增強按的凝聚力,賓館對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給與獎勵。
1.對給進賓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出合理化建議,采納實施取得顯著成效的;
2.工作主動、熱情,多次受到賓客表揚,為賓館爭得榮譽的;
3.為賓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為賓館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4.在賓館統一組織的業務競賽中獲獎者,或代表賓館參加行業業務競賽中獲獎的;
5.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成績顯著的;
6.積極專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取得明顯成效的;
7.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
8.見義勇為,為保衛賓館嚴功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做出貢獻的;
9.用于揭發違法亂紀,徇私舞弊行為的;
10.拾金不昧的
11.非銷售人員為賓館營銷工作做出貢獻的;
12.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的。
獎勵分年度特別獎和即時獎勵。獎勵由部門提出(附書面事跡材料),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分精神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頒發獎金、晉升工資等。
處罰
員工要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做損害賓館和他人的事,不說損害賓館和他人的話。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賓館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賓館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處罰。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第一次口頭警告,扣發當月工資10.00元;一年內,第二次發過失通知單,扣發當月工資20.00元,一年內,累計三次,扣發工資60.00元,并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違反賓館儀容儀表規定的;
2)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設備的;
3)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在禁煙區抽煙的;
4)上班時串崗離崗大聲喧嘩,打瞌睡、扎堆聊天、私會親友、打私人電話、吃零食、玩手機、看電視(許可除外)、看書看報、洗澡等;
5)在客人面前伸懶腰、剔牙、挖鼻孔、剪指甲、梳頭發的;
6)不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的;
7)帶親友進館洗澡、玩耍,帶子女(小孩)上班的;
8)對客人服務不使用敬語的;
9)不愛護公物和設備,浪費水、電等。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第一次書面警告,扣工資40:00元;一年內,第二次,扣工資80:00元;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者,除名,并扣工資120:00元
1)在賓館下棋打牌的;
2)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配的
3)因服務不周等因素,造成客人投訴的;
4)不按賓館規定標準結算收費的;
5)未經批準擅動公家,私用賓館公物和私自外借物品的;
6)上班期間飲酒干私活的;
7)未經批準在賓館內留宿或私開客房睡覺的;
8)工作不負責,造成賓館或客人的財務損失、遺失的;
9)造謠誹謗、挑撥是非,影響團結,擾亂賓館的正常工作的。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賓館予以開除,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1)在賓館內聚眾賭博的;
2)偷竊賓館、客人、同事的財物的;
3)私藏傳看復制違反國家法律及社會公德的畫報刊物及錄像制品,介紹或參與賣淫嫖娼,或對同事進行性騷擾的;
4)擅自向外提供賓館人事、培訓、經營管理、財務、規章制度、設備及工程圖紙等有關資料的,情節嚴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私做交易,或在賓館內向賓客販賣或出售私人物品的;
6)貪污、挪用公款,截留營業收入等行為的;
7)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索取團體客戶回扣的;
8)客人遺失財物不上交占為己有的;
9)侮辱謾罵毆打客人、同事,煽動、參與打架鬧事的;
10)擅自配客房、倉庫、辦公室、公共區域設施鑰匙的;
11)故意損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
12)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造成賓館嚴重大經濟損失的;
13)在賓館私藏槍支彈藥、違禁品及非法宣傳品的;
14)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他人傷亡或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的;
15)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的;
16)在外兼職的;
17)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篇2:公司員工手冊:獎勵與處罰
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項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4、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5、其他特殊情況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獎勵者;
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總經理簽發,通報范圍為公司辦公系統內。
2、獎勵假期:除《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可以享受到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3、獎勵旅游:不定點不定時的帶薪旅游作為獎勵。
4、獎勵培訓:根據員工的表現,工作能力優秀者公司可安排相關外部培訓,提高員工技能素質。
5、現金獎勵: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處罰條例
有下列違反處罰條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予以扣分或罰款處罰:
1、利用公司電腦在工作期間進行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2、著裝或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
3、個人辦公環境衛生臟亂或文件資料亂堆亂放現象;
4、工作時間電話聊天;
5、上班時間吃零食或在辦公區吸煙;
6、 工作卡未佩戴在前胸;
7、上班時間大聲喧嘩或上班時間聚集閑聊;
8、上班時間影響他人工作的行為;
9、語言不文明;
10、外出未提前 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外出回來未及時做返回登記;
11、其他影響工作及公司形象的行為 ;
12、其他違反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行為;
上述各項違規現象,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批評后填發過失提醒單,并根據實際情況扣減1-5分規章制度遵守分,如違反第一條的人員,除扣減規章制度遵守分外,另 填寫《違規處罰單》罰款l00元,主管領導在場時,連同主管領導一并給予處罰。
《過失提醒單》和《違規處罰單》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總經理簽字后,發放違反者本人與其主管領導簽字接收。簽字后的《過失提醒單》和《違規處罰單》將存入公司人事檔案。
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第一次違反時公司會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違反者簽字接收。再次違反時,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做任何補償。
1、工作態度散漫,消極怠工,缺乏合作精神。
2、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領導的工作分配。
3、在外兼職及接受公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務。
4、一個月內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四次(含)以上違反處罰條例。
5、任何場所,散布不利于公司工作、利益的消極言論。
6、代他人打考勤或請他人代打考勤。
7、未經公司同意,將公司物品占為已有。
8、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須給予書面警告的行為。
書面警告處分: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總經理簽發后,被警告者簽字接收后存入公司人事檔案。
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作任何補償。
1、一個月內曠工三次(含)以上或一年內曠工七次(含)以上。
2、打探別人工資或將自己工資透露給他人。
3.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機密。
4.未經授權,擅自洽談承諾有關公司的合約事宜。
5.工作上有較大失誤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6、填寫《員工履歷表》或上報公司的其它各類資料有虛假現象。
7、工作中有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等其它不誠信行為。
8、偷盜行為 返回主頁
9、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須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并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3:(公司企業)員工獎勵與處罰細則
企業(公司)員工獎勵與處罰細則
一、獎勵
企業根據員工表現,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評績,以作進級及工資調整之依據,使有職位空缺時給予提升機會,而此機會將盡可能給予本企業員工。
1.勤獎勵。員工每個月遲到積累不超過十分鐘、不早退、不臨時請假(事假及兩天以內之其他假期需提早申請)可獲獎勵。
2.績獎勵。員工若有以下佳績者,得由部門主管報請總經理獎勵并作升職之參考。
服務周到,態度良好,博得客戶普遍贊揚者。
品行良好,不計較個人得失,無不良嗜好者。
技術精湛,經驗豐富,見解正確,為企業做出貢獻者。
提出意見、建議獲企業采納,取得效果者。
協助業務發展,使之能增加收益/
檢舉舞弊或其他對企業不利事情,因此減少或免除損失者。
勇于開拓,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為員工之表率而獲主管推薦者。
遇緊急突發事件如防風、防火、安全事故等應變能力強,臨危不亂,處理得當者。
保護、愛護企業資產、設備和財務,使之免受損失者。
應對處置得當,令企業聲譽增加者。
二、處罰
本企業的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雇、開除。
1.員工若違反下列規則者,將受紀律處罰。
消極怠工、擅離職守、外出或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會私客。
私自動用企業機器設備作私活,打私人長途電話。
工作時間飲酒、奕棋、睡覺。
隨地吐痰、丟棄煙頭、雜物。
粗言穢語、喧嘩、滋事。
造謠生事、企圖陷害或匿名誣告。
借企業款項,過期不還。
事先未獲主管批準,出差再外繞道營私或利用企業客戶營私。
事先未獲主管批準,在工作時間參與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活動。
職工因違反紀律而獲紀律處罰書后,將記錄于本檔案中。
2.員工如犯下列過錯應立即開除。
工作態度惡劣,拒絕上級合法及合理之指令。
玩忽職守、瀆職造成企業經濟損失。
不忠誠于企業事業,貪污受賄及收受未經企業同意之回扣或故意低報營業額、騙帳,除開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企業按反賄賂條例規定,將其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未經批準私自將企業圖紙、文件、資料、產品偷拿出企業。
故意損壞企業設備及財產,或故意泄露技術及經營管理秘密。
聚眾滋事,破壞內部工作秩序。
吸毒、盜竊、于企業內聚賭、有傷風化、調戲或利用職權侮辱同事、打擊報復同事。
對上級、客戶態度粗魯、不禮貌與同事大聲爭吵、斗毆。
私藏違禁物品、軍火、武器于企業范圍內。
未經授權,散步發表不利于企業聲譽、內部運做及經營管理之言論、材料。
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或當年累計曠工七日者作自動離職論處。
員工因違反所在地法規而被拒捕或檢控。
工不按企業規定辦事及失職造成的責任事故,失職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本企業保留追究聲譽損失的權利。
三、員工違反企業紀律制度,其主管縱容、包庇、知情不報或不按規定處理的視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