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焦廠生產應急外用工管理辦法
1車間需要使用生產應急外用工,應先打報告,到勞資科申批。
2工作前要認真填寫應急預案并認真執行。
3必須保障外用工所用的工具安全可靠,布置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
4設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執行車間《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外用工的人身安全和使用效率。
5外用工加班需當日由使用單位填寫加班原因、時間,工段長簽字后交工段。
6外用工不服從使用單位調動或工作未完成擅離職守的,由使用單位工段長書面寫明情況交車間主任,當天不予報工或辭回。
7違反本管理規定,免責任者獎金100-500元,后果嚴重的交上級處理,上級考核依上級為準。
篇2:冶金公司相關方外用工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篇3:淺談企業外用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淺談企業外用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目前,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可以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自主決定用工形式,這樣,有的企業把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業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遷、清理、維修等任務,雇用一些外用工完成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
我們分析,企業使用這支隊伍,雖然具備了使用工資成本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支隊伍文化知識較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質和法制觀念,因此,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另外,由于企業對外用工的管理不善,監督檢查不利,從而也造成外用工的自身傷害,企業職工被外用工傷害或傷害外用工的一些事故在企業中時有發生。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一是企業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類似“工傷概不負責”的“經濟承包合同”;三是違反經濟合同簽訂程序,先干活后簽訂;四是企業將生產任務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外用工(隊),造成越級發包;五是簽訂的經濟合同內容與實際從事的生產任務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經營范圍,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時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簽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辦理補簽手續。這些現象在企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針對目前企業使用外用工的現狀,并根據市經委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們認為,企業在使用外用工時,應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規范企業外用工管理。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規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嚴格管理,才能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