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文明監理方法
4.1、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4.2、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4.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4.4、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4.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4.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4.7、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4.8、現場監督與檢查:
?、湃粘,F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茖χ饕Y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菍γ康拦ば驒z查后,作好記錄并給予確認;
?、热缬龅较铝星闆r,安全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偈┕ぶ谐霈F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趯σ寻l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郯踩胧┪唇涀詸z而擅自使用時;
?、苌米宰兏O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菔褂脹]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尬唇洶踩Y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篇2: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監理依據控制重點
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監理依據及控制重點
監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作業環境的防護工作,其具體工作有: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經濟承包合同或協議中安全生產指標、各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員設置;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實施;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合理科學性;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定期檢查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的涉及面、針對性及履行簽字手續情況;檢查承包商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記錄、整改情況:檢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級教育和變換工程教育的內容、時間等;檢查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復驗時間、單位名稱);對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7、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8、不定期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9、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施工,發現隱患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篇3:水庫工程監理細則之安全文明施工
水庫工程監理細則之安全文明施工
一、總則
在供水工程綜合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并在總包人和業主單位統一管理和監督下進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為應貫穿在施工全過程中,文明施工的內容包括重視施工質量和安全、治安保衛、保護環境和提高職工的文明素質等。
在工程施工中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施工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通過技術上、組織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工程質量保證
保證工程質量是承包人的首要義務和責任,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前提是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規定。工程的質量要求詳細規定在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技術條款》內,完工驗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內還應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對工程缺陷進行保修。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三、施工安全
1.安全生產管理,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2.日常施工當中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經常性檢查:施工設備性能,安全防范設施的經常性檢查;
?。?)建立有效的臺風、強降雨預警系統;
?。?)指定安全可靠的土料堆放區域;
?。?)嚴格按規定設置施工作業區和臨時施工設施的標志和信號,執行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作業時間;
?。?)做好管轄區內的消防、防汛、和抗災工作,配備一定數量的器材。定期進行防火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氣象的預報工作。
?。?)嚴格執行施工作業操作程序、制度,規范施工人員的行為。
3.施工前,根據施工的特點,制定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防坍塌措施,發現異常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4.建立機械設備、機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5.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有效技術措施。
四、治安保衛
1.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并報項目監理部;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有關人員應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治安,協調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3.做好施工產品的保護工作。
五、環境保護
在工程施工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汕頭市建委、汕頭市環保局、汕頭市衛生局關于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項規定。
1.承包人應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水;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當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包括民工住地)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6.施工現場內各種料具應按施工平面布置圖的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規格碼放整齊、牢固,砌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砂、石和其他散料應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亂。
7.施工現場內的施工垃圾,應及時分撿、有使用價值的應回收、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環境指標,配備相應的資源,遵守法規,預防污染,節能減廢,力爭達到施工與環境的和諧,創建環境保護工作的先進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