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監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方案
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是事先控制的重要內容,應堅持開工前的審核工作。
2 審核的范圍是: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施工方案等。監理單位應將報送的范圍事先通知承包單位。
3 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人員認真進行編寫。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是在施工單位自審手續齊全的基礎上(即有編制人、承包單位負責人、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的簽名和單位公章)至少在開工前兩周前報監理單位審核。
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核并提出意見。審核重點為:
4.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技術保證及工藝措施是否科學、完善、可行;采用的規范、檢驗標準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準確;能否滿足質量要求;
4.2.特殊專業操作人員是否有上崗證,其中載明的項目、范圍是否與本工程一致;
4.3.現場組織機構能否滿足施工要求,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預算員、項目經理是否有上崗證;
4.4.施工機具、檢驗儀器設備、勞動力安排是否能滿足本工程要求;
4.5.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調整;
4.6.施工進度計劃中的起始節點、工期與總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調整;
4.7.施工用水、電、氣解決方案是否合理,有無計量裝置;
4.8.安全防護措施情況等。
5 監理審核意見應于承包單位報送后兩周內書面返回承包單位;如需進一步修改,則承包單位必須在監理單位要求的時間內重新報送審核。
6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費和合同外其他費用以及延長合同工期的內容必須征得業主同意;已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處監理存檔外,應送業主備案。
7 經監理單位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承包單位應認真執行,一般不得隨意改動。確需改變時,承包單位應申明理由,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業主備案。承包單位因擅自改動所發生的質量、安全、工期、費用等,由施工單位負責。
8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簽字審批權在總監理工程師(或會同業主代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簽字審批權在監理機構子項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或會同業主)。
篇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7)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制度(七)
1、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程序
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約定的時間(一般為7天)內,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及自審工作,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2)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時間(一般為7天)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批準。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定;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4)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定;
5)規模大、結構復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還應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須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6)規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的工程,經建設單位批準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分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掌握的原則
程序要符合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標準,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中工期、質量目標應與施工合同相一致;
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應與地貌環境、建筑平面協調一致;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布置和程序應符合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滿足設計文件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應優先選用成熟的、先進的施工技術,且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降低造價有利;
進度計劃應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網絡計劃技術,以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機進場計劃應與進度計劃保持協調性;
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體系健全,質量保證措施切實可行且有針對性;
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實可行,并符合有關規定;
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不解除承包單位的責任。由此引起的質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長、技措費用的增加,不應成為施工單位索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