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部和監理部的工作溝通原則
原則一:及時相互熟悉崗位人員和職責:
1.1監理部主要人員到崗后,應由甲方代表及時主持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工程部和監理部全體人員與會,相互介紹、認識各崗位人員和職責,確定聯系方式,介紹建設工程,并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和明確監理程序,由甲方代表宣讀監理授權;
1.2工程部和監理部崗位人員通訊錄應以書面方式互相提交留存;
1.3監理部或工程部新到崗位人員應在入職后5個工作日內親自與對方部門全體人員至少面晤一次;
1.4公司其他部門崗位人員需要與監理部相互熟悉的、或監理部認為需要熟悉的,由甲方代表視為工程部人員安排溝通;
1.5監理部和工程部部門內部管理制度應相互提交對方留存副本。
原則二:確保工程信息及時、全面得到溝通:
2.1監理部和工程部相互溝通信息時需要對方限時回復或解決的,應在發給對方的信息中明確注明要求回復或解決的合理時限,收到信息的一方必須在時限內明確回復或解決;工程部甲方代表經工程部內部研討認為無法按時回復和解決的,應立即提交總經理協調處理,經總經理協調處理仍然無法按時回復或解決,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通知監理部說明原因;監理部未按時回復或解決的,由監理機構法人代表簽署意見說明未按時回復或解決原因。未按上述時限處理的,www.zonexcapitaltr.com按本規程的獎懲考核辦法處理。
2.2工程部按照下列時限回復或解決監理部的申請或報告事項:
2.2.1在主管工程師崗位權限內的當日回復;
2.2.2在甲方代表崗位權限內的次日內回復;
2.2.3需要公司內部部門會簽或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的最遲在2日內回復;
2.2.4牽扯公司董事會決定或其他外單位決定的事項在3日內回復;
2.2.5緊急情況由工程部經理召集相關人員立即處理;
2.3工程部下列信息在公司正式決定或執行后最遲應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監理部:
2.3.1工程部人員變更或崗位變更;
2.3.2圖紙設計變更;
2.3.3材料變更;
2.3.4工程施工合同簽訂;
2.3.5施工合同內容變更;
2.3.6施工技術變更;
2.3.7施工工藝變更;
2.3.8返工;
2.3.9工程款審批和支付;
2.3.10其他應通知監理部的事項;
2.4由監理部負責在施工單位和工程部之間上傳下達的信息,應最遲在24小時內及時傳遞。
2.5監理部在工地現場了解到的信息或其他渠道獲取的與工程監理職責相關的信息,應在監理例會上通報,緊急情況應即時通知工程部而未通知的,按照本規程獎懲規定處理。
原則三:主動提前溝通工程信息
3.1監理部應主動將本監理單位積累的工程建設信息建議或應用于公司建設工程。
3.2公司以及工程部開展下列施工前工作應通知或邀請監理人員參加:
3.2.1制定項目開發計劃和工期目標
3.2.2制定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選擇標準
3.2.3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供貨商考察
3.2.4制定施工合同技術標準或設計任務書
3.2.5品質控制小組會議
3.2.6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評標會議
3.2.7設計圖紙階段性審查
3.2.8其他與現場施工有關的內部會議或文件擬定
3.3公司或工程部有關項目施工計劃或其他內部安排的相關文件應抄送監理部。
3.4監理部在內部討論下列問題時應邀請工程部甲方代表或主管工程師提前列席參加:
3.4.1制定監理規劃
3.4.2制定監理細則
3.4.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3.4.4擬定監理月報內容
3.4.5擬定監理例會議題
3.4.6審批《施工組織總設計方案》
3.4.7審批《項目總進度計劃》
3.4.8擬定《項目進度網絡計劃圖》
3.4.9其他需要工程部提前參與的事項
原則四:主要以書面形式正式溝通信息
4.1監理部和工程部信息溝通以書面文本為準,其他方式相互可以視為未收到。
4.2書面文本信息送達必須在發送方和接收方都有簽收記錄。
4.3工程部向監理部日常傳遞信息的書面文本主要分為三類:
4.3.1《甲方通知A》:要求監理部執行,且必須限期回復的文件;
4.3.2《甲方通知B》:要求監理部執行,但不需限期回復的文件;
4.3.3其他甲方內部工程相關文件副本抄送。
4.4監理部向工程部日常傳遞信息的書面文本主要分為四類:
4.4.1《監理工作聯系單A》:根據法定或合同約定必須由甲方或其他相關機構決定的事項,監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復的文件;
4.4.2《監理工作聯系單B》:根據法定或合同約定監理部有權直接決定,但監理部認為需要征求甲方意見的事項,監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復的文件;
4.4.3《監理工作聯系單C》:通知、提醒工程部但不需要回復的文件;
4.4.4其他監理部內部工程相關文件副本抄送。
原則五:堅持定期分析工程信息
5.1監理部應按下列時限向工程部報送定期工程監理信息:
5.1.1每周二之前報送《監理例會紀要》;
5.1.2每月10日之前報送《監理月報》;
5.1.3每月10日之前轉報經監理部批準的施工單位《月度工程建設總結和計劃》;
5.2工程部應按下列時限向監理部報送定期工程信息:
5.2.1每周二之前報送《工程信息周報》;
5.2.2每月10日之前報送《工程部月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5.2.3每月10日之前報送《工程款支付進度月報》;
5.2.4每月10日之前抄送《工程質量月度檢查報告》;
原則六:唯一通過監理向施工企業和工程部雙向傳達信息
6.1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需要向監理部或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事項,統一向監理部提出,監理部在分析研究后認為需要向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由監理部簽署意見后向工程部傳遞,工程部不直接接受施工單位的書面信息傳遞文件
6.2工程部需要向施工單位傳遞的信息,統一發送給監理部,由監理部向施工單位傳達,工程部不直接向施工單位發送正式書面信息文件。
原則七:保障緊急信息溝通渠道暢通
7.1監理部應在進場后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提交包括監理機構法人代表在內的所以監理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如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郵箱等,并應注明緊急事項的聯系人順序,總監應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
7.2工程部應在監理進場后向監理部總監提交工程部以及公司主管領導的聯系方式,包括公司總經理在內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如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郵箱等,并應注明公司內部分工崗位,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師應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
篇2:工程部和監理部工作溝通原則
公司工程部和監理部的工作溝通原則
原則一:及時相互熟悉崗位人員和職責:
1.1監理部主要人員到崗后,應由甲方代表及時主持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工程部和監理部全體人員與會,相互介紹、認識各崗位人員和職責,確定聯系方式,介紹建設工程,并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和明確監理程序,由甲方代表宣讀監理授權;
1.2工程部和監理部崗位人員通訊錄應以書面方式互相提交留存;
1.3監理部或工程部新到崗位人員應在入職后5個工作日內親自與對方部門全體人員至少面晤一次;
1.4公司其他部門崗位人員需要與監理部相互熟悉的、或監理部認為需要熟悉的,由甲方代表視為工程部人員安排溝通;
1.5監理部和工程部部門內部管理制度應相互提交對方留存副本。
原則二:確保工程信息及時、全面得到溝通:
2.1監理部和工程部相互溝通信息時需要對方限時回復或解決的,應在發給對方的信息中明確注明要求回復或解決的合理時限,收到信息的一方必須在時限內明確回復或解決;工程部甲方代表經工程部內部研討認為無法按時回復和解決的,應立即提交總經理協調處理,經總經理協調處理仍然無法按時回復或解決,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通知監理部說明原因;監理部未按時回復或解決的,由監理機構法人代表簽署意見說明未按時回復或解決原因。未按上述時限處理的,www.zonexcapitaltr.com按本規程的獎懲考核辦法處理。
2.2工程部按照下列時限回復或解決監理部的申請或報告事項:
2.2.1在主管工程師崗位權限內的當日回復;
2.2.2在甲方代表崗位權限內的次日內回復;
2.2.3需要公司內部部門會簽或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的最遲在2日內回復;
2.2.4牽扯公司董事會決定或其他外單位決定的事項在3日內回復;
2.2.5緊急情況由工程部經理召集相關人員立即處理;
2.3工程部下列信息在公司正式決定或執行后最遲應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監理部:
2.3.1工程部人員變更或崗位變更;
2.3.2圖紙設計變更;
2.3.3材料變更;
2.3.4工程施工合同簽訂;
2.3.5施工合同內容變更;
2.3.6施工技術變更;
2.3.7施工工藝變更;
2.3.8返工;
2.3.9工程款審批和支付;
2.3.10其他應通知監理部的事項;
2.4由監理部負責在施工單位和工程部之間上傳下達的信息,應最遲在24小時內及時傳遞。
2.5監理部在工地現場了解到的信息或其他渠道獲取的與工程監理職責相關的信息,應在監理例會上通報,緊急情況應即時通知工程部而未通知的,按照本規程獎懲規定處理。
原則三:主動提前溝通工程信息
3.1監理部應主動將本監理單位積累的工程建設信息建議或應用于公司建設工程。
3.2公司以及工程部開展下列施工前工作應通知或邀請監理人員參加:
3.2.1制定項目開發計劃和工期目標
3.2.2制定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選擇標準
3.2.3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供貨商考察
3.2.4制定施工合同技術標準或設計任務書
3.2.5品質控制小組會議
3.2.6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評標會議
3.2.7設計圖紙階段性審查
3.2.8其他與現場施工有關的內部會議或文件擬定
3.3公司或工程部有關項目施工計劃或其他內部安排的相關文件應抄送監理部。
3.4監理部在內部討論下列問題時應邀請工程部甲方代表或主管工程師提前列席參加:
3.4.1制定監理規劃
3.4.2制定監理細則
3.4.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3.4.4擬定監理月報內容
3.4.5擬定監理例會議題
3.4.6審批《施工組織總設計方案》
3.4.7審批《項目總進度計劃》
3.4.8擬定《項目進度網絡計劃圖》
3.4.9其他需要工程部提前參與的事項
原則四:主要以書面形式正式溝通信息
4.1監理部和工程部信息溝通以書面文本為準,其他方式相互可以視為未收到。
4.2書面文本信息送達必須在發送方和接收方都有簽收記錄。
4.3工程部向監理部日常傳遞信息的書面文本主要分為三類:
4.3.1《甲方通知A》:要求監理部執行,且必須限期回復的文件;
4.3.2《甲方通知B》:要求監理部執行,但不需限期回復的文件;
4.3.3其他甲方內部工程相關文件副本抄送。
4.4監理部向工程部日常傳遞信息的書面文本主要分為四類:
4.4.1《監理工作聯系單A》:根據法定或合同約定必須由甲方或其他相關機構決定的事項,監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復的文件;
4.4.2《監理工作聯系單B》:根據法定或合同約定監理部有權直接決定,但監理部認為需要征求甲方意見的事項,監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復的文件;
4.4.3《監理工作聯系單C》:通知、提醒工程部但不需要回復的文件;
4.4.4其他監理部內部工程相關文件副本抄送。
原則五:堅持定期分析工程信息
5.1監理部應按下列時限向工程部報送定期工程監理信息:
5.1.1每周二之前報送《監理例會紀要》;
5.1.2每月10日之前報送《監理月報》;
5.1.3每月10日之前轉報經監理部批準的施工單位《月度工程建設總結和計劃》;
5.2工程部應按下列時限向監理部報送定期工程信息:
5.2.1每周二之前報送《工程信息周報》;
5.2.2每月10日之前報送《工程部月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5.2.3每月10日之前報送《工程款支付進度月報》;
5.2.4每月10日之前抄送《工程質量月度檢查報告》;
原則六:唯一通過監理向施工企業和工程部雙向傳達信息
6.1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需要向監理部或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事項,統一向監理部提出,監理部在分析研究后認為需要向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由監理部簽署意見后向工程部傳遞,工程部不直接接受施工單位的書面信息傳遞文件
6.2工程部需要向施工單位傳遞的信息,統一發送給監理部,由監理部向施工單位傳達,工程部不直接向施工單位發送正式書面信息文件。
原則七:保障緊急信息溝通渠道暢通
7.1監理部應在進場后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提交包括監理機構法人代表在內的所以監理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如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郵箱等,并應注明緊急事項的聯系人順序,總監應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
7.2工程部應在監理進場后向監理部總監提交工程部以及公司主管領導的聯系方式,包括公司總經理在內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如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郵箱等,并應注明公司內部分工崗位,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師應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
篇3:物業收費管理原則
物業收費管理原則
一、等價交換的原則
等價交換是價值規律的基本要求。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必須按價值規律辦事。價值規律的基本內容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的,商品交換要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商品的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物業管理收費實際上就是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務的價格,這種價格當然應反映價值。收費價格的高低由價值大小決定,而決定價值大小的應是提供這類物業管理服務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的多少。根據社會必要勞動量來決定物業管理的收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無論是政府還是物業管理公司,在制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時,都應考慮和貫徹等價交換的原則。
二、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經營者,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管理和服務應是有償的。凡享受到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受益人就應繳納相應的服務費用。受益大的,出錢相應要多;受益小的,出錢相應要少。同一大廈或同一住宅區內,要根據業主和住戶享用各項管理服務和公共設施的程度多少而收費。比如住高層建筑一層的住戶,享用電梯的機會少,其承擔的電梯費用應比住較高層的住戶少。
三、差別原則
差別原則是根據物業使用人的收入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費標準。目前社會上客觀存在著高、中、低收入家庭,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對服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對高收入家庭來說,由于收入高,享受的欲望隨之升高,希望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務;對低收入家庭來說,首先考慮的是解決溫飽問題,不敢奢求過多的服務,也承受不起較高的服務費用。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為高收入水平的住戶,提供多方位、多類型的服務,收取較高的服務費;對低收入水平的住房,只提供基本的服務,收取較低的服務費。對市場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以及公產房的物業管理,其收費應體現差別原則,不搞一刀切。即使對同一幢大廈或同一住宅區內的物業使用人,也可以根據其收入水平的差距,采用差別收費方法,或者由政府和物業管理公司對低收入家庭所繳納的管理服務費給予適當的減免。
四、優質優價原則
優質優價原則就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費標準。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應得到高額的回報;享受到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就應繳納較高的費用。優質優價原則要求質價對應,那種不追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只追求高收費的做法以及不管服務質量好壞、服務水平高低,一律按同一價格收費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優質優價原則的。
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
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應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自身所提供的勞動價值的補償。物業管理公司的勞動價值就體現在房產和地產的管理活動、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社會治安管理活動上。因此,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應確確實實花在上述活動上,也就是花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上。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對象是“物業”,服務對象是業主和住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業主和住戶那兒收取的費用,要用在業主和住戶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二是為業主和住戶從事物業管理活動和服務活動付出了多大的勞動,就從業主和住戶那兒收取相應勞動價值的費用作為補償,不得牟取高額利潤。在實際工作中,應堅持能提供多少服務,就收取多少費用,收了費用后,應提供的服務一定要保證到位,不能或暫時不能提供的服務,就不收相應的費用。
六、公開原則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和住戶的關系,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關系、提供服務和接受服務的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接受業主和住戶的委托,進行物業管理,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多種服務。業主和住戶作為委托人和接受服務人有權對物業管理收費情況進行詢問、了解、檢查和監督。物業管理公司也有義務將收費的詳細情況向業主和住戶說明。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有些收費項目應在與業主和住戶協商后,公布執行。
同時,物業管理公司應定期(一般為每季或每半年)向業主和住戶公布收費的收入和支出賬目,自覺接受業主和住戶的檢查和監督。按收費的公開原則辦事,有利于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和住戶的相互溝通,有利于得到業主和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以保證收費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