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管理公司加強項目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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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公司加強項目管理若干規定

  各分公司、各辦事處及各項目監理部:

  從公司工程部對20**年1月份至今對項目月報編制及上報情況、公司下發通知及回復情況等匯總統計看出,存在月報未按照公司給定的模板編寫、內容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遲報及不報等,對公司下發的管理性通知回復率較低;個別項目部私刻項目印章等現象。

  經公司領導層研究決定,為加強項目管理,落實公司制度,要求各分公司、辦事處及各項目監理部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司先期所下發的《重申規范工程監理項目機構上報監理(管理)月報的通知》【CCPM/D03-TZ-20**-010】和《關于項目管理的通知》【豫z字(20**)第020號】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相關文件資料的編制和上報。對未按照規定履行的相關分公司、辦事處及各項目監理部將嚴格按照下述規定進行處罰。

  1、各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要指派專人負責所轄項目月報編制內容正確性的審核、督促、匯總、按時上報等工作。對未按照月報模板編制、和項目實際進度不符或遲報、不報的;對公司下發的重要通知文件未按規定時間回復,將嚴格按照【豫z字(20**)第020號】“辦事處、分公司未按要求上報的(辦事處、分公司的每個項目部均需上報等),連續兩次未按要求上報加收0.5%的管理費,每多加一個月,按0.5%遞增,在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執行。

  2、各合作項目監理部直接自主上報,未按照規定上報月報、回復通知的,處理辦法同上。

  3、項目印章由公司工程部統一制作,發放,留存印模。項目部私刻項目印章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嚴懲。

  4、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未按要求上報月報或回復通知的,扣發項目監理部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對于項目監理部考勤,若考勤上報滯后、發生出勤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現象,將采取緩發項目所有人員工資,并對項目監理部負責人做出相應處理。

  要求各分公司、辦事處及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對此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zz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篇2:發展總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規定

  **發展總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國EE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投資項目的管理,保障投資的安全性,提高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經營的新建、擴建、技改、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參股經營的項目參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總公司投資管理部(以下簡稱投資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投資項目的管理權。

  第四條投資部應根據項目不同階段的情況及需要,會同總公司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對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所屬專業公司、子公司投資的項目,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進行管理。

  第二章 項目建設階段

  第一節 建設前期

  第六條投資項目獲總公司批準后,項目主辦單位可正式實施該項目,需成立項目公司的應立即著手辦理項目公司的審批及注冊手續(成立項目公司的審批見《投資項目審批規定》。項目公司應設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與投資部聯系。

  第七條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建立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并嚴格履行,以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為了加強總公司對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項目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應報投資部備案。

  第八條項目公司應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的內容和要求,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第九條總公司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項目,其初步設計審查由投資部組織,財務本部、法規室、綜合計劃部、項目公司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第十條總公司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下(含三百萬元)的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公司組織審查,投資部、財務本部、綜合計劃部、人事本部及有關方面專家參加。

  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的招標工作,項目公司所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投標單位的選擇、招標文件的編制、標底的編制、開標與決標、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圖圖紙會審等工作:

  (一).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的大中型項目,投資部應全過程地直接參與;

  (二).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下(含三百萬元)的大中型項目,投資部可不直接參與,由項目主辦單位自行辦理,但應及時地將下列資料報送投資部審核。

  (1)施工圖圖紙;

  (2)工程招標文件;

  (3)工程招標概(預)算書和中標單位的工程概(預)算書;

  (4)施工組織總設計;

  (5)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6)工程用款計劃。

  第十二條項目公司必須將以下合同報投資部審核:

  (一)工程委托設計合同;

  (二)工程監理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

  (四)選擇設備、材料采購方案、確定主要設備的選型及訂貨合同。

  上述合同由投資部審核后,交財務本部及法規室審核,以上部門審核通過后,報總公司領導審批,獲準后按有關授權管理規定對外簽約。

  第二節 建設施工期

  第十三條項目公司應隨項目土建工程的施工進度,分基礎、結構、裝修三個階段填報工程進度、用款情況及質量狀況等報表,及相應階段所發生的索賠簽證和費用,報總公司投資部和財務本部,并定期進行財務及概算執行情況分析,作出專題報告。如果:

  (一)延誤工期或財務超支造成損失,經投資部、財務本部和工程監理部門組成的檢查小組調查分析,確定為管理不善,領導失職,則檢查小組有權提請總經理給予責任人員相應的處分;

  (二)如延誤工期或財務超支屬于客觀原因,則投資部應會同財務本部及有關專家與項目公司共同研究,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和用款計劃,嚴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如有大的設計變更或發生重大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向投資部報告。

  第十五條投資部應嚴格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和不定期地會同購務本部及有關專家組成檢查小組,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控制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研究并提出解決有關問題的措施,將項目實施中的各種信息及時反饋給總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三節 竣工、驗收期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運轉和試生產考核達標;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達到上述要求時,項目公司應及時向投資部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第十七條項目公司應準備好以下竣工驗收資料:

  (一)技術資料:應包括建筑、安裝、設備等方面的竣工圖紙和有關文件,試生產運行報告等。

  (二)竣工決算。認真清理所有財產、物資和未用完或應回收的資金,編制竣工決算報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益??⒐Q算資料包括:

  (1)竣工項目概況;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和費用簽證等資料;

  (3)各地造價部門規定可調整的材料明細表;

  (4)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5)工程保修合同;

  (6)竣工財務決算;

  (7)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資產表;

  第十八條投資部組織財務本部、法規室、綜合計劃部人事本部、項目公司、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貸款金融機構及有關方面的專家成立驗收組,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驗收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分析原因,明確責任,研究補救措施及處理方案。項目公司應據此盡快實施,問題解決后再進行復查。

  第二十條項目公司應有完善的財務、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項目建設的完整資料,投資部有權隨時調閱。

  第三章 生產經營階段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投產后,項目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制定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報投資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應在年末將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利潤計劃、投資計劃報計劃部、投資部;資金運用計劃、還款計劃報財務本部、投資部;經上述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投資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項目公司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協助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并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項目公司應按國家現行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告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定期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投資部。

  第二十五條項目公司應按照投資部的要求,以月報、季報、年報的形式,定期向投資部上報企業的統計報表資料。各類統計報表應真實地反映生產經營中的實際情況,統計年報應附有統計分析報告。

  第二十六條項目公司應在每年年末向綜合計劃部和投資部報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投資部會同綜合計劃部、財務本部對各項目公司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考評,并提請總公司領導對有關項目公司的負責人予以獎勵或處罰。

  第四章 項目后評價

  第二十七條為了提高投資項目的決策水平、總結項目建設及經營管理的經驗教訓,提高投資效益,投資部應在投資項目進入正常生產經營階段后,組織總公司財務本部、人事本部、結合計劃部及有關專家對其進行項目后評價。項目后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立項決策的正確性;

  (二)對建設工期、施工質量的評價;

  (三)財務及經濟效益評價;

  (四)存在的問題;

  (五)結論和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公司上報總公司的報告、報表應真實、準確,如發現有虛報、瞞報或偽造行為的,將追究項目公司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項目公司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如有拒不執行者、投資部應根據情節輕重報請總公司領導及人事本部給予項目公司負責人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投資項目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公司支付。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專業公司、子公司對其管理的項目,應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報投資部審核,并按要求的表式,定期將反映項目情況的各種報表上報投資部。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總公司投資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3:第一人民醫院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管理規定

  為促進學科發展,提高整體醫療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醫院對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準入管理規定如下:

  一、新技術、新業務項目的定義及分類

  凡本院、本科室原來未開展的項目,無論國內外其他單位是否已實施,均屬新技術、新業務項目。新藥品、新器材的臨床驗證不屬本規定的新技術、新業務項目。

  分類:

  1、技術改進項目:在原開展的項目上有所改進。

  2、院級新項目:本院未開展,本市其他醫院已進行的技術項目。

  3、市級新項目:本市未開展,省內其他市已進行的技術項目。

  4、省級新項目:省內未開展,國內其他省市已進行的技術項目。

  5、國家級新項目:國內未開展,國外已進行的技術項目。

  6、國際新項目:在國內外均未開展的技術項目。

  二、申請程序

  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應先由項目負責人(主治醫師以上)認真填寫《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申請表》(見附錄三),經科室討論同意,科主任簽字確認后報醫務科。

  三、審批程序

  1、對于技術改進項目,醫務科接到科室申請后,組織相關專家和職能科室對申報項目報告進行討論和審核,報主管院長批準。

  2、對于院級及其以上項目,醫務科組織由醫院學術委員會成員和相關職能科室成員參加的論證會,聽取項目負責人與科室的答辯,論證通過后,報院長審批。

  3、對于限制性開展的項目(如器官移植等),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經審批通過的項目,科室及時向財務科申報收費標準,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價格標準后方可實施。

  四、實施與管理

  1、對新開展的項目,各科要如實、詳細地向患者及其家屬進行知情介紹,并填寫知情同意書,簽字確認后方可實施。

  2、科室主任和項目負責人認真監測新項目開展全過程,以保證項目安全、順利地實施。

  3、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并發癥或意外時,必須積極處理,并立即報告科主任、醫務科等有關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4、科室要認真記錄項目的開展情況,留取完整的資料。

  5、醫務科負責監察項目的進展情況,會同財務科、核算辦對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評估,向主管院長匯報,對存在問題的項目責令整改,直至終止。

  6、開展新技術、新業務項目的期限為1-2年,具體由審批部門確定,時限期滿后,科室寫出總結報告,經醫務科報院領導批準后轉成常規技術項目。

  五、獎懲與責任

  1、醫院學術委員會對開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術、新業務項目進行評估,對于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給予一定的獎勵。

  2、對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項目,科室可申請單獨經濟核算。

  3、凡未經醫院批準開展的新項目,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停止并按《醫院獎懲條例處理》,由此引發的任何問題,由當事人及其科室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4、凡經審批同意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項目,若有醫療糾紛由醫院與科室共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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