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設計公司合伙人會議
一、合伙人會議:
合伙人會議(或股東會)為本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根據合伙聯營章程確定的投資人構成本公司合伙人,合伙人會議決定本公司董事會無法解決的重大事宜。
二、董事會:
1、董事會成員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和任命,董事會決定聯席董事會或總經理會議不能解決的問題。
2、董事會由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獨立董事、監事組成。(根據目前情況,合伙人中任各技術部門第一負責人者為執行董事,其余為董事或獨立董事或監事)
3、為促進公司發展,不斷優化經營管理結構,經合伙人會議批準,行政、財務或營銷部等其他公共部門重要崗位人選可以入選為董事會董事。
三、聯席董事會:
1、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以任命地區董事、項目董事、助理董事(副董事)等職務,其權利責任單立協議約定,由董事會批準,公司根據需要或聯席董事會成員提議,召開聯席董事會,協調和決定各地區、各項目、各部門同公司相關的事宜。
2、聯席董事會成員任命范圍主要指:各地區辦事處負責人、同公司密切合作的單位或個人,工作室中有影響力的獨立建筑師、規劃師、顧問等成員。
四、總經理會議:
負責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按職權決定日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各種事宜。
篇2:合伙人協議
合伙人協議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篇3:建筑工程設計公司合伙人會議
建筑工程設計公司合伙人會議
一、合伙人會議:
合伙人會議(或股東會)為本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根據合伙聯營章程確定的投資人構成本公司合伙人,合伙人會議決定本公司董事會無法解決的重大事宜。
二、董事會:
1、董事會成員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和任命,董事會決定聯席董事會或總經理會議不能解決的問題。
2、董事會由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獨立董事、監事組成。(根據目前情況,合伙人中任各技術部門第一負責人者為執行董事,其余為董事或獨立董事或監事)
3、為促進公司發展,不斷優化經營管理結構,經合伙人會議批準,行政、財務或營銷部等其他公共部門重要崗位人選可以入選為董事會董事。
三、聯席董事會:
1、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以任命地區董事、項目董事、助理董事(副董事)等職務,其權利責任單立協議約定,由董事會批準,公司根據需要或聯席董事會成員提議,召開聯席董事會,協調和決定各地區、各項目、各部門同公司相關的事宜。
2、聯席董事會成員任命范圍主要指:各地區辦事處負責人、同公司密切合作的單位或個人,工作室中有影響力的獨立建筑師、規劃師、顧問等成員。
四、總經理會議:
負責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按職權決定日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各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