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技術與計量安裝高頻考點:襯里
考點五:襯里
【考頻分析】★★★★
1.纖維增強塑料襯里
(1)纖維增強塑料襯里(如玻璃鋼襯里),是指以樹脂為膠粘劑,纖維及其織物為增強材料鋪貼或噴射的設備、管道襯里層及隔離層。
(2)用于該類襯里的黏結劑材料主要要有:環氧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呋喃樹脂和酚醛樹脂等熱固性樹脂;纖維主要包括玻璃纖維布、氈、有機纖維及其織物等。
(3)鋪貼法是用手工糊制貼襯纖維增強塑料,可連續施工或間斷施工,纖維增強酚醛樹脂襯里應采用間斷法施工。
(4)纖維增強材料的涂膠可以采用刷涂法,也可采用浸揉法處理。用纖維增強塑料做設備、管道及管件襯里隔層時,可不涂刷面層膠料。
(5)纖維增強塑料襯里也可采用手持噴槍噴射成型工藝。
2.橡膠襯里
(1)設備表面處理。一般采用噴砂除銹,也有采用酸洗處理。對鑄鐵件,在噴砂前應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熱除去鑄件氣孔中的空氣及油垢等。
(2)膠漿的配制。
(3)涂刷膠漿。
(4)硫化是生膠與硫磺物理化學變化的過程。硫化方法有間接硫化(硫化釜內硫化)、直接本體硫化(襯橡膠設備本體硫化)和常壓硫化三種。
3.襯鉛和搪鉛襯里
襯鉛和搪鉛是兩種覆蓋鉛的方法。
(1)襯鉛:將鉛板用搪釘、螺栓或壓板固定在設備或被襯工件表面上,再用鉛焊條將鉛板之間縫隙焊接起來,形成一層將設備與介質隔離開的防腐層,稱為襯鉛。分別稱為搪釘固定法、螺栓固定法和壓板條固定法。
(2)搪鉛:采用氫-氧焰將鉛條熔融后貼覆在被襯的工件或設備表面上形成具有一定厚度密實的鉛層。
襯鉛的施工方法比搪鉛簡單,生產周期短,相對成本也低,適用于立面、靜荷載和正壓下工作;搪鉛與設備器壁之間結合均勻且牢固,沒有間隙,傳熱性好,適用于負壓、回轉運動和震動下工作。
4.磚、板襯里
(1)鑄石
(2)輝綠巖
(3)耐酸陶瓷磚
(4)不透性石墨板
篇2: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評標程序評審標準
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評標程序及評審標準
【考頻分析】★★★★
1.清標指招標人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標后且評標前,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報價的合理性、算術性錯誤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的活動。包括:
(1)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
(2)錯漏項分析;
(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競爭性費用正確分析;
(5)其他項目清單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報價分析;
(7)暫列金額、暫估價正確性復核;
(8)總價與合價的算術性復核及修正建議;
(9)其他應分析和澄清的問題。
2.初步評審及標準
(1)形式評審標準: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投標函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格式符合要求;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牽頭人;報價唯一。
(2)資格評審標準:未進行資格預審,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符合規定;已進行資格預審,按照詳細審查標準進行。
(3)響應性評審標準:投標報價校核;審查報價的正確性,分析構成的合理性,與招標控制價對比分析,工期、質量、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符合要求。即
響應招標文件,無顯著的差異或保留。
(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
3.報價有算術錯誤的修正
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4.初審后否決投標的情形
(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5.詳細評審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單價遺漏和付款條件。
篇3: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中標人確定
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中標人的確定
【考頻分析】★★★★
1.評標報告的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2.公示中標候選人
(1)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起3日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異議者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收到異議3日內答復。答復前暫停招投標活動。
(2)公示對象:全部中標候選人。
公示時間:當地招投標中心在開標當天發布。從公示第二天起算,公示期滿后簽發中標通知書。
公示內容:中標候選人全部名單及排名,對有業績信譽條件的項目,還包括資格條件或業績信譽情況,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標人的各評分要素的得分情況。
3.評標委員會提交中標候選人的人數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履約擔保
(1)時間:簽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時間提交。不提交,視為放棄中標,沒收投標保證金
(2)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發包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3)形式:現金、支票、匯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
(4)有效期: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5)義務對等: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