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二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施工合同履約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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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施工合同履約及風險防范
  一、施工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
  1.施工承包合同
  (1)施工合同文本
  一般都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組成。除合同文本外,合同文件一般還包括: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有關的標準、規范及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
  (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的優先順序: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原則上應把文件簽署日期在后的和內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優先。
  (3)合同中的承包人(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注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經理經承包人授權后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合同。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經理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項目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在施工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通知監理人,并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
  2.專業工程分包合同
  (2)項目總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
  4)為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3)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施工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二、機電工程項目分包合同范圍
  1.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或業主指定的分包項目;不屬于主體工程,總承包單位考慮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的分部工程;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工程分包,分包方必須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等級,以及相應技術資格,如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起重、電梯技術資格。
  2.簽訂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與總承包合同發生抵觸時,應以總承包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任何義務與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影響到業主與總承包單位間合同的違約或疏忽,均會被業主視為違約行為。因此,總承包單位必須重視并指派專人負責對分包單位的管理,保證分包合同和總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只有業主和總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但分包方根據分包合同也應享受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分包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分包方的任務、責任及相應的權利,包括合同價款、工期、獎罰等。
  三、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形式及防范
  1.合同主體不合格。
  2.合同訂立或招投標過程違反建設工程的法定程序。
  3.合同條款不完備或存在著單方面的約束性。
  4.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或墊資合同。
  5.業主違約,拖欠工程款。
  6.履約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風險。
  7.業主指定分包單位或材料供應商所帶來的合同風險。
  四、國際機電工程項目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1.項目所處的環境風險包括:政治風險、市場和收益風險、財經風險、法律風險、不可抗力風險。
  2.項目實施中自身風險包括:建設風險、營運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

篇2:一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水滅火系統

  
  一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水滅火系統
  水滅火系統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管道、供水設施等組成。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分為閉式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和噴水一泡沫聯用系統。
  2.閉式噴水滅火系統
  (1)濕式系統適用于環境溫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建筑物,濕式報警裝置最大工作壓力為1.2MPa;
  (2)干式系統:工作壓力≤1.2MPa;噴水管網的容積不宜超過1500L,當有排氣裝置時,不宜超過3000L;
  (3)干濕式系統:冬季充滿有壓氣體,其余時間充水,工作壓力≤1.6MPa,噴水管網的容積不宜超過3000L;
  (4)預作用系統:一般用于建筑裝飾要求較高,不允許有水漬損失,滅火要求及時的建筑和場所。
  3.開式系統(雨淋系統):具有出水量大,滅火控制面積大,滅火及時等優點,但水漬損失大于閉式系統。通常用于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某些嚴重危險級場所。
  4.水幕系統:不具備直接滅火的能力,屬于防火系統。
  5.自動噴水一泡沫聯用系統:配置有供給泡沫混合液的設備,滅火時既可以噴水又可以噴泡沫。
  6.水滅火系統的其他設施
  (1)超過4層的廠房和庫房,超過5層的民用建筑,高層建筑等都要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且流量和揚程不應小于消防泵房內的最大一臺工作泵的流量和揚程;應設有兩條吸水管,當其中一條檢修或損壞時,其余的吸水管應仍能通過100%的用水總量;保證水箱的水用完之前(5~10min),消防泵在5min內啟動供水。

篇3:一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鋼絲繩平衡梁

  
  一建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鋼絲繩、平衡梁
  一、鋼絲繩
  1.起重工程中常用的鋼絲繩鋼絲的公稱抗拉強度有1570MPa、1670MPa、1770MPa、1870MPa、1960MPa等數種。
  2.鋼絲繩的規格直徑
  (1)6×19+FC(IWR):6股,每股19根鋼絲,纖維(鋼芯)的繩芯。
  鋼絲直徑大,強度高,柔性差,用作纜風繩。
  (2)6×37+FC(IWR):鋼絲繩的性能介于兩者之間。
  (3)6×61+FC(IWR):鋼絲最細,強度低,柔性好。
  3.安全系數
  (1)鋼絲繩做纜風繩的安全系數不小于3.5;
  (2)做滑輪組跑繩的安全系數一般不小于5;
  (3)做吊索的安全系數一般不小于8;
  (4)如果用于載人,則安全系數不小于12~14.
  4.鋼絲繩的許用拉力
  鋼絲繩的許用拉力計算公式為T=P/K;
  式中P——鋼絲繩破斷拉力(MPa);K——安全系數。
  二、平衡梁
  1.平衡梁的作用
  (1)保持被吊設備的平衡,避免吊索損壞設備。
  (2)縮短吊索的高度,減小動滑輪的起吊高度。
  (3)減少設備起吊時所承受的水平壓力,避免損壞設備。
  (4)多機抬吊時,合理分配或平衡各吊點的荷載。
  2.平衡梁的選用
  起重作業中,一般都是根據設備的重量、規格尺寸、結構特點及現場環境要求等條件來選擇平衡梁的形式,并經過設計計算來確定平衡梁的具體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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