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施工招標范圍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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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標范圍及承包方式
一.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總的范圍有如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年6月1日以第89號令發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辦法確定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范圍。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

(一)按承包范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并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于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后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www.zonexcapitaltr.com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周期并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筑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gg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于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采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gg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于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并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對項目所在國來說,采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形成債務,又可解決本地缺少建設、經營管理能力等困難;而且不用承擔建設、經營中的風險。因此,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得到歡迎和推廣,并有向某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擴展的趨勢。對承包商來說,則跳出了設計、施工的小圈子,實現工程項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過程總承包,竣工后并參與經營管理,利潤來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階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器材供應及項目建成后的經營管理,從坐等招標的經營方式轉向主動為政府、業主和財團提供超前服務,從而擴大了經營范圍。當然,這也不免會增加風險,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資能力和技術經濟管理水平,包括風險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處地位劃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個建設項目上往往有不止一個承包單位。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見的有5種。
1.總承包
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例如施工階段)的全部工作,由一個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這個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系,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系。這樣的承包方式叫做總承包。承擔這種任務的單位叫做總承包單位,或簡稱總包,通常有咨詢設計機構,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就是總包單位的一種組織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或某種專業工程(例如鋼結構制作和安裝、衛生設備安裝、電梯安裝等),在現場上由總包統籌安排其活動,并對總包負責。分包單位通常為專業工程公司,例如工業爐窯公司、設備安裝公司、裝飾工程公司等。國際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一種是由總包單位自行選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3.獨立承包
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

4.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相對于獨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并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但參加聯合的各單位仍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上,根據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這種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聯合,資金雄厚,技術和管理上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優勢,有能力承包大規模的工程任務。同時由于多家共同協作,在報價及投標策略上互相交流經驗,也有助于提高競爭力,較易得標。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外國承包企業與工程所在國承包企業聯合經營,也有利于對當地國情民俗、法規條例的了解和適應,便于工作的開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項目上,不同的承包單位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對建設單位負責。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分包關系,現場上的協調工作可由建設單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個承包商牽頭去做,也可聘請專門的項目經理來管理。

(三)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
根據承包單位獲得任務的不同途徑,承包方式可劃分為4種。
1.計劃分配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工程任務,由設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在我國,曾是多年來采用的主要方式,隨著改革的深化已為數不多見。

2.投標競爭
通過投標競爭,優勝者獲得工程任務,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國際上通行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從以計劃分配工程任務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實行投標競爭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稱協商承包,即不需經過投標競爭,而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的合同。

4.獲得承包任務的其他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販、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此外,依國際慣例,由于涉及專利權、專賣權等原因,只能從一家廠商獲得供應的項目,也屬于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的實施,可以視不同情況,由政府主管部門以行政命令指派適當的單位執行承包任務;或由主管部門授權項目主辦單位(業主)或聽其自主,與適當的承包單位協商,將項目委托其承包。

(四)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劃分承包方式
工程項目的條件和承包內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類型的合同和包價計算方法。因此,在實踐中,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就成為劃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據。

1.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并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對承包商來說,如果設計圖紙和說明書相當詳細,能據以比較精確地估算造價,簽訂合同時考慮得也比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風險,也是一種比較簡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圖紙和說明書不夠詳細,未知數比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漲價以及惡劣的氣候等意外情況,承包單位須承擔應變的風險;為此,往往加大不可預見費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價,最終是對承包單位不利。這種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工程。

2.按量計價合同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墻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并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目前國際上采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后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后簽訂合同,并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于采用標準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于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并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后,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后需修復的工程。在實踐中主要有4種不同的具體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
計算方法可用下式說明。
C=Ca(1+P)(33-1)
式中C--總造價;
Ca--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
P--固定的百分數。
從算式中可以看出,總造價C將隨工程成本Ca而水漲船高,顯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對建設單位是不利的?,F在這種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個固定數目。計算式為:
C=Ca+F(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確定,數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承包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但從盡快取得酬金出發,承包商將會關心縮短工期,這是其可取之處。為了鼓勵承包單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況另加獎金的。在這種情況下,獎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發揮獎勵的積極作用。
(3)成本加浮動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預期水平。如果實際成本恰好等于預期水平,工程造價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于預期水平,則增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高于預期水平,則減少酬金。這三種情況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如果Ca=C0,則C=Ca+F (33-3)
Ca<C0,C=Ca+F+ΔF(33-4)
Ca>C0,C=Ca+F-ΔF(33-5)
式中C0--預期成本;
△F--酬金增減部分,可以是一個百分數,也可以是一個固定的絕對數。
采用這種承包方式,通常規定,當實際成本超支而減少酬金時,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數額為減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壞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擔賠償超支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這種承包方式既對承發包雙方都沒有太多風險,又能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但在實踐中準確地估算預期成本比較困難,所以要求當事雙方具有豐富的經驗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標成本加獎罰
在僅有初步設計和工程說明書即迫切要求開工的情況下,可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詳細設計逐步具體化,工程量和目標成本可加以調整,另外規定一個百分數作為酬金;最后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于目標成本并超過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則減少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于目標成本(也有一個幅度界限),則加給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C=Ca+P1C0+P2(C0-Ca)(33-6)
式中 C0--目標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數;
P2--獎罰百分數。
此外,還可另加工期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而且目標成本是隨設計的進展而加以調整才確定下來的,故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雙方都不會承擔多大風險,這是其可取之處。當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設單位的代表都須具有比較豐富的經驗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資總額或承包工作量計取酬金的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等項承包業務。即按概算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設計費,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勘察費,按材料設備價款的一定百分比計算采購承包業務費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6.統包合同
統包合同即"交鑰匙"合同,其內容見上文"建設全過程承包"一節。下面說明達成統包合同與確定包價的一般步驟。
第一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擬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提出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第二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設計并著手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
第三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圖設計并著手組織施工。
每一步都要簽訂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商的報酬數額。由于設計是逐步深入,概預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設單位要根據前一步工作的結果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按量計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實踐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為多,至于采用哪一種成本加酬金合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雙方協商確定。

篇2:施工總承包招標作業指導書

  施工總承包招標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無能力實施一系列招標業務工作的中小型房產開發企業可以把整個招標工作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公司操作。

  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合格的施工總承包商,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按計劃竣工交付使用和降低工程造價。

  2.作業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年5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崗位 總工程師:監督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杜絕違紀違規;簽發招標書,批準推薦單位名單,參加評標,公司授權總工程師簽署總承包合同。

  協管崗位 總經濟師:審核招標書,批準工程量清單。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負責本作業的組織工作,草擬推薦單位名單,參加評標,總承包合同擬稿。

  協辦崗位 成本控制和現場工程師:復核工程量清單,按計劃完成主辦崗位安排的工作。

  4.緊前工作條件

  已完成施工報建,取得IC聯系卡。

  5.作業描述

  5.1發布招標信息:

  憑工程報建后持有的IC卡到區或市的工程交易中心申請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5.1.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5.1.2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5.1.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5.1.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1.5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5.1.6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5.1.7聯系方法。

  5.2編制招標書

  5.2.1招標書除了載明上述招標公告的信息外,還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投標人須知;

  合同主要條款;

  投標文件格式和份數;

  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

  技術條款;

  全套施工圖紙;

  投標輔助材料。

  5.2.2評標標準和方法。其中各評分值的權重數據必須保密,并在開標日前一天與標底一起交招投標辦公室封存。

  5.2.3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并在開標日前一天單獨密封另交招投標辦公室封存。招標項目也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5.2.4編制招標書時必須注意: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而且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5.2.5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5.2.6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排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

  5.2.7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

  5.2.8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

  5.2.9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5.3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

  5.3.1資格預審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招標人提出的資質等級要求;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的工程,歷史上沒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3.2資格預審工作可委托招投標辦公室進行,招標人可從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選擇二名作為推薦單位,然后由招投標辦公室召集其余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抽簽,中簽人不超過四名。以上至多六名確定為投標人。推薦單位并不享有優先中標的權利。

  5.4發售招標書

  按照招標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發售招標書。對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和資料押金應出具正規的收據。

  5.5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在發售招標書后的約定時間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統一介紹現場及周邊情況。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6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委會通常由七人組成,其中二名可由招標人指定,然后由招投標辦公室從政府指定的相關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十名作為備選名單,由招標人從備選名單中選取五名作為正式評委。在評標日的前三天由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通知落實,評委因故事先申明不能到會的,從備選名單中補足。

  5.7開標

  5.7.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


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5.7.2開標會議由招標人主持,招投標辦公室派員全過程監督。

  5.7.3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5.7.4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7.5招標人應當眾宣布和宣讀:

  宣布有效投標人名單;

  有標底的招標項目,宣布標底;

  宣讀各有效投標書中的商務標主要數據;

  所有宣讀和宣布的事項均應記錄在會議室的公示板上。

  5.8評標

  5.8.1評標會議應緊接著開標之后舉行。會議地點由招標人安排落實,并保證不受干擾。會議只容許已被指定的評委出席,招投標辦公室可以派員列席,會議由全體評委推舉的組長主持。各評委按照評分標準獨立評分,由組長按權重統計各投標書的得分,并按從高到低的得分排列名次。如果招標人沒有授權評委會直接確定中標人。那么前三名即作為評委會向招標人依次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5.8.2評委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委會全體成員簽字。

  5.9定標

  5.9.1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

  5.9.2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上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5.9.3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

  5.10退標

  5.10.1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期發出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完整圖紙資料的,其押金應全額退還。

  5.10.2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11報告

  5.11.1招標人自發出中標書起十五日內,向招投標辦公室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11.2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范圍;

  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中標結果。

  5.12簽訂合同: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6.招標人必須遵守的紀律:

  6.1下述事項屬于嚴重違紀,其中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篇3:企業招標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文本

  企業招標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文本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_____財政局、_____稅務局、_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立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不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__年為__萬元。

  第四款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二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從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顚S?。

  第五款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有權監督本廠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指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和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

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的收入,直到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職工人均年收入計算范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

  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到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繳年度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

  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的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數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承包方____

  代表__(簽字蓋章)代表__(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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