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衛措施(十二)
1. 治安保衛工作目標
1.1 在施工中,認真 執行有關法規,將保衛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有效的落實防盜措施,嚴防各類偷盜事件發生。
1.2 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通過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盡量減少偷盜事件發生的工作目標。
1.3 作好人事管理,加強治安保衛教育,及時處理好單位之間、人員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杜絕重大刑事案件。
1.4 加強對重點人員和各關鍵部位的檢查管理,杜絕各類認為破壞事故的發生。
1.5 落實成品保護責任制,杜絕重大成品保護損壞事故和設備、零部件的丟失事件的發生。
1.6 貫徹北京市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基本標準,把本項目工地創成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治安先進工地。
1.7 在有各級領導參觀考察現場時,協助公安部門作好內勤保安工作,確保貴賓安全。
2. 治安保衛工作的手段和措施
2.1 建立強有力的管理機構
2.1.1 施工現場治安管理體系:
施工現場治安管理體系圖 圖18-4-1
2.1.2 成立現場治安保衛指揮部。成立由項目部經理為總指揮長、一名治安保衛專家為副指揮長,項目部保安部經理及各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成員的治安保衛指揮部。治安保衛指揮部的職責是:
確定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總體方案;審批現場保安部制訂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協調各施工單位間的治安保衛關系;制定特殊情況下的加強安全保衛措施,有緊急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預案;組織保安人員進行特殊時期安全保衛工作的演習。
2.1.3 組建現場保衛部。指揮部下設現場保安部。項目經理部抽調素質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保衛干部,組建現場保安部。其主要職責為:在現場治安保衛指揮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工地的治安保衛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專項治安保衛方案;組織現場門衛管理和現場組織值勤工作;組織職工群防,建立工地群眾治安管理體系;組織成品保護工作;管理保安隊伍;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絡,開展社會聯防工作。
2.2 配置必要的設施和配備高水平的保安隊伍
2.2.1 配制電子計算機以及對講機等必要的管理機具設備,對施工現場的全貌、主要工作面、人員車輛的出入進行全天候監視與控制,使整個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控制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2.2.2 項目保安部設置專門的監控室,配備2 臺監視器,定時自動循環播放現場每個監控點的畫面;需要時選播指定處的畫面,以及時掌握整個施工現場的情況。
2.2.3 聘用實力強、有較好信譽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護管理單位進入現場,主要從事現場保安及成品保護工作。
2.3 嚴格門衛管理
2.3.1 按照北京市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和項目的CI 管理統一要求,設置標準化圍墻和大門,由項目保衛干部和保安公司值勤人員晝夜值班,實行封閉式管理。
2.3.2 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保衛部統一印制的出入證。出入證。出入證設置條形碼,每天人員進出須刷卡,加強人員管理。
2.3.3 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持有相應證件,并填寫“會客單”,并從門衛處借帶安全帽,方準入內。其離場時,應將接待人簽字的“會客單”和安全帽交還門衛。
2.3.4 外來車輛進場必須出示有關證件,并辦理入場證。
2.3.5 物資出場應有物資管理部門簽發的出門證。特殊、危險物品要由保衛部門監護出場。
2.4 嚴格施工人員的審查與管理
2.4.1 施工隊伍進場前將其所有施工人員的名單報至保衛部。外地務工人員還應附有身份證、治安證、勞務證的復印件。保衛部對所有有關證件進行審查后,發給出入證和IC 卡,實行門衛打卡制度管理。
2.4.2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無條件地遵守現場治安保衛管理制度,聽從保衛人員的指揮與管理。要求施工隊伍中,每50 人推選一名治安員,負責管理本隊組的治安管理。治安員受保衛部職工群防組的指揮和管理。
2.5 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
在本項目施工的全過程中,堅持貫徹“誰負責施工,誰負責治安保衛”的原則,保衛部代表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與各進入施工現場的各分包隊伍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 。在該責任書中明確治安管理目標、責任范圍和具體治安責任。
保衛部定期(每季度)檢查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6 開展治安教育培訓
現場保安部每月組織一次治安教育培訓,培訓對象主要為各分包隊伍的保衛負責人和治安員。及時宣傳北京市有關治安保衛管理要求,部署下一階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2.7 開展治安教育培訓
保衛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治安檢查,以及時發現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不斷強化治安管理。
2.8 堅持現場日夜巡邏制度
每日安排足夠的保安力量,進行晝夜巡視檢查,以及時發現并處理各種違紀現象,及時發現制止偷盜行為,確保建設物資及工程的安全。
2.9 開展社會聯防
與公安、環保、環衛等部門和街道組建聯防小組,辦公點設在項目工地,以提高現場綜合治理能力和及時解決施工與地方的各項有關工作的交叉和矛盾,開創企業與政府共建文明工地的新局面。
2.10 實施必要的獎罰的制度
2.10.1 在施工全過程中,由保衛部組織針對定期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對于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問題多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處罰。
2.10.2 對于在日常管理中的各種違紀、違章問題給予必要的處罰,嚴重的提交公安部門處理。
篇2:學校保衛科管理措施
> 學校保衛科的管理措施21、學校保衛科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有值班表。
2、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來校人員堅持登記制度。
3、學生寢室由生活管理教師以24小時值班責任制。
4、制定有寢室管理條例。
5、學校落實有護校隊值日制度,安排有值班表。
6、制定有安全條例。
7、制定有關校園治安管理條例。
8、保衛科定期向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治安安全教育。
9、保衛科制定有收繳違禁物品的措施。
10、保衛科定期到學生寢室、教室進行安全檢查收繳違禁物品。
篇3:某學院公共場所及大型文體活動安全保衛措施
學院公共場所及大型文體活動安全保衛措施
公共場所是人員高度集中的地方,容易發生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為確保公共場所及大型活動的安全,制訂如下安全防范和保衛措施。
一、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1、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屬單位全面負責公共場所的日常安全管理。
2、公共場所所屬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保證公共場所的線路、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及時消除一切隱患。
3、公共場所必須落實各項防火防盜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和疏散標志,保證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4、每次舉行大型文體活動前,組織活動的安全負責人必須和保衛處、公共場所管理人員一起事先對公共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整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二、大型文體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1、大型文體活動舉辦單位必須事先與保衛處取得聯系,并負責制訂保衛措施和事故預案。
2、大型活動舉辦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并安排一定數量的人員,負責維護活動現場的治安秩序,檢查進入現場的人員,防止社會上不良分子混入場內。
3、保衛處根據活動規模和活動內容的重要程度,抽調一定數量的保衛干部或校衛隊員,協助活動舉辦單位維護現場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