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2

4400

  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2

  一般規定

  1、本項目部機電設備安裝、運行、維修、金屬加工、電氣作業、起重運轉等工種,均應執行本規程有關章節的規定。

  2、本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規定。

  3、操作一切機電設備,必須經過專門訓練,了解機械性能、構造、保養規程并經考試合格,方準進行工作。

  4、機電設備,一般應實行定人定機操作,他人設備,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準擅自開動。

  5、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工作時嚴禁赤膊、赤腳、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敞衣、戴頭巾、圍巾、穿背心。上班前不準飲酒。

  6、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設備、附件、工具等,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進行檢修或向有關領導報告,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具。

  7、各種機電設備上的信號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應經常檢查其靈敏性,保持齊全有效,不準任意拆除或挪用配套的設備。

  8、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非電工不準拆裝電氣設備和線路。

  9、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掛標志牌,標志牌必須誰掛誰取。合閘前必須檢查確認無人后方可合閘。

  10、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金屬容器內和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V,使用電鉆等手持電動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外,必須戴絕緣手套或裝設觸電保安器。

  11、金屬切屑碎沫用刷子清理,嚴禁用手抹或用咀吹除。

  12、操作者離開崗位時,必須停機、停電。搬移風扇等轉動設備也應停機斷電,待機械停止轉動以后才許搬移。

  13、運轉部分及導軌面上等部位嚴禁放置各種工、夾刀具等物品,設備運轉中嚴禁調整一切制動安全防護裝置及給轉動部位加潤滑油(空壓機例外)。

  14、搞好文明生產,工作地點及通道必須保持整潔暢通,物件堆放必須整齊、穩固。行車道、廠房重要通道嚴禁堆放雜物,并按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15、嚴格執行消防制度,各種消防工具、器材要經常保持良好,不準亂用、亂遷。

  16、嚴肅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嚴禁打鬧、取笑、睡覺和做各種影響安全操作的動作。

  17、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過和停留。

  18、高處作業應遵守本規程第七章有關規定。

  19、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20、變、配電室、發電機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21、按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認真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整潔、潤滑良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同時做好交接班工作。

  22、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并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

篇2: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技術總負責會同質安科、施工科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各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具體施工作業時,前一至兩天由安全員負責,向班組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各班組長在開始施工作業時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應有書面材料,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置的實施應責任落實到班組,班組應落實到個人,并進行驗收。

  5、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問題。

篇3:項目部防治高處墜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

  項目部防治高處墜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

  根據建設部建委(20**)82號文件規定,為預防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如下:

  一、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往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1、預留洞口防護

 ?。?)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砼板內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cm的,要外加密。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小眼安全網.

 ?。?)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隱患。

  2、樓梯口防護

 ?。?)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臨邊防護

 ?。?)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設二道橫桿,長度大于2米時,應設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張掛好安全網。

  4、電梯井口防護

 ?。?)電梯井門口用圓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設安全平網,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四周打入八只φ12膨脹螺栓與5×5×50角連接或用φ48×3.5鋼管扣件連接牢固。

 ?。?)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四、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它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應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利,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斷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五、人貨電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貨電梯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樓層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6、樓層層頭門向內開啟,有駕駛員負責關閉,嚴禁樓層作業人員違規開啟層頭門。

  7、防墜裝置靈敏有效,通訊裝置正常。

  8、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超載,吊籠未停穩不準開啟籠門。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六、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七、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5mm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5c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

.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

  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到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φ30cm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結,應獨立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8、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應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拉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用木楔將輪子固定。

  八、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支、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支、拆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4、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支、拆模板應系好安全帶。

  5、搭設排架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梁底橫楞不得伸出腳手架外立桿,以妨礙張掛安全網。

  6、隨著拆模進度及時做好洞口的封蓋工作。封蓋應按照工具化,定性化要求,封蓋牢固。

  7、模板支、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九、鋼筋工程

  1、鋼筋綁扎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綁扎鋼筋,應系好安全帶。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必須搭設腳手架,綁扎3米以上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綱箍上綁扎,必須搭設操作架,綁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馬凳。

  十、砼澆搗工程

  1、砼澆搗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泵車送料時,平臺上不準過量堆放,嚴防平臺超載而倒塌傷人。

  5、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層頭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可進入吊籃卸料。

  十一、裝飾工程

  1、裝飾工程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外腳手架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進行檢修、驗收。

  3、室內滿堂腳手架應編制搭、拆方案,搭、拆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作業層應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有困難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頭板,跳板頭與橫鋼管應有鉛絲綁扎,并每軸設一條生命線,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十二、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應設圍護欄桿,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應設專用扶梯,二側設防護欄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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