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平臺的安全防護技術要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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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操作平臺的搭式均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2、移動式操作平臺的體積不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應進行穩定性驗收,盡量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臺可用?(48-51)×3.5MM的鋼管以扣件連接,平臺的橫桿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臺的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6、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7、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8、設置的四個吊環應經過驗標。吊運平臺時應使用長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
9、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與鋼絲繩接觸部位有銳角,利口的應用襯軟墊物保護,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10、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11、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歸檔,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篇2: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節操作平臺
第5.1.1條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n?,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操作平臺可用聲(48~5 1)×3.5mln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第5.1.4條操作平臺的力學計算與構造型式見附錄五之(一)、(二)。
第二節交叉作業
第5.2.1條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l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5.2.6條交叉作業通道防護的構造型式見附錄六
篇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安全防護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六章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6.1操作平臺的含義:
現場施工中用以站人、載物并可進行操作的平臺。
6.2操作平臺的形式:
固定式操作平臺、移動式操作平臺和懸挑式鋼平臺等。
6.2.1 固定式操作平臺:
固定式操作平臺在施工過程中一般用于臨時的物料裝卸,為施工人員進行支模、鋼筋綁扎、磚砌等提供可靠立足點。宜采用ф48×3.5mm鋼管搭設,用于室外隨建設物升高而搭設的操作平臺,必須按相應的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應于建筑物連接牢固,不得于相鄰的防護設施及腳手架連接。
6.2.2 移動式操作平臺
6.2.2.1 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應進行穩定性驗算,采取措施盡量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6.2.2.2 移動式操作平臺可用ф48×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平臺次梁的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用3cm厚的木板滿鋪并固定。平臺面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登高扶梯,應設置底部面積大于上部操作臺平面的撐腳形平臺。
6.2.2.3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撐腳立柱的結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移動時操作平臺上面不得有人,移動完畢應把輪子用墊木塞緊固定,應有防止滑動的措施。
6.2.3 懸挑式鋼平臺
6.2.3.1 要按規定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設置在建筑物上,更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施上。
6.2.3.2 應分別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不得使用吊購直接掛鉤吊環,斜拉桿和鋼絲繩宜在兩邊前后各設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6.2.3.3 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的外口要略高于里口。
6.2.3.4 鋼平臺的兩側必須安裝固定欄桿,外口加裝活動式欄桿,在使用過程中應有專業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有鋼絲繩銹蝕損壞、焊縫脫焊要及時修復。
6.2.3.5 操作平臺應顯著標明其容載值,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容許荷載量,同時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6.3交叉作業
6.3.1 交叉作業的含義:
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與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如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6.3.2 交叉作業的防護
6.3.2.1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方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依上方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3.2.2 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模板拆除的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2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6.3.2.3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應設雙層防護。
6.3.2.4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應采取時間交叉、位置交叉,如時間位置交叉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必須采取隔離封閉措施,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