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汽車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汽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三、開車前司機嚴禁飲酒,行使中不準吸煙,吃食品和閑談.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四、行車前須仔細檢查車輛各部分:
1、轉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輪胎氣壓,螺帽,有無爆裂和松動現象;
3、制動器及離合器應靈敏可靠,變速桿應置于"空檔"位置;
4、喇叭及儀表是否靈敏,準確;
5、燃油及潤滑油是否充足;
6、車門是否嚴密,照明及蓄電池電液是否符合規定;
7、冷卻水是否充足;
8、引擎,傳動部分及車架是否正常;
確認無誤方可行車,所有車輛嚴禁帶病出車.
五、汽車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要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六、汽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進出大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時.
七、在施工工地及車間內行駛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及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八、長途行駛,出發前必須隨車帶有足夠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備用零件.
九、用搖把發動引擎,必須拇指在外,五指并攏,不可以虎口握柄, 要防止搖把反擊或滑脫傷人.
十、不得以明火預熱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十一、在車底下進行油潤,檢查及修理工作時應該將引擎熄火.引擎轉動時不得以手接觸高壓線接頭或風扇.
十二、初發動的引擎,須先慢轉一,二分鐘,不要突然提高轉速.
十三、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時踏下離合器,關閉電門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嚴重損壞機件.
十四、不許不踏離合器換擋,也不許在汽車行駛時把腳放在離合器踏板上.
十五、行車中,司機一方面須注意道路情況及交通標志.一方面還應注意儀表指示,同時要聽察車輛各部的聲音,如有異常應停車檢查,不得勉強行駛.
十六、途中遇到因水箱嚴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溫度過高時,應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溫后再加冷水.
十七、途中停歇時,要查看行駛,轉向,制動和引擎各部的連接與緊固情況,同時清除輪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起動前還應圍繞車輛仔細檢查周圍情況,以防有人進入車底.
十八、在濘滑,冰凍的路面上行車最好裝上防滑鏈,并以較低速度行駛,不要做快速急轉彎或緊急制動.
十九、通過危險地區或狹窄便橋應先停車,并查視證實可以通過后再運行.最好由有駕駛經驗的人在車前10~15米處,面對車子以手勢指揮車子慢行前進,并須作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二十、禁止以鏈條或鋼絲繩拖拉無剎車,剎車不良,轉向失效,無人操作的車輛.拖車行駛速度不宜過快.
二十一、停車須拉上手剎車.在坡道上盡量避免停車,必須停車時須以三角木或石塊將輪胎塞住,防止溜車.
二十二、司機不得擅自交給他人開車,學習人員開車,只許在平坦道路上和來往行人不多的地方,且在駕駛員監護下進行.學習人員操縱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指導駕駛員負責.
二十三、新車及大修出廠的汽車須按規定進行走合期運轉.走合期內不準拆除限速器,車速一般不得超過30公里,路面應平坦良好.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值的75%,不準拖帶掛車.走合期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及更換潤滑油.
二十四、停車后要作好保養,清潔.冬季未使用防凍液須放掉冷卻水,放水后,還應起動幾次,以便將積水排盡.季節更換時要作相應保養,更換潤滑油,調正調節器及電瓶電液的比重.
二十五、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隨意停放,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守.
篇2: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KPa)并關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梢杂脽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至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完全、完好。
8.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9.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曬。
11.氧氣瓶應直立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篇3:汽車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范例
汽車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范例
施工單位名稱:
單位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
施工內容: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腳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腳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腳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后進行。支腳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腳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汽車吊駕駛員必須持指揮實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