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汽車安全操作規程(五)
一、載重汽車操作必須遵守運輸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二、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5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超長物件,在托運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起運.
三、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防潮物品在陰雨天運輸須加蓋雨布.
四、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因工作必須搭乘人員時.其所在位置須穩妥,不得在貨物間或貨物與墻板間隙內.更不許攀爬在貨物上,駕駛室頂上,引擎蓋及擋泥板上.搭乘人員后不得超高.
五、圓形物件應盡可能直立裝運,如必須躺到裝運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滾動.
六、裝載易燃品,危險品或爆炸品的車輛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準搭乘任何其它人員。
七、加掛拖車時,起步要慢,要底速行駛,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拖車上必須有制動器.
八、配合起重機裝卸貨物時,司機應離開駕駛室.
九、長途載重汽車,應配備水箱,在長下坡路行駛時,應對剎車片用水冷卻.
篇2:載重汽車安全操作技術交底(5)
載重汽車安全操作技術交底5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載重汽車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裝載物品應捆綁穩固牢靠。輪式機具和圓筒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滾動的措施。
2.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3.拖掛車時,應檢查與掛車相連的制動氣管、電氣線路、牽引裝置、燈光信號等,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應配備齊全,并應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確認方可運行。起步應緩慢并減速行駛,宜避免緊急制動。
4.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免火源、火種、居民區、建筑群等,炎熱季節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5.裝運易爆物資或器材時,車廂底面應墊有減輕貨物振動的軟墊層。裝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的70%,裝運炸藥時,層數不得超過兩層。
6.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或盛油容器。
7.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8.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9.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篇3:自卸汽車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自卸汽車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自卸汽車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自卸汽車應保持頂升液壓系統完好,工作平穩,操縱靈活,不得有卡阻現象。各節液壓缸表面應保持清潔。
2.非頂升作業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頂升前,應拔出車廂固定銷。作業后,應插入車廂固定銷。
3.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車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4.卸料前,車廂上方應無電線或障礙物,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不得邊卸邊行駛。舉升車廂時,應控制內燃機中速運轉,當車廂升到頂點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減少車廂振動。
5.向坑洼地區卸料時,應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
6.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7.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8.裝運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防止凝結在車廂上。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