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四口五臨邊、高處作業防護措施
1、基坑的防護:
本工程基礎較深,根據現場情況在基礎的四周設置通長防護欄,外掛密目安全網。
2、高處作業的防護:
因本工程為框架剪力墻結構,所有防護架結構均用48×3.0mm的鋼管搭設,連接件用扣件,搭設高度高出操作層一步,步距1.8米,外面張掛密目安全網,防護架與建筑物有牢固的連接,所有安全出入口均搭設長4.5m、寬3m的防護棚。
3、臨邊及操作棚防護:
本工程四周設圍墻封閉,臨邊部位采用鋼管架體圍護,高度不低于1.2米,涂刷分格色警戒。鋼筋、木工、攪拌機等操作場地搭設防護棚、圍檔,具體按附圖。
4、洞口周邊的防護:
洞口尺寸大于等于300mm均做防護,洞口小于1.5×1.5m時預埋通長筋或設置固定蓋板,大于1.5×1.5m的洞口,周圍設二道護身欄桿,中間覆蓋水平安全網,電梯井口設高度不低于1.8m的工具式金屬防護門,每三層電梯井處設一道水平安全網,防墜落,門洞及其它豎向欄桿的制作參照附圖。由室內通往陽臺門洞設兩道水平欄桿。
5、個人防護: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凡從事2m以上,無法采取可靠防護設施,高處作業的人員系好安全帶,從事電氣焊、剔鑿等作業的人員要使用面罩或護目鏡,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并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6、對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挑平臺周邊,雨篷、挑檐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7、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道路都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8、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9、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攔桿,并噴上"隨手關門"的廣告用語。
10、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欄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m~1.8m,下桿離地高度為0.4m~0.6m,對防護欄桿高1.5m以上應有三道橫桿,并加掛安全立網,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11、對欄桿柱的固定,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外墻邊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此同時鋼管或鋼筋焊牢。
12、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
13、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14、在洞口作業時,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15、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6、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的洞口,必須用九合板模板作蓋板,并沿四周釘上鐵釘,防止挪動移位。
17、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用九合板作蓋板,蓋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8、邊長為50~150cm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緊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木板或腳手片。
19、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掛設安全平網。
20、垃圾井道和煙道,可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標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21、對豎向洞口,凡落地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
22、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 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欄桿。
23、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篇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偈┕そM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诎踩雷o設施驗收記錄
?、郯踩雷o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偎信R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诩夹g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奂夹g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芸奂瓦B接件的緊固程序
?、莅踩雷o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篇3: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高處作業
1.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為高處作業。
1.2 高處作業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1.3 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4 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5 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1.6 高處作業的防護門設施在搭拆過程時應相應設置警戒區,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7 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的雙層水平網,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
1.8 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非出入口的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1.11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
1.12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點牢靠。
1.13 高處作業的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投擲物料。
1.14 高處作業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
1.15 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1.16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線路行走,禁止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業
2.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置硬隔離安全防護層。
2.2 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員操作,并應設專人監護。
2.3 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
2.4 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設雙層防護。
2.6 建筑物外圍設置安全挑網(每四層一道)首層挑網必須為雙層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