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為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主體結構施工至2層時,在建筑物①軸臨街面進行縱、橫向防護。同時,為保證施工場地外例行人及車輛的安全,在圍欄外搭設安全通道,臨街面實行全封閉施工,并在圍墻上寫出警示標語,提醒行人不要在建筑物周圍長時間停留。
為防止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正確使用"三寶"即(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加強對外腳手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
具體要求如下:
基本規定
1、施工前,應由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逐級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施工。
2、對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加以檢查,確認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3、高處作業人員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4、施工作業中所用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鋼管、模板、架料等材料堆放應離臨邊lm,拆卸下的物料、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
5、施工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陷志,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任何人不得損毀或擅自移位和拆除。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6、雨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三寶"使用
1、安全帽: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不準使用柳條帽、藤條帽。
2、安全網:平網不準使用霉爛、殘破及丙綸網,不準用小眼網(密目網)代替平網使用。在建工程外側應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網進行全封閉。標準為:a、每10cm×10cm=100cm2面積上,有2000個以上網目(2000目);b、做耐貫穿試驗(將網與地面成30夾角,在其中上方3m處,用管徑48~51mm重5kg的鋼管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3、安全帶:懸空或危險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帶應采用可卷式安全帶,其可卷和緩沖裝置應齊全有效,安全帶掛鉤位置不得低于人體腰部,應掛在固定地點,且牢固。
洞口作業防護
1、樓梯口:臨邊采用工具式鋼制欄桿或組裝兩道鋼管欄桿,高度不小于1mm并固定牢固。
2、電梯口:防護門高度應為1.2m,寬度不窄于井門口(刷紅、白相間的油漆),防護門中間鋼筋欄桿間距不大于20cm。井口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支設水平安全網一道。
3、預留洞口、坑井:20~20cm至50~50cm洞口下,加鋼筋網或固定蓋板,50~50cm至150~150cm洞口下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籬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砼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問距不大于2cm,超過150~150cm的孔洞,四周設護身欄桿,高度不低于1m,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或滿鋪腳手板固定??泳車O2道鋼管欄桿,高度不低于1m。
4、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應搭設防護棚,非通道口底封死)。防護棚寬度要太于洞口,每側應寬于洞口1m,長度:多層建筑為4m,高層建筑為6m,20層以上建筑為10m,棚頂滿鋪厚木板。
5、煙井、水井,每3層樓層處井口用50板與層板封堵一次。電梯門洞,煙井、水井的豎向洞口(洞底距地小于1.2m)用鋼筋焊封,高度1.8m。
臨邊作業防護
在高處作業工作面沒有固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高度低于800mm的邊沿進行施工都為臨邊作業,在進行臨邊作業時,牢固可行的防護措施,應采用防護欄桿和安全網進行防護。防護欄桿由欄桿柱和上下兩道橫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1~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并加掛密目安全網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應設置防護欄桿的臨邊作業場所有:
1、深基坑周邊,尚未隨樓層安裝欄板的陽臺周邊,挑出外架部分的卸料平臺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層面與樓層周邊等。
2、垂直運輸機械井字吊、施工電梯梯與建筑物相連接的通道兩側邊必須設防護。地面進料口上部搭設防護棚,其寬度應大于架體寬度,進深長度架體20m以下長度3m;架體20~30m度3m;架體30m以上長度5m;棚頂雙層竹籬笆或50cm犀木腳手板。雙籠井架通道中間,左右兩部分應預分隔封閉;在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定型防護門(單門、雙門)或加鐵鏈。
3、當臨各邊的外側面臨街或有人流經行的場所,除設置必要的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還要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全封閉防護。
外腳手架防護
腳手架外側采用密目安全網進行立面封閉,網與網之間應連接嚴密并綁扎牢固在外架上,立網高度隨時高于施工面1.5m。架體采用平網進行內封閉,必須有首層安全網和施工層安全網,并使內立桿與樓層間封嚴立面,高層及超高層建筑外挑架首層還必須用5cm厚腳平板滿鋪嚴密。施工層以下每隔10cm或2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在外架上進行作業時,應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cm;對接頭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cm。在架子轉角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不準有探頭板,即腳手板伸出小橫桿外不得大于30cm,保持在10~15cm。
交叉作業防護
1、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又作業時,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擔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鋼模板部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堆放高度不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是人員進出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井出入遠遠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棚。
篇2: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ㄒ唬┰谧鳂I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ǘ┓弦韵虑闆r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ㄒ唬┳鳂I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ǘ┳鳂I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ㄈ┍O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ㄋ模┳鳂I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ㄎ澹┥a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渌炞诸I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相關方在公司所轄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的人生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過程、活動和服務中人員在離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工作時的管理。
3.0定義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本公司的高處作業有:幕墻清洗、電梯井道維修、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時的高處作業、廣告牌安裝等。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應對各類高處作業活動中的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對本部門所負責的過程、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高處作業過程及人員防護所需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并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相關方進行安全意識的宣貫及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
5.0內容
5.1高處作業主要類型有: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操作平臺、
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必須執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5.2高處作業的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人員的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險帶、保險繩、安全帽等,并定期對其進行性能檢測,使其符合相關標準。
5.2.2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操作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杜絕違規操作。
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或神經系統、高血壓、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2.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2.5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時清除積水。在大霧、大雨和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2.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以及高處作業施工時,應設警戒區,并進行圍欄標識,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進
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5.2.8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不用時
不得向下拋擲,使用時防止物件高處掉下傷人。
5.2.9高處作業使用單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時,梯下應有專人扶守。
5.3高空作業事故應急處理
5.3.1發生跌落但未倒地摔傷時,及時組織人員通過保險繩將跌落員工慢慢放下,扶到陰涼處休息,安定該員工情緒。
5.3.2發生輕微跌傷時,首先安定該員工情緒,并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5.3.3發生嚴重跌傷時,立即撥打120救護,同時對該員工出血部位及時包扎處理,并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5.3.4 對于事故的處理具體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6.0相關文件
《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