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安全生產通則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通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強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則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和各項生產活動。
1.3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協助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實現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減少、防止事故的發生。
2、引用標準與文件
QJl421《安全檢查細則》
QJ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標志》
GB 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 508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標準》
3、內容與要求
3、安全生產管理
3.1公司全體職工都應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指令、法規、標準、制度及規定。
3.1.2公司全體職工,都應依照《總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在本工作崗位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1.3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挖潛、革新、改造和引進項目時,認真執行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方針。會簽時必須有安全主管部門的審查簽字。
3.1.4全體職工都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1.5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1.5.1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成立以總經理為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并由副總經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業務、技術工作。
3.1.5.3公司內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由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成立并主持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各單位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
3.1.5.4每個從事生產、試驗、檢測等作業的項目部,都應設一名兼職的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1.6.l對新接收的職工(包括調入職工、雇傭的臨時工),必須進行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其進入工作崗位。
3.1.6.2對操作生產設備的職工,進行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在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合格證,方準其獨立操作。
3.1.6.3對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具體按QJ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中的規定執行。
3.1.6.4對調換工作崗位或連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返崗位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1.6.5對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投產,要進行新操作規程的安全教育。對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須配備相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
3.1.6.6對參加危險作業工程的職工,要進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對派往公司外執行生產、試驗、檢測、安裝、運輸等任務的職工,要進行有關作業環境和條件的安全教育。
3.1.6.8對所有在崗職工,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動,生產調度會,以及報紙、廣播、展覽、勞動保護教育等各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3.1.6.9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滅火、急救、搶險等培訓。
3.1.7對于接觸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學毒品的安全管理與要求,按QJl421.11規定執行。
3.1.8建立并嚴格執行定期的和經常www.zonexcapitaltr.com性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1.8.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結合生產,認真組織本單位的月查,班組的周查和作業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要與其他部門配合,認真做好生產前安全檢查。每年要組織全公司性的專業技術安全檢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做好各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工作。
3.1.8
.5各級專、兼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監督檢查。
3.1.9認真排除隱患并進行安全技術改造,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1.9.1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安排療養并發放保健費。具體標準按《****工業總公司員工保健費和療養假管理規定》執行。
3.1.9.2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將每年技術改造經費的10—20%用于安全技術改造。
3.1.10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保證職工必要休息。配備適當的休息場所和飲水設施等。
3.1.10.1堅持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1.10.2女職工因生理特點所需的勞動保護,以及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執行。
3.1.11對高溫作業、防暑降溫和暑期工業衛生的具體要求,按我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和各級專、兼職安全員及全體職工負有安全生產的監督職責,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并上報。
3.1.13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3.1.14按規定嚴肅認真處理職工傷亡事故。
3.1.14.1為了及時吸取教訓,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如實反映情況。已經發生的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不準瞞報或虛報各類工傷事故,應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嚴格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1.14.2以經安全主管部門及工傷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工傷者,可享受免費治療及有關規定的補貼。
3.1.14.3安全主管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并妥善保存備查。
3.1.14.4公司在生產期間,要備有急救機動車輛以及時有效地救護受傷職工。
3.2對生產區和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產區作業場所和其他設施,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各種設施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檢查和報廢制度,安全防護、防塵、防毒等裝置必須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產區道路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車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暢通,并有足夠的夜間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未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中斷交通或在路面上從事妨礙交通的活動。
3.2.2.2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寬度不得小于6米。廠房內的通道寬度,通行機動車輛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在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上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生產區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和綠化物等。不得防礙交通視線。
3.2.2.5道路兩側應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標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須設安全圍欄、安全標志和夜間紅色警示燈,施工結束后要立即清理現場,按原標準修復道路。
3.2.3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線的支架、立柱等構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墻面、房頂、門窗應保持完好,下水道暢通。使用單位發現建筑物損壞或有危險征兆,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未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結構及性能。
3.2.3.2所有溝、井、池及空中走臺上有失足墮落危險的孔、洞等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蓋板或護欄。
3.2.3.3凡有可能遭雷擊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等,都應按有關標準安設防雷裝置,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測、維護,保證其性能可靠。
3.2.3.4各種輸送管線的安裝、架設、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各種用途的管道,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刷涂不同的標志色,以示區別。樹木及其枝葉與架空電線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2.3.5在公司區和作業場所的危險部位,應按GB2894《安全標志》GB2893《安全色》等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壓電、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場所,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分級嚴格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3.2.4防火防爆場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嚴禁焚燒垃圾、廢紙及工業廢料等。
3.2.4.2生產作業場所和各類庫區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場所周圍10米內,散發大量易燃氣體、粉塵的場所周圍30米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機動車輛嚴禁隨意駛入易燃易爆場所。
3.2.4.4生產區和一切工作場所,都必須設置品種、數量足夠,性能可靠的滅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擺放整齊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后方可進行。
3.2.5危險作業場所選址,應盡可能遠離人員密集區和交通要道。短期從事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進行燃燒、爆破等危險實驗,應在周圍設置圍欄、警告標志,并派值班人員警戒,以防無關人員進入。
3.2.6在生產區施工動土,必須事先經主管部門批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設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2.7作業場所的各種設備、工作臺布置、安裝應保證安全,便于操作、維修和通行。在可能產生飛濺物傷人場所,必須設置鐵絲防護欄或護板。
3.2.8作業場
所必須保持整潔、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結構及性能。
3.2.9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低于5℃時應有取暖設備,經常開啟的門窗,冬季應有防寒裝置。
3.2.11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應為工作者設置木質踏板。
3.2.12對有粉塵、毒物、強腐蝕物、強磁場、放(輻)射線等有害作業場所,以及產生強噪聲的作業場所,應加強防護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3.2.12.1這類作業應在單獨的工作間內進行。
3.2.12.2作業設備應嚴加密閉,必要時安裝使用通訊、吸塵、凈化、屏蔽、吸收等防護裝置,并盡可能采用遠距離、自動化操作。
3.2.12.3廢料、廢水和有害物的廢包裝物,應按照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規定妥善處理,廢料處理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不得危害職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個工作場所都應設安全負責人,并標志于醒目部位。
3.3對生產設備及工藝裝備的安全要求
3.3.1生產操作者在使用設備、工具前,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準違章作業。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動改裝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3.3.2各主管部門和各單位www.zonexcapitaltr.com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負責所管轄生產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其使用安全性。對新設備及其安裝應認真驗收,防止因設備本身缺陷或安裝不當危及職工。
3.3.3生產設備的使用單位,應認真管理好所用設備,保證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產設備的公共設備(如砂輪機)供同一作業場所人員共用的設備(如通風機械),應由主管部門或使用單位制定專門制度,指定專人管理。制止違章使用,避免事故的發生,發現故障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3.3.5本公司自己設計、制造、使用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其設計方案和圖紙,必須經主管技術部門審查批準。使用前認真試驗和驗收,以確保其安全性能,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3.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設備及其附件的結構、性能和工作范圍。
3.3.7獨立操作特種作業的生產設備,必須按QJl423。8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特種作業操作證,經公司勞人部門考核發上崗證上崗。否則嚴禁獨立操作。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還應定期接受復審,否則不得繼續獨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規定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以內的所有設備傳動帶、傳動鏈、轉軸、帶輪、齒輪、飛輪、鏈輪等危險零部件,都必須安裝防護裝置,并嚴禁隨意拆移,完成設備檢修后立即按原標準裝好。
3.3.9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份,應裝設安全裝置。
3.3.10各種機動車輛和裝卸機械,應定期檢查、修理,保證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動、傳動、鳴笛、燈光、雨刷、后視鏡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3.3.11起重機械各部份,應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明顯標明其額定最大起重噸位。其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自動連鎖和警鈴、信號等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連接吊物的吊具、鋼絲繩等應符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
3.3.12電器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按《華北地區電器工程安裝標準》安裝和管理。嚴禁非電工安裝、改裝或修理電氣設備。用電單位的變配電設備(配電柜等)只允許持證電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裝使用臨時電線,必須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準后方可安裝使用,用后及時拆除。
3.3.12.2一切電氣設備及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需要裸露帶電體應安裝在人和物都接觸不到之處。否則必須設可靠的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3.12.3電氣設備必須設可熔性保險器或自動開關,必要時應裝漏電保護器。
3.3.12.4一切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燈和生產設備本身的燈具,都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濕處所和金屬器內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3.3.12.6嚴禁用可燃液體、水或其它潮濕物清洗、擦拭電器設備。
3.3.12.7在易燃易爆場所、產生大量可燃性粉塵的場所,電氣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潮濕或產生大量蒸汽的場所,電器設備必須采用封閉防潮型。
3.3.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瓶閥、減壓閥、壓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膠圈等安全附件應保持齊全有效。所有氣瓶都必須防止日曬,遠離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沖擊震動。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物的不同種類氣瓶,嚴禁同車運輸、同庫存放。氧氣瓶嚴禁接觸一切油脂,乙炔氣瓶嚴禁臥放使用,二者同時同處使用應相距5米以上。
3.3.14壓力容器及其壓力表、溫度計、安全閥、水位計等各項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購買、安裝、管理、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主管機動副總經理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嚴禁無證操作和違章操作。
3.3.15鍋爐應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不得與人員密集的房間、道路貼鄰。鍋爐及其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計等各項安全附件的購買、安裝、使用、運行、管理、保養、檢修、試壓等,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嚴禁無證操作和違章操作。任何領導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允許或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3.3.16各單位的工具管理人員,應保證發放的各種工、刀、夾、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須隨時修理或更換,并有權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
3.4.作業行為的安全要求
3.4.1進入工作現場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著裝。禁止裸露上身上崗,注意文明生產。禁止穿背心、短褲;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轉機械嚴禁戴手套、圍巾、領帶、或其它頸掛物;嚴禁穿敞袖上衣,女職工和長發男職工必須戴好工作帽,嚴禁長發外露。
3.4.2作業中,特別是設備運轉時,嚴禁嬉笑打鬧、讀書閱報、下棋玩牌、閑聊睡覺,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3.4.3嚴禁一切人
員擅自動用他人操作的機器設備、車輛、閥門、開關。
3.4.4開始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和作業環境,發現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先排除或報告,不得冒險作業。
3.4.5禁止超速度、超負荷使用設備。
3.4.6除正確操作外,人體必須與正在運轉的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在設備上登、靠、坐、臥。嚴禁從設備的運轉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鉆過。
3.4.7不得在運轉設備上放置任何物品。啟動設備之前,必須把工件和刀、夾、模具夾牢固,以防備啟動后脫落傷人。設備上可調整移動的部件(如車床尾座、砂輪機的拖板、搖臂鉆床的搖臂、動力頭等)必須在設備啟動之前固定,以防在設備運轉時移動。在設備上裝卸、調整、測量工件或裝卸、調整工、刀、夾、模具,以及調整設備等,都必須先停機,并待設備完全停穩后方可進行。設備運轉時如遇突然停電,或發現設備異常必須立即停機,并關閉電源,待確認恢復正常后再重新啟動。
3.4.8檢查修理、清洗設備必須事先做到:
3.4.8.1所有機動設備都必須先停機,關閉機上電源開關,還必須關閉機外電源開關,并懸掛“禁止啟動”的警告牌。
3.4.8.2檢修或清理水、電、氣、汽等動力設備和輸送管線,應先停止有關運行、關閉(有的則須打開)有關閥門、開關,并懸掛警告標志,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檢修容器必須先泄掉其內部的壓力,否則嚴禁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3.4.9每臺壓力機械都必須指定www.zonexcapitaltr.com專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動用。壓力機械正在運轉和未完全停止時,手未離開手動開關或腳未離開腳動開關之前,手及人體其他部位都不得進入施壓空間。
3.4.10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起重機,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3.4.11禁止在手、身體或衣服、鞋襪潮濕的情況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電器開關,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3.4.12搬運、裝卸等作業,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擔的,應根據安全需要配備足夠的人數共同承擔,非人力所能承擔的,必須使用相應的設備或機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數人共同操作,必須事先確定一人指揮,明確分工,互相協調一致,共同操作過程中,如果有人離開因而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工作。
3.4.14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佩帶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必要時架建安全網,并嚴禁拋擲物品,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方同時垂直作業。如遇大雨、大霧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光照不足時,不得進行任何高處作業。
3.4.15進入容器或地下等狹小空間作業,電工帶電作業,高壓電氣的值班,巡檢作業,以及登高處作業等,屬危險作業,必須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專人監護(包括為登梯工作的人扶穩梯子)作業前,應首先認真檢查現場情況,充分準備各種可靠的安全措施和處理意外險情的應急措施。狹小、密閉空間的多人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人數。
3.4.16化學危險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相互接觸會產生燃燒、爆炸或毒性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間存放、同車運輸或同一地點使用。
3.4.17每天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檢查和清理工作現場,按有關規定慎重處理危險物品,關閉水、電、氣、汽開關,鎖好門窗。
3.4.18嚴禁違章駕車、違章乘車和超高、超寬、超長等違章運載。車上物品必須裝載穩固,嚴防運輸過程中物品移位、傾覆、散落、飛濺、滴漏。
3.4.19車輛駛速限制:在生產區道路上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道路交叉和拐彎處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工房內及其出入口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3.4.20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車棚內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不得進入工作現場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工房內、辦公室嚴禁停放各類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3.4.2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定期進行交通安全學習。嚴禁無證駕駛各種機動車和酒后開車。
篇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篇3: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制度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