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一、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二、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三、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篇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監督和管理,減少有毒有害物質對從業人員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主要包括生產車間甲、乙類(油漆)倉庫。
三、職責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委托昌平區職業病防治所進行檢測,本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外協調和安排檢測事宜。
四、程序
1.本企業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每年8月份委托昌平區職業病防治所進行一次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在公告欄中,以便員工了解職業危害程度及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
2.檢測要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以便檢測機構能提取到真實的樣品和做出符合真實環境的檢測結果。
3.檢測點要全面,所有檢測點均要取樣。
4.對檢測有異常(即超標)的項目企業安全委員會要發放“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對企業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項目亦須做好計劃,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
5.對所有檢測記錄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建檔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為永久性保存。
五、相關記錄
《隱患整改通知書》AQ-BZH15
《檢測報告》
篇3:水泥公司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一、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由質檢室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員工公布。
二、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