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廠)廠牌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建立公司形象,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進員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制發員工廠牌.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3.1員工廠牌為員工出入,辦公處及廠區識別用,不得作為其它身分證明.
3.2員工出入未按規定配戴廠證,禁止出入.
3.3廠牌一律掛在上衣左胸或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警告處理.
3.4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到人事部門補辦,在半年內遺失或損壞第一次繳工本費10元;第二次30元,以此類推.
3.5員工廠牌不可轉借他人.如發生問題,需負法律上之責任.
3.6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注銷,未交還者罰款50元.
3.7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廠牌,并由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每次罰款5元,一個月累計違反兩次者,警告一次.
3.8各部門主管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3.9一個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該部門總人數10%的,該主管亦應罰100元
3.10上夜班人員一律佩帶黃色廠證,白班人員一律佩帶藍色廠證.
3.11換班時請到各部門文員或其主管處換證,一律佩帶本班別廠證.
四.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實施,修廢時亦同.
篇2:公司人員廠牌飯卡工作服管理規定
公司人員廠牌、飯卡、工作服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廠牌、飯卡、工作服發放和補辦要求,明確辦理程序和規定
2 、廠牌辦理規定
2.1 新入職之品檢組長級以上人員,均在入職當天辦理正式廠牌。
2.2 新入職員工經部門試用合格,辦理入職手續時辦理正式廠牌。
2.3 員工換廠牌必須將舊廠牌一并交與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費一元,無舊廠牌不予更換。
2.4 員工如有廠牌丟失申請補辦者,本人申請組長簽字,主任審批后交人事部補辦,補辦廠牌每個扣款10元。
2.5 補、換廠牌一律由部門組長將簽批單于每天九點前直接交于人事部辦理,員工不得私自辦理,人事部除拒絕辦理外,并做罰款10元處理。
2.6 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點-4:30為領取廠牌時間(星期天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予辦理。
2.7 凡未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辦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飯卡辦理規定
3.1 公司人員可自由選擇,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員,在組長處登記申請入職十五天后由人事部發飯卡。
3.2 伙食費用在當月薪金中扣除。
3.3 就餐人員因各種原因丟失飯卡則需要補領者,按補發天數從當月薪金中重新扣罰相應費用。
3.4 離職人員離廠時應交回飯卡,按就餐天數從薪金中扣除費用,若不交回飯卡者,按整月扣款。
4 、工作服管理規定
4.1 公司新進之普通員工,入職上班半個后,由部門組長申請,經部門審批,部門經理核對,人事部批準,統一到倉庫領取工作服。
4.2 倉庫將領取工作服人員名單,報薪資核算員,從當月薪資中扣除成本費用。
4.3 換領工作服之程序同領程序相同。
4.4 組長級以上人員均無須扣工作服費用,早領需由行政經理簽批方可領取。
篇3:工廠廠服廠牌管理規定
工廠廠服、廠牌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廠服的著裝
第一款 在公司內必須隨時著裝廠服,著裝廠服時,必須整潔美觀,補衣整于褲腰內,不得下擺。
第二款 拉鏈必須與公司標志處平齊。
第三款 著裝廠服時,不準卷袖、翻領。
第四款 不準雙手插口袋,更不準兩手卷入袖內。
第二條 廠牌的佩戴
第一款 廠區內必須隨時佩戴廠證。
第二款 廠證應佩戴于胸前,高度與第二扣平齊,且正面朝外,不準斜掛。
第三款 廠證上應注明工號、姓名、部門、職務、進廠日期,臨時廠證應注明姓名、進廠日期。
第四款 廠證相片為一寸免冠彩色登記照,不可用生活照剪貼。
第五款 遺失廠證應及時補辦需交工本費10元。
第六款 將廠證借與他人者記過處罰,廠證只做公司員工證明,不作其它用途。
第七款 外出佩戴公務證,遺失公務證應及時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