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儀器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臺供電線路及各種電器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點規定。線路及用電設備須每學期檢修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操作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液。禁止吸煙。
五、化學實驗室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及水電等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員與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篇2:教學儀器管理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 學校教學儀器管理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1.儀器管理員為儀器室第-責任人,負責所有教學儀器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對容易揮發、危險的物品,應專柜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并貼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4.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實驗室、儀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篇3:高級中學教學儀器、電教設備、實驗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高級中學教學儀器、電教設備、實驗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1、實驗室門窗必須牢固,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關好門窗。
2、計算機、電視機、電唱機、錄音機、攝像機、錄像機、照相機等電教器材和精密儀器以及高檔樂器,必須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專人負責保管。
3、各實驗室應制定安全規則,張貼墻上,嚴格遵守。必須防范火災、中毒和違規操作引發事故。禁止無關人員在實驗室逗留。
4、實驗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實行專人專柜和雙人雙鎖管理,專人領用并做好使記錄。
5、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需經安全培訓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