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各種教學儀器都要按要求統一編號,分別計入不同帳目,使帳目、實物和標簽三統一,做到帳物相符。
二、已配發或購制的精密、貴重儀器,應由有關的教研組長和實驗員共同開箱檢查驗收,判定儀器良好后繳管理員登記、上帳、貼標簽、入柜,定位存放。如拆箱清點時發現單據與實物不符或有損壞現象,要向主管領導匯報,及時處理。
三、管理員必須按“儀器保管維護制度”做好儀器的管理維護工作,保證儀器的完好。
四、任課教師必須在實驗前填寫好實驗通知單。演示實驗通知單于三日前交給實驗員;學生分組實驗通知單必須在一周前交給實驗員,以便于統籌安排。實驗員若因故準備不妥,應及時向教師說明情況,并協商做好安排。
五、教學儀器不得借給外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限期交回,不得影響本校教學。
六、主管領導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儀器和管理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管理員有變動或調離實驗室工作時,必須認真做好儀器移交工作。移交時,學校領導應在場監督,按帳點物,逐件移交。遇有帳務不符時,應說時情況,落實責任。移交清冊應由三方簽字。
篇2:某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每學期初任課教師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實驗前,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儀器管理人員,以便管理人員準備。
3、管理人員按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并予先實驗,確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時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師再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學生自主實驗,提前填寫“通知單”,由實驗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5、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6、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并經校領導批準,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8、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組長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9、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篇3: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只周填寫)實驗前交儀器管理員以便管理員準備。
3、管理人員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有教師再一次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殺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但、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損壞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