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企業設備檢修維護安全規程
1、吊車檢修時,必須五米打道卡,七米掛紅燈,因生產條件限制達不到上述條件時,需經主管廠長批準,道卡大于或等于三米,紅燈大于或等于五米,必須打雙道卡,道卡間距為0.3米,需動活車前,現場責任人必須通知檢修人員離開吊車運行區域和電氣、機械傳動部位,確定安全后,將吊車操作牌交給司機,方能動車。
2、檢修各類機電設備時,電源開關上必須先掛停電工作牌。未經確認安全可靠,不準合閘送電,嚴禁“搭車”干活。
3、全廠煤氣、氧氣管道(包括閥門),按區域、專業落實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反映和處理。
4、沒得到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聯接或使用煤氣、氧氣等能源介質。
5、非崗位人員嚴禁開關水、電、風、氣等閥門。嚴禁進入一類危險區及容易中毒、易燃易爆區域。
6、所有電氣設備必須裝置安全可靠的接地線或防護設施。電氣設備與線路上,不準懸掛物品。
7、所有鋼絲繩,起重鏈條、鉤環及專用吊具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其徑向破損超過5%時應及時更新。
8、所有鋼絲繩和焊接鏈條的安全系數必須大于6。鋼絲繩套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
9、鋼絲繩在使用和放置時嚴防打折、壓扁、燒傷等。吊運鋼水或其它液態赤熱金屬的鋼繩和吊具,要經常檢查,發現燒損退火干油斷股等立即更換。
10、嚴禁在未消除易燃易爆性氣體(如煤氣、氧氣)管道上進行焊接,焊接前必須先用氮氣(蒸汽)吹掃確認安全后方能進行。
11、嚴禁手沾油脂進行工作或接觸氧氣瓶嘴和氧氣管道閥嘴、開閉氣等。
12、進行焊割工作時,應在焊割點下方墊鐵板或石棉板。
13、搬運氣瓶時,嚴禁拋、滑、滾、碰,吊運氣瓶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專用工具。
14、高空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放在逆風位置,并與高空垂直地面相距10米以外。
15、在鐵路附近工作時,氧氣瓶、乙炔瓶應離鐵軌10米以外,必要時加以掩蓋。
16、氧氣瓶與乙炔瓶應相距10米以外,不準放在同一地點。
17、使用乙炔瓶必須裝有減壓閥、回火防止器,嚴禁臥放使用,氧氣表、乙炔表必須完好無損,并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18、嚴禁用氧氣、煤氣吹掃人體及各種設施、設備。
19、氧氣瓶著火,應立即將氧氣壓力表頂針退下,迅速關閉閥門。不能使用無防爆裝置和壓力表壞損的氧氣瓶。
20、用氧氣吹乙炔膠管里面水分時,兩頭人員要聯系好,手勢清楚。吹完后,乙炔膠管必須讓氧氣排除后才能插入切割器上。
21、凡瓶體出現裂紋壓傷,或超過使用期,風嘴有缺陷不完整,風嘴有油脂痕跡,使用期不合格或使用期標志不清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22、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高溫物體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因條件限制不得少于5米),離暖氣1米以外。
23、空氧氣瓶、空乙炔瓶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的剩余壓力。
環境溫度℃ 剩余壓力MPa
<0
0.05
0~15
0.1
15~25
0.2
25~40
0.3
24、電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類接線點點安全良好,焊機二次路及外殼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安全良好。
25、電焊作業場所的照明,應用安全電壓,不得大于36V,電焊機接線地工作均由電工操作。
26、嚴禁赤手換和停送電器開關,電焊條不準亂扔,應放在專用袋或安全位置上。
27、焊接時,身體不準接觸焊接件等導電體,如須坐臥時,必須墊好絕緣物件方可操作。
28、在潮濕的地方焊接時,必須墊上平木板或膠皮穿好絕緣鞋,方可工作。
29、雨天在室外焊接時,應有防雨棚,電線應由木棍架起,電器開關應有防雨裝置。
30、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裝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器具進行焊接時,必須先檢查,并經過沖洗有毐、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卸除容器、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封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鏟除焊渣時,臉應偏向一邊,或用面罩擋住。
32、在溫度較高,空氣不流通的窄小地方處應擰緊。
33、電源電壓應電焊機電機放置在通風干燥安全的場所,不準其它件。
34、電焊機放置在通風干燥安全的場所,不準其它物件撞電焊機。
35、一個點焊機應用一個電器開關。
36、電焊機一次電源線不應太長,電焊機應放在電器開關的下面。
37、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裝置,電焊機上不得放置任何物件。
38、電焊鉗手柄應用絕緣材料制成,應經常檢查確認絕緣不漏電。
39、電焊機應經常吹掃檢查,保持清潔,螺栓松動必須即使擰緊。
40、大錘、手錘錘把牢固,嚴禁使用無楔子、錘頭卷邊、錘把裂紋的大錘或手錘。
41、揚大錘時,半徑2.5米以內不準有人或障礙物。
42、抬杠或翻動材料時,應做到齊抬齊放,動作協調一致,專人指揮。
43、高空揚錘時,必須用短柄錘。
44、鉚工與電焊工合作時,應穿絕緣鞋,并佩戴防護眼鏡。
45、鉚工與電焊工一起在雨天或潮濕位置工作,不得用濕手套握焊線接頭。
46、處理煤氣、氧氣、軟水管道閥門時應將殘氣、水排盡。施工前必須有煤氣工、氧氣維護工和汽化水值班人員到場,經允許后方可動火。
47、爐子檢修完畢后,管工必須對爐子上下管道閥門、焊口進行全面檢查,合乎要求方能通水試壓。汽化冷卻構件和氧槍系統的通水試壓,管工經檢查后通知有關人員到場,密切配合進行。
48、更換氧氣閥門和有關設備時,先將新的閥件、設備卸開,用四氧化碳清洗晾干,然后組裝,施壓合格后,方能使用。
49、高空作業時,應搭好腳手架,不允許由下往上、由上往下扔工具物品。
50、制作彎頭、熱彎、冷彎、灌沙用手錘敲打或機械操作過程中,組織要合理,由專人指揮。
51、管子車絲扣,必須安扳牙,在管頭上加機油,方可
操作。手不得在絲扣上摸,根據管子大小的車絲扣應分2至3次車完為好。
52、在施工過程中,凡超過100公斤以上的物件,不準人抬肩扛,必須用起重設備,必要時要有架工配合。
53、布置起重工作時,須有帶電體隔離或采取絕緣等防電措施。
54、桅桿起重機懸臂頂接近帶電體時,應將帶電體搭架抬起,懸臂頂距離高壓電線不準少于2米。
55、起重用繩索必須按安全系數使用,存放處要保持干燥,嚴禁使用受潮、生銹和腐蝕等強度降低的繩索。嚴禁超載起重。
56、切斷鋼繩時,應將切斷處兩端用鐵絲綁好,操作時必須帶好眼鏡。
57、起重設備不準直接掛在很凝土梁或其它強度的結構上,非掛不可時,需經廠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方能掛設。
58、懸掛起重工具時,掛設點必須掛設在結構件的結點上,不準偏斜受力。結扎抬架材料要堅固,不準用脆裂、腐爛、受損的竹木,銜接用的鐵絲要經退火。
59、拆卸臺架時,應由上而下,不準一下子推到。
60、用鋼繩綁吊帶www.zonexcapitaltr.com楔角的重物質,必須用草代、破布等墊上,易變形或加工面易損的重物,應墊木料,不準與鋼繩直接接觸。
61、凡用吊車吊運物件不需由專人指揮,吊運超長物件時,必須用麻繩控制。
62、坡道推車時,上坡應拉車于車前,車后不準有人,下坡應拉車車后,有關人員應在推車的兩側。
63、人力車輛嚴禁用機車牽引。
64、盛鋼桶作承載實驗時,重物與罐壁必須用木板隔離。
65、起吊電機不準用電機吊環,應在電機底部掛鋼繩,鋼繩與電動機間墊上木塊。
66、起重小勾應與起吊物扣緊栓牢。操作時輕起輕放,升降平穩,嚴禁急上急下或歪拉斜吊,更不準超負荷起吊重物。
67、設備上各活動部位應保持潤滑,啟動開關,制動閘和離合器等必須靈敏可靠,其升降操作在接近終點時,應采用標記或極限開關予以控制。
68、操作人員必須辯清指揮信號后,方可啟動,若信號指揮紊亂或設備發生異?,F象,立即停止操作。電氣絕緣符合要求,控制器、電阻箱及電機等的接地線必須良好。
69、綁架子用的工具或鐵絲,必須用繩子或人工上下傳送,不準自由亂仍。
70、綁捆架子時,其施工人員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鞋操作。
71、多人搬運重物時,必須專人指揮,統一口令,步調一致,輕起輕放。
72、搬運有有毒物品、酸類、堿類等,必須穿戴好保護用品,嚴禁硫酸和鹽酸同時堆放在一起。
73、機動車輛裝卸時,車輛兩端掛紅旗,夜間掛紅燈。
74、在檢修電器設備,接、拆電源線時,必須確認無電壓后方能工作,未確定前,一律視為有電。
75、凡停電工作時,必須在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必要時綁上閘刀開關以防他人誤送電。
76、停電檢修的都短路處必須明顯,接地處應掛上短路接地安全警示牌,檢修完畢后,要對設備檢查確認,并把短路接地線拆除。
77、凡電磁站、配電室以外的明線,磨電道或裸露的電氣設備,應懸掛“有電危險”安全警示牌。
78、照明電源電壓,不允許超過220V(對地電壓)。
79、手提燈具電壓,不應超過36V。特別潮濕的工作場所,手提燈供電電壓必須用12V。
80、照明燈頭必須地線接螺紋處,開關控制火線。
81、帶電更換燈泡時,必須戴干燥手套,穿絕緣鞋。
82、使用搖表測量線路絕緣時,必須停電后測量,不準在有電線路上進行,嚴禁觸動被測線路。
83、電容較大的設備,如變壓器線圈,電纜等在用搖表測量后,必須放電。
84、使用鉗式表,應戴手套,不準觸碰裸露的導體和接地。手必須保持干燥,測量電表所用電線必須采用軟線,絕緣性能保持良好狀態。
篇2: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維修保養對設備、設施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常規檢查。
3、安全管理對于各種設施設備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鑒定報廢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定期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并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對設備的報損、報失應報領導備案,并在有關帳目中注銷。
篇3:設備計劃檢修制度
設備計劃檢修制度
第五十四條 設備計劃檢修內容包括:普查一、二級保養,大修理,精、在、稀、關的定期精度調整,動力設備的安全機械定期試驗。
第五十五條 設備的普查,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9月,由設備科統一安排,各車間維修按要求普查。
第五十六條 一、二級保養時間,內容及要求,見設備的三級保養制。
第五十七條 在修理:設備科每年十月份根據設備普查和車間報大修理的情況,根據機修車間的能力和上級要求,平衡和編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計劃,報主管局和廠部批準。
第五十八條 各有關單位都要按期執行檢修計劃,在生產與維修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制造”的原則合理安排,檢修設備時堅持“修用結合”屬二級保養的,要求操作工人參加,從而使操作者了解機床的結構、性能、防止帶病運轉,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