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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高級中學教職工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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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高級中學教職工獎懲條例

  第一條為配合學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褒揚正氣,鼓勵先進,懲戒錯誤,鞭撻落后,

  以保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穩定、向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校實行聘用合同制后的全體在冊教職工。

  第三條獎勵條文分為兩款:基本獎和單項獎。

  一、基本獎

  1、凡年度考核為合格、表揚、優秀者,除發給基本獎以外,視學校財力,給予不同

  等第金額的獎勵;

  2、凡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只發基本獎。

  3、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者,不發獎金,

  二、單項獎

  1、德育工作獎

  (1)班主任(含年級組長)鉆研班主任工作藝術,認真參加班主任工作會議,了解和關心同學,經常家訪,班級學生文明禮貌,遵守校紀校規,學習認真,德智體全面發展,班級風氣團結向上,師生關系融洽,認真履行學校班主任工作條例所規定的職責,經考核為優。

  (2)任科老師注重教書育人,兩處人員注重服務育人者,亦可給予此項獎勵;

  2、教學工作獎

  (1)能使學生動活潑地學習,進步顯著或學習成績突出;

  (2)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尤其注重后進生轉化工作,經常義務為學生補缺補差,并確有成效;

  (3)積極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有明確的研究目的,得到一致好評;

  (4)積極參與課程建設,開設出有質量、高水平的拓展課、研究課。

  3、學生競賽指導獎

  (1)積極組織、指導學生參加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學科競賽;

  (2)凡學生在全國、市、區比賽中獲獎的,按不同等級對指導老師給予獎金鼓勵,指導老師須由教務處認定,如指導同一學生在一學年中多次獲獎,或指導多名學生獲同一獎項、獎金發放就高等第而不重復,但適當增加獎額。

  4、教學競賽獎

  (1)每學期或學年舉辦一次教師教學競賽,設等第獎,獎給實物或獎金;

  (2)獲市、區教學競賽等第獎的,亦給予一定獎勵。

  5、教科研工作獎

  (1)認真開展教育研究,撰寫教科研論文。優秀者分等第頒給一定獎金;

  (2)凡列為區,市級研究課題,并積極開展工作者,學校給予獎勵,若科研成果獲市、

  區級獎勵,學校另發獎金,以資鼓勵。具體獎勵辦法見《**高級中學教育科研工作與教

  科研成果專項獎勵條例》。

  6、優秀服務獎

  (1)主動、熱情地為教育、教學服務,并且工作態度好、質量高、完成迅速及時;

  (2)在完成份內工作的基礎上,發揚協作精神,積極配合他人完成工作,

  (3)鉆研自身業務,不斷提高本崗位的服務質量。

  7、以上6項單項獎,由部門負責人擬定名單,交校務委員會審核后發放;校務委員

  會還可按每學期學校的重點工作,另外設立獎項;凡對學校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在校內外

  造成一定影響的,校務委員會可一次性給予重獎。

  8、各單項獎的獎額,均視學校該年度財力酌情制定,分檔發放。

  三、基本獎、單項獎,均在年終發放。

  第四條懲戒條文分兩款:懲戒等第和適用范圍。

  一、懲戒等第:

  1、警告

  2、責令其向全校教職工深刻檢查,并作經濟處罰。

  3、停職反省以觀后效。

  4、辭退、除名、開除。

  二、適用范圍:

  1、因嚴重缺勤,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屢教不改者

  2、曠工,不聽勸教,一學期累計達三天者。

  3、工作態度馬虎,嚴重缺乏責任心,造成工作嚴重損失且說服教育不改者。

  4、喪失師德,有謾罵、侮辱學生,有變相體罰或體罰行為教育不改者。

  5、不履行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影響學?;蛱幨夜ぷ饔媱澋膶嵤┱?。

  6、工作績效低下,又拒絕學習進取,不勝任本職工作者。

  7、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違反教育局師德規范"五要五不"要求,且教育不改者。以上款項凡符合其中之一者,經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可給予上述不同等第的懲戒。

  第五條本條例未盡事宜,由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可提出增補條款,呈教代會通過。

  第六條本條例與上級部門的有關條例不一致時,按上級部門條例執行。

  第七條本條例解釋權屬校務委員會。

  第八條本條例的執行機構為校務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委托的其他機構。

  第九條凡獎勵或懲戒,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篇2: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范例

  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4

  一、獎勵

  1、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工作態度優秀、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等);

  2、凡在市、區學會或教科研中發表的優秀論文(或經驗總結)可獲得個人獎勵。凡每學期評出的優秀個人、班組可獲得獎勵;

  3、輔導幼兒參加各種比賽獲得名次的可獲得獎勵;

  4、每學期招生工作做得好給予獎勵,設全勤獎,安全獎。

  5、遇到緊急情況,能保護幼兒、園內財產安全或機智的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獎勵。

  二、懲罰:

  1、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擾亂工作或影響團結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元,后果嚴重的立即解聘。

  2、當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幼兒摔跤,導致骨折、脫臼、縫針、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事故要負全部責任,并根據幼兒受傷或具體情況,扣除當月20%以上的工資并取消該安全獎和評優資格。

  3、工作擅離職守,干私活或早退等扣10元;無請假又不來上班扣50元/天;值中午班時睡覺扣5元/次。

  4、因工作失職發生幼兒走失,造成不良后果則由當班人員負全部責任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立即解聘;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10%以上的工資,取消安全獎。

  5、凡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本園師德要求,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或解聘。

  6、當班人員未關(鎖)門窗造成物品丟失按物價賠償,期末清點物品數目不齊由各班人員賠償。

  7、各班主任按時制定各項計劃,更換"家長園地"內容,副班協助,無按要求完成此工作扣5元/次。

  8、工作馬虎、幼兒生病沒處理好,幼兒毛巾、茶杯等無消毒,活動室、寢室、桌面、廁所等不整潔、不干凈扣5元/次。

篇3:高級中學教職工獎懲條例

  高級中學教職工獎懲條例

  為了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懲戒和處理違反政紀、法紀、工作失職者,達到獎勤罰懶,極大地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獎勵范圍凡屬下列人員者,可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一條 被評為先進的集體或個人。

  第二條 在教學、教改、教研、科研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

  第三條 在編寫教材、教參、發表文章、作品、論文、參賽教育教學經驗文章的人員。

  第四條 直接參加或輔導學生參賽、參展活動并獲得名次的人員。

  第五條 在學校各項工作的改革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后,收到明顯效果的人員。

  第六條 在保衛國家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秩序或聲譽,與壞人壞事作斗爭見義勇為的人員。

  第七條 在學校管理、服務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

  第八條 作出其它特殊貢獻,社會效應較大的集體或個人。

  二、懲戒范圍凡屬下列各條之一的人員應受到懲戒:

  第九條 觸犯法律受到政法機關追究的人員。

  第十條 違反公共秩序,不遵守社會公德,不遵守當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和鄉規民約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第十一條 違背學校規章制度,危害學校正常秩序或損害學校聲譽,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第十二條 不服從組織分配,不參與政治學習和各種公益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在師生中影響較大的人員。

  第十三條 不講文明禮貌,罵人、吵架、打架、斗毆的人員。

  第十四條 曠工、曠課的人員。

  第十五條 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學校財產、經濟、經費損失和浪費現象嚴重的人員。

  第十六條 教育教學不負責,教學效果差,工作質量差,造成班級混亂,在師生中反映很大,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人員。

  第十七條 損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人員。

  第十八條 其它應懲罰的人員。

  三、獎懲規定

  第十九條 獎勵

 ?。ㄒ唬?、先進集體1、各處室按《先進集體評比辦法》自評,由教代會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評定。2、教研組和行政處室,每年評先名額的比例為三分之一。集體獎金按所評定的先進集體人數每人30人計發,頒發集體獎狀或獎證。3、各處室單位,受到學校、黨政各部門或上級表彰的可認定為先進集體。

 ?。ǘ?、先進個人1、先進工作者評選本年度先進工作者,按行政、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三十比例評選。由各處、室按分配的名額評選推薦,報教代會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評定。評定的先進工作者由學校頒發獎證和獎金50元。2、優秀教師評選本年度優秀教師,按教師人數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評選。由教務處、教研組按分配的名額評選推薦,報教代會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評定。評定的優秀教師由學校發獎證和獎金50元。3、先進班主任評選每學期先進班主任,按班級數的三分之一的比例評選。由政教處以班級考評結果為依據,按分配的名額評選推薦,報教代會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評定。評定的先進班主任由學校頒發獎證和獎金50元。4、先進處、室干部各處,室、工會、團委的領導成員中,評選名額的比例為組織機構數的三分之一。由校長室或黨委組織推薦評選名單,經教代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評定。評定的先進處、室干部由學校頒發獎證和獎金50元。5、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個人(不包括競賽類,已獲獎勵不再發放獎金。),每人按以下獎金發放:縣級:50元;地級:70元;省級100元;國家級200元。同年度內同時獲得兩級(次)以上的表彰者,按獲得表彰的最高級別計發獎金(不重復計算)。6、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等遞的由學校頒發獎金50元。7、優秀黨、團員各支部推薦評選的名額為支部人數比例的百分之十,報校黨委評定。評定的優秀黨、團員由校黨委頒發獎證和獎金50元。8、單項獎勵(1)在本年度中,對在單方面工作有突出成績的教職工,實行單項評選,評選上的教職工頒發獎證和獎金30元。(2)參加黨、政、工、團各級經驗交流會議,凡指令專人準備經驗材料作會議典型發言,按如下金額獎勵:國家級:100元;省級:50元;地級:30元;縣級:20元。(3)在縣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有關學校工作的報道文章、新聞圖片、典型材料,按稿酬的百分之百獎勵。同一篇或同一內容的文章,在不同刊物發表,不同級別會議交流,只按最高刊物、會議級別的稿酬獎勵的比例發放,不重復計算。以上獎勵,由獲獎人提供原件或復印件、證書等,學校認可后,才能計發獎金。以上獎勵,指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參加的競賽。師生自行參加的其他競賽,不在此獎勵范圍。

 ?。ㄈ?、年終獎勵1、獎勵金額按學校實際情況酌定,結合本??荚u結果按等級予以計發。2、經學校同意,離職學習返校的教職工,能完成學歷,表現較好的享受年終獎勵。3、新招、新分、調進的教職工按到校工作時間和考評結果計發。

 ?。ㄋ模?、特殊獎對學校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教職工,由各處、室提名,經教代會或行政會議評定,給予特殊獎勵。特定條件下,校長可直接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工予以特殊獎勵。

  第二十條 懲罰

  1、罰款金額5至1000元為限。如受上級部門或執法機關罰款則按上級或執法機關規定數額按比例予以罰款。

  2、停職檢查期間按政策規定比例扣發工資。

  3、扣發獎金(包括年終獎)。

  4、考勤獎懲按《考勤規定》辦理。

  5、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開除工作籍、刑事處分還未撤消的人員,以及延期轉正定級的人員不得享受一切獎勵。

  第二十一條 獎懲職權。評選先進、獎懲的金額及其名單由教代會主席團或行政會議討論決定,校長公布實施。行政處分由黨委、校長會議或教代會、行政會議討論決定,按干部管理條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宣布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懲條例》實行人人平等的原則。每個教職員工都可提議或被


提議成為獎懲的對象供學校參考。特殊情況下,對被獎懲的人員學??筛鶕嶋H情況臨時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 獎金來源,主要靠學校內部籌集。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的獎懲除執行本規定外,應執行*貴州省委組織部、貴州省人事廳的相關考核獎懲制度。

  第二十五條 《獎懲條例》的解釋權屬教代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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