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幼兒園考勤制度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開會、學習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上班執行打卡制度,未按要求打卡視為遲到。
2、上班時間因事因病離開工作崗位須經領導同意,否則為脫崗。
3、病假、事假、調課、正常休假等須事先填寫請假條交保教辦,經同意后方可準假,未經同意休假視為曠工。(病假須有醫院有效證明,并及時交保教辦)
4、曠工:請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發當天工資,扣除1/2月獎和1/3期末獎;曠工三日以上扣發三天工資,取消月獎和期末所有獎勵,同時幼兒園與該教師解除聘用合同或按情況實行高職低聘,并報縣教育局。
5、遲到:教職工遲到一次扣3元,行政、后勤人員遲到一次扣5元,園長遲到一次扣10元。所有人員遲到一次園長均扣1元。
6、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5元,早退三次,扣除當月活工資。
7、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中,所有教職工應當按要求做好避孕措施,在避孕失敗的情況下小產假計算方式為:第一次小產按產假計算;第二次小產按產假、病假各一半計算;第二次以上小產按病假計算。
篇2:幼兒園考勤制度(2)
幼兒園考勤制度(二)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教職工因事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三、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榧?、產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四、園內規定的學習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均需按時參加(特殊情況除外)。
五、當班時間,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幼兒。
六、每月出勤情況將列入結構工資考核中。
篇3: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