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暫行辦法
?。?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本公司《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書》、《崗位聘任協議書》,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簽訂專項協議書?!秿徫黄溉螀f議書》和各專項協議書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與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
?。ㄒ唬﹦趧雍贤谙?;
?。ǘ┕ぷ鲀热?;
?。ㄈ﹦趧颖Wo和勞動條件;
?。ㄋ模﹦趧訄蟪?;
?。ㄎ澹┍kU福利待遇;
?。﹦趧蛹o律;
?。ㄆ撸﹦趧雍贤淖兏?、解除、終止、續訂;
?。ò耍┙洕a償與賠償;
?。ň牛┊斒氯思s定的其他內容;
?。ㄊ﹦趧訝幾h處理;
?。ㄊ唬┢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簽訂
?。ㄒ唬┥霞壢蚊?、聘任或公司選舉產生報上級審批的公司法人代表、黨組織負責人,與上級機關簽訂勞動合同。
?。ǘ┕酒渌麊T工與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勞動合同。
?。ㄈ┓埠炗喠藙趧雍贤膯T工,應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或專項協議書。
?。ㄋ模┫铝星樾蔚膯T工分別簽訂專項協議書:
l、經批準全脫產學習、培訓人員簽訂《培訓協議書》;
2、享受醫療期待遇病休人員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3、哺乳期的女工簽訂《計劃生育息工協議書》;
第六條《勞動合同書》經公司和員工雙方簽訂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都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公司根據崗位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勞動合同中注明終止日期的,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中不注明終止日期,但約定其它終止條件的,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于完成單項工作或臨時工作的員工,可簽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新畢業的研究生、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期(見習期),其他新員工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試用期和見習期計算在合同期限內。
第十條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勞動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作相應變更。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或合同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前三十天,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書面通知員工,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在一周內書面答復。如果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續訂。續訂勞動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第十四條因工傷、職業病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原則上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處于孕、產、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時,合同期限可順延到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結束時。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給員工經濟補償: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招收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其它規章制度的;
?。ㄈ┻B續曠工三天,或年曠工累計7天以上(含)的;
?。ㄋ模﹪乐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ㄎ澹┍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給員工經濟補償:
?。ㄒ唬﹩T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ǘ┮蚩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協商后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ㄈ┕緸l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人
民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公司標準,確需裁減人員時。
第十八條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照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詣趧予b定委員會確認,員工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ǘ┗疾』蚍且蚬へ搨?,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ㄈ┯媱澤呐畣T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ㄋ模﹩T工在義務服兵役期間;
?。ㄎ澹娃D、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并與公司協商一致。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員工可以隨時提出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
?。ǘ┕静荒馨凑談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
?。ㄈ┕具`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員工合法權益;
?。ㄋ模┙泧覄趧硬块T確認,公司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
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暫不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在涉及公司保密的崗位上工作或調離上述崗位尚不滿解密期的;
?。?)公司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重點科研開發及經營、生產項目尚未完成的;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或其他問題正在受審查的。
第二十一條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ㄒ唬┕窘獬齽趧雍贤?,需基層單位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附上必要的說明材料,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報主管人力資源的公司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ǘ﹩T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員工本人書面申請,經部門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批準,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六章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公司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的工資制度和"向重要崗位傾斜,向骨干員工傾斜"的工資政策。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試用期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薪酬,試用期滿后經考核確定崗位、核定薪酬。
第二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國家及公司規定享有婚假、喪假、探親假、帶薪年度休假等相關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條員工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可按國家及公司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第七章勞動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員工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享有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以及實行了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按國家和《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醫療期。
第二十九條病假工資、醫療待遇和醫療期疾病救濟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員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醫療期內,員工不得另謀職業,不得自己或幫助親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公司終止其醫療期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員工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的待遇,按勞動部《公司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第六條、第七條執行。
第三十二條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六條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離退休、退職或退養規定
?。ㄒ唬﹩T工離退休、退職年齡以及離退休、退職后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ǘ└鶕鴦赵骸秶泄靖挥鄦T工安置規定》,員工距離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公司同意,可以退出崗位休養,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退養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八章違約責任、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員工損失:
?。ㄒ唬┕就涎佑喠趧雍贤?,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的;
?。ǘ┯捎诠镜脑蛴喠o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ㄈ┕具`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ㄋ模┕具`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五條上條所稱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斐蓡T工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員工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員工,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金;
?。ǘ┰斐蓡T工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按國家規定補足員工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ㄈ┰斐蓡T工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ㄋ模┰斐膳畣T工或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ㄎ澹﹦趧雍贤s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由于本辦法第十七條之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全額支付員工當月崗位工資,并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員工一個月崗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因疾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崗位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可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最高至百分之百)。
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三十七條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ㄒ唬┕菊惺?、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ǘ┕緸槠渲Ц兜呐嘤栙M用。雙方簽訂了培訓協議的按協議辦理;未簽訂協議的按原費用逐年遞減的原則償付;
?。ㄈ┮蜻`反勞動合同而給公司造成的研發、生產、經營和其他工作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計算的間接經濟損失;
?。ㄋ模﹦趧雍贤s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八條上條第三款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绻苯咏洕鷵p失不易計算,賠償金額為
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未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的三倍或四倍;對由公司出資培訓,期限超過一個月或培訓費超過一萬元的員工,按培訓協議約定進行賠償。
?。ǘ┤绻苯咏洕鷵p失可以計算,以本款計算值作為賠償金。
?。ㄈ贤谙蕹^五年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計算賠償損失時,合同期限可視為五年(即六十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公司賠償費用。
第四十條外單位招用我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員工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責任的份額不低于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本公司有權向其索賠下列損失:
?。ㄒ唬Ρ竟狙邪l、生產、經營和其他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ǘ┮颢@取商業秘密給本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勞動爭議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部有關規定和公司《勞動爭議調解規則》辦理。
第四十二條由工會代表、員工代表、行政部門代表共同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其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工會。
第四十三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在發生爭議三十日內,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上級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仲裁申請。
第四十四條因除名、辭退、開除等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自公司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設立勞動合同管理崗,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建立各種合同臺帳,辦理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及終止等具體手續,并負責檢查崗位聘任協議執行情況,協助處理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篇2: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管理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本規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www.zonexcapitaltr.com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
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生下列情www.zonexcapitaltr.com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2、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房地產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五)
房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本著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條件與審批
第五條 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
第六條 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檔案及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
第七條 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
(一)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2年;
(二)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層面:1年;
(四)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個月;
(五)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資源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
第八條 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資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遼寧省勞動合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責任與續簽
第十條 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
(一)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
(一)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二)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
(四)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
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第十六條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合同期滿續簽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