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醫院急救藥品管理制度
1、急救藥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周校對,每月清點一次,由護士長負責領取、報損。
2、急救藥品應根據藥品的種類與性質將針劑、口服與外用藥按順序、編號分別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3、護士長及專管人應定期對急救藥品做好清點,檢查工作,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生沉淀、變色、破損、過期,藥瓶標簽與瓶內藥品不符,標簽涂改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更換登記。
4、急救藥品必須建立交接登記本,每班進行交接登記,保證每日進行檢查、核對,做到隨用隨補,保證其使用率為100%。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急救藥品挪作他用或轉借他人,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毒麻及精神類藥品,按規定開據、使用、登記,設專人管理。
篇2:某中心醫院急救藥品交接制度
中心醫院急救藥品交接制度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衣帽整齊對急救藥品進行交接登記工作。
2、交班人員必須在交接班前將使用過的藥品,及時補充到指定的位置。
3、交班人員應保證藥品放置有序,衛生清潔。
4、因出診藥品不能當面交接時,交班人員應將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告知接班人員。
5、接班人員應對急救藥品的名稱、數量、擺放位置及衛生做好交接。保證急救藥品完好使用率為100%。
6、交接班人員應互相配合,認真核對藥品的名稱、數量,做好交接工作,接班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人負責,接班后發現問題,應由接班人負責。
注:①藥品數量、名稱核對無誤在相應的欄目內打“√”,否則打“×”。
?、趯9苋藛T每周對藥品進行一次清點、核對。
?、鄢霈F藥品交接不清,接班人員有權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