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藥房處方調配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門診藥房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藥品調劑準確。
范圍:門診藥房
責任人:門診藥房及代值班藥劑人員
程序:
1.調配處方操作流程:
收方 → 審方 → 調配 → 簽名 → 復核 → 發藥 → 用藥交代 → 簽名
2.準備工作
準備藥品調劑等有關用具,并按取用方便的要求次序放置。
經常清查藥品存量及質量,并及時補充、更換。
3.收方及審查
收方后,收方者應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質、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對有疑問的處方應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
處方中如遇缺少的藥品,應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
對特殊藥品,應嚴格按照特殊藥品管理規定審方。
4.配方
配方者根據經審查合格的處方認真調配,仔細檢查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劑量及用法用量,按處方的藥品順序調配。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有秩序地進行調配。
臨時分裝的藥品需準確量取或數取,嚴禁用手直接取藥或估計取藥,拆零藥品/裝置瓶用后要及時放回原處。
5.發藥
嚴格執行"雙檢雙簽"制度,兩人同時工作時,其中一人校對;一人單獨工作時,必須反復校對,并重復簽名。配方和復核藥師均在處方上簽字(簽全名,字跡清晰)/簽章。
發藥時,仔細檢查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劑量及用法用量是否與處方一致。態度和藹、耐心,并應將使用方法(如藥品用量、間隔時間及用法等)向病人交代清楚。對下列事項也必須交代:①詳細說明內服藥及外用藥。②對特殊藥品詳細交代服用事項,切勿超過劑量。③混懸液應注明使用前必須搖勻。④對有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應詳細交代儲存方法。
6.處方裝訂:將當日處方,按不同類別整理、疊放整齊,加封面后裝訂成冊,歸類存放。
篇2: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程序
> 病區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目的:制定病區藥房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調配發放準確無誤。
范圍:病區藥房
責任人:藥品調配人員
程序:
1.處方審核
專用處方的處方式樣和顏色符合規定、處方的一般項目(病人的姓名、科別、性別、年齡、住址或住院號、聯系電話、處方日期、診斷、病人身份證或代辦人身份證號碼、醫生簽名或蓋章、收費章等)必須齊全;
處方內容(所列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劑量等)必須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
對不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處方,拒絕調配,向病人說明情況,指導病人由處方醫生重新開具合格后方可調配。
醫生處方權審核,不具有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生不得開具麻醉/一類精神藥品。
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需隨附注射劑的空安瓿及貼劑的廢貼。
2.配方發藥
審方合格及與電腦記帳核對無誤后,由配方藥師按處方所列藥品從專柜中取用藥品,交給發藥藥師復核。
發藥藥師核對無誤后,將注射劑藥品交給執行護士(執行完畢后由護士憑處方及注射藥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藥房專人負責)。
發藥完畢,調配人、復核人在處方上簽全名,并在電腦上確認處方、記帳。
3.登記:在規定登記本中登記使用、空安瓿(廢貼)回收、專用帳冊、交接班等內容。
4.處方保管:專用處方留于專柜中,由專人復核后裝訂、保存。
5.用藥后專柜隨時上鎖。
篇3:連鎖藥店處方藥調配制度
連鎖藥店處方藥調配制度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