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
第2條 本公司稽核業務范圍為賬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5項,除另有規定外,悉按本規定辦理。
第3條 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4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5條稽核人員前往各單位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并應將各單位以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細研究以作參考。
第6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給檢查單位。
第7條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該部門一起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8條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還可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9條 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盛氣凌人。
第10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事務完成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第二章 賬務稽核
第11條 在審核或檢查記賬憑證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時,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12條 檢查賬簿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時或定期核對。比較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遺漏現象。
?。?)各種賬簿表示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轉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漏的空白賬頁,有否畫“×”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是否已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修改者。
?。?)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舊賬簿內未用的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13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后,應根據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手續。
?。?)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有無庫存現金以單據抵充的現象。
?。?)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還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金庫鎖匙及暗鎖、密碼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庫放置位置是否適當。
?。?)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0)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14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記載的相符。
?。?)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三章 財務稽核
第15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購入及出售是否經核準,手續是否齊備。
?。?)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第16條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17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總務人事稽核
第18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準許核銷。
?。?)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19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已領物品未轉賬者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有無損壞待報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20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細。
?。?)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加及轉移事項。
?。?)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可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21條 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各單位辦事人員對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怠慢現象。
?。?)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狀況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不勝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各單位人員上班時間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規定。
?。?)員工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做好對保工作,是否已對保證人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五章 附則
第23條 本制度呈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篇2: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督,以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的收發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篇3: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一、會計憑證的審核
1、根據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由各會計核算員審核后,編制收付款會計憑證,憑證編制好后,交財務監察員審核,財務主管不定期地審核收付款憑證,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登賬。
2、次月初,各會計核算員將編制好的轉賬憑證,經監察員審核后,交成本核算員統一編號,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登賬。
3、月底最后一天,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的最后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二、會計賬簿的審核制度
1、根據科目流轉額,財務主管檢查每月借貸發生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2、每季度末將明細賬打印一次,各會計核算員根據自己的業務范圍,清理債權債務。
3、各往來單位的債權債務,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時清回,向財務主管匯報。
4、財務主管每季度將所有會計帳簿審核一次,查出問題,及時糾正。
三、會計報表的審核制度
1、會計報表由明細帳在微機中直接賬轉表,其賬轉表的參數由成本核算員編制、修訂。
2、會計報表均由成本核算員編制、打印后,交財務主管審核,經審核無誤后上報分局。
四、銀行存款、現金的審核制度
1、支票印鑒由兩人保管,財務監察員保管支票公章,財務主管保管段長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別鎖入各自的辦公抽屜。
2、銀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匯等空白憑證及備用金,由出納員負責保管,每日工作完畢后,由出納員全部鎖入保險柜內,并配給出納員大保險柜壹個。
3、財務科長及工資核算員每月不定期檢查兩次庫存現金,并作好記錄。
4、出納員每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月底最后一天,應將現金關賬,現金日記賬余額與實際庫存余額核對相符。
5、每月經濟業務終了,次月3日前,出納員要編制銀行調節表,并交財務主管審核后,送交資調分中心。
五、其他會計資料(如文件、補充資料、臺賬)統一由財務主管審核或財務主管指定專人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