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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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賬務監控,提高賬務數據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賬工作包括會計賬核對、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持配合。

  第三條 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 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范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

  第五條 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 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形象。

  第七條 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余額數據作為雙方確認的數據。對于影響雙方確認的數據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里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 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 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系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

  第九條 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過“查詢功能”或“設置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系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2、次月7日下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后返工。

  第十條 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量與對應的成本數量是否一致。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戶。

  明細科目串戶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置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戶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通過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負數。

  5、待攤預提項目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項目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項目檢查:檢查科目輔助項目(末級科目)是否重復設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復才能新增。

  第三章 監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 監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車間領料臺賬、銷售臺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臺賬和各部門費用臺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 監控賬的格式設置、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數據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制定和執行,以便于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 監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臺賬:銷售會計與臺賬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2日前對上月的銷售臺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車間領料臺賬:會計、倉管員與車間統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量、消耗數量和在產品數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財務經理主要是主辦會計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發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并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后6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通過編制銀行余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臺賬:報表編制完畢后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臺賬”,并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臺賬:次月9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并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 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 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 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主動與客戶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第十六條 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通路的客戶在次月


月底前對賬完畢,現代通路的客戶每季度確認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臺賬會計咨詢;臺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并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現的問題www.zonexcapitaltr.com由主辦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 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置賬簿,及時登記客戶往來明細賬,并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臺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 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 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 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項目和大額應付款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 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不得超過未確認額度的50%。

  第二十二條 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采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二十三條 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由采購會計或通過采購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采購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并保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可以設置“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并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并存檔。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采購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四條 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付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就對賬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監督和反饋。

篇2: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賬務監控,提高賬務數據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賬工作包括會計賬核對、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持配合。

  第三條 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 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范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

  第五條 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 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形象。

  第七條 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余額數據作為雙方確認的數據。對于影響雙方確認的數據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里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 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 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系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

  第九條 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過“查詢功能”或“設置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系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2、次月7日下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后返工。

  第十條 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量與對應的成本數量是否一致。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戶。

  明細科目串戶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置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戶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通過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負數。

  5、待攤預提項目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項目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項目檢查:檢查科目輔助項目(末級科目)是否重復設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復才能新增。

  第三章 監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 監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車間領料臺賬、銷售臺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臺賬和各部門費用臺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 監控賬的格式設置、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數據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制定和執行,以便于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 監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臺賬:銷售會計與臺賬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2日前對上月的銷售臺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車間領料臺賬:會計、倉管員與車間統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量、消耗數量和在產品數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財務經理主要是主辦會計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發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并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后6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通過編制銀行余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臺賬:報表編制完畢后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臺賬”,并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臺賬:次月9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并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 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 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 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主動與客戶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第十六條 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通路的客戶在次月


月底前對賬完畢,現代通路的客戶每季度確認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臺賬會計咨詢;臺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并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現的問題www.zonexcapitaltr.com由主辦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 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置賬簿,及時登記客戶往來明細賬,并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臺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 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 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 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項目和大額應付款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 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不得超過未確認額度的50%。

  第二十二條 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采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二十三條 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由采購會計或通過采購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采購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并保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可以設置“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并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并存檔。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采購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四條 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付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就對賬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監督和反饋。

篇3:PM公司供應商對賬管理制度

  PM公司供應商對賬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供應商對賬,高效有序的進行財務對賬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與本公司發生業務關系并簽訂供銷合同的供貨商。

  三、定義:

  1、賬期:指供應商供貨后,到給供應商對賬的時間,每月至少應與供應商進行一次對賬。

  2、對賬節點:與供應商簽訂的有效合同中規定的對賬周期為對賬節點。對賬初核工作由采購部完成,要求供應商將對賬單寄出或用其他方式送達我公司,對賬單列明從對賬周期中所有采購明細及應付款金額。采購部收到供應商的對賬單,就在賬期供貨的品種、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對照相應手續齊全的進貨單、驗收入庫單、合同、發票進行逐一單據核對,如有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

  3、審核節點:從對賬時間結束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的3個工作日內為審核時間;審核時間是財務部對供應商單據的進一步核實過程。對賬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后,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或加蓋公章。

  4、付款節點:從審核時間結束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的3個工作日內為付款時間,是向通過對賬、審核的供應商進行付款的時間。付款時,采購部填寫“工作呈批單”并附進貨單、驗收入庫單等原始單據,按審批流程經相關負責人進行付款審批。原則上一律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特殊情況供應商委托工作人員前來我司收款時,必須出示供應商的介紹信、收款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經我公司核對無誤后,方可收取現金或票據。

  四、職責

  1、財務部負責對賬工作的執行與監督。

  2、采購部負責供應商與財務相關問題的協調與溝通。

  五、內容

  1、賬款審核及記錄,當所購物資入庫后,采購人員在進貨單注明是否付款的情況,倉管員將手續齊全的進貨單、驗收入庫單等原始單據上交到財務部,財務部在收到單據的當天核對完畢,核對內容包括物資請購單、訂購單、送貨單、驗收入庫單等,所有單據核對無誤后,記錄應付賬款。

  2、 送貨單與驗收入庫單上的任何數據不得涂改或添加,對于確實由于送貨變動需要改動的,必須要有本公司倉庫負責人及驗貨人簽字確認方能生效。

  3、供應商需及時把退貨單帶來沖賬,當月提交的退貨單當月扣除。對于退單貨處理產生的相關問題確需協商解決的,須報總經理批準,否則將依據退貨單扣除。

  4、在對賬過程中,如有發現對賬單據有重復對賬且證據確鑿,收回重復對賬的單據,此對賬期不予對賬,并上報總經理。

  5、對賬單確認無誤后,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可帶走對賬單復印件。對賬單據應妥善保管,若供應商將對賬單據丟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6、合同到期在對賬期前,供應商應事前預約對賬,由采購部協調對賬日期。

  7、嚴格按賬期對賬,對于已定的對賬日期,逾期未來對賬的,則順延至下一對賬期。供應商對賬時應把單據找齊,送貨單據超前或滯后不予對賬。

  8、 本制度經總經辦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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