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總工會本級企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監督,防止本級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流失,確保其保值增值,促進本級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根據全總、省總對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市總工會本級企事業單位的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成都市總工會本級企事業單位的工會資產是企事業單位依法占有、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屬中華全國總工會終極所有。按照工會資產“統一所有、分級監管、單位使用、保值增值”的監管原則,成都市總工會(以下簡稱市總)是企事業單位的出資人。成都市總工會授權市總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總管委會)代表市總對企事業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第二條 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是市總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代表市總對本級企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不干預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總管委會對企事業單位的主要監管職責是:
1、按照工會資產監管的原則,負責本級企事業單位資產的宏觀管理。
2、研究制定工會企事業單位資產的企事業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各項指導性意見,疏通、協調發展工會企事業的政策。推進企事業單位加強管理,節約開支,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效益和工作效率。
3、指導、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督、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處置等基礎管理工作和產權管理工作;加強企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推進企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防止工會資產流失。
4、審議重大決策。審批、審核企事業單位發展規劃、經營方針、重大投資和資產處置等事項;審核批準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重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
5、制定企事業單位績效考評體系和考核辦法,實施資產經營責任制;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四條 本級企事業單位應當接受市總管委會的監督管理,接受市總財務部對撥付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接受市總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計監督。企事業單位對其占有和使用的工會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不得損害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做好本單位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按季(次月10日前)向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報送財務報表;年終應向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報送資產經營情況,包括財務年報、財務分析、固定資產盤點清冊、資產對外租賃合同,財務分析中應當重點說明資產經營狀況及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若本年度發生重大經營事項、經營決策執行情況,應當在年度財務分析中加以披露,報送時間次年1月25日前。
第五條 建立和實行企事業單位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審批制度。市總管委會對企事業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進行審批或審核后,報市總主席辦公會或上級工會批準。需審核批準的事項及權限如下:
1、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資產重組、合并分立、增減資本、關閉清算等事項,須由市總管委會審核,報市總主席辦公會或上級工會審批。
2、企事業單位申請市總、省總、全總出資購置資產或進行投資的項目,購置超預算內項目的資產或進行投資,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總管委會審核,報市總主席辦公會或上級工會審批;對當年無預算且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的需購置資產或進行投資,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總管委會審核,報市總主席辦公會或上級工會審批。
3、企事業單位資產經營(包括長期投資、招商引資、合資合作、承包經營、托管經營、委托經營、財產租賃)一年以上,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事項,由企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報市總管委會備案;10-30萬元(含30萬元)的事項,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總管委會審批;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事項,須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總管委會審核,按審批權限報市總主席辦公會、上級工會審批。
上述需要報市總管委會備案或審批的資產經營項目,應提供如下資料:申請、招投標書(至少三家以上)、可行性論證報告、資產價值證明,若出租房屋、建筑物,需提供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點、出租面積、租用方的使用用途等資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證明及資料。
4、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及非正常損失,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根據鑒定意見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固定資產原值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事項,由企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報市總管委會備案;3(含3萬元)-15萬元,單位提出申請,報市總管委會審批;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總管委會審核,報市總主席辦公會審批。
5、企事業單位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置換的事項,須報市總管委會審核,按審批權限報市總主席辦公會、上級工會審批。
企事業單位上述條款中凡涉及報批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時,上報的審批材料包括:《企事業單位重大經營決策呈報單》、請示、項目分析或可行性報告、有關意向性協議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審批材料報至市總資產監管部;凡涉及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事項,其價值均為評估價值。
第六條 市總資產監管部收到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事項的請示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初審工作,寫出核實、初審報告,按審批權限報經市總管委會、主席辦公會、上
級工會審批,審批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收到第四條第五款事項的請示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核查工作,寫出資產處置的核查報告,按審批權限報經市總管委會、主席辦公會、上級工會審批,審批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
第七條 工會資產評估與投資的管理和監督
1、企事業單位在發生改制、長期投資、合并、分立、清算、產權轉讓、資產拍賣、租賃、資產涉訴等行為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無形資產應納入評估范圍。
2、企事業單位重大的經營投資項目要做好方案比較,經過有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方案評估,力求編制規范、預測及經濟效益分析準確、風險分析透徹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市總管委會對投資可行性分析進行監督。項目投資后要加強財務監督、投資績效監督,項目竣工決算后,必須進行決算審計。
第八條 建立重大經營決策責任約束和風險控制機制。市總主席辦公會、市總管委會和企事業單位在決策的各個環節都各自承擔明確的責任,按權限分別由有關負責人對決策事項進行簽批,形成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重大危及資產安全的情況, 市總管委會有權進行風險提示。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內控機制,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提高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第九條 嚴禁企事業單位超越權限,未經按審批權限規定的責任主體批準擅自投資、融資、處置資產、開展合資合作項目。
第十條 嚴禁企事業單位向除工會系統外的其他單位出借資金或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抵押和質押。
第十一條 嚴禁企事業單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運作資金。
第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監督管理的機構或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到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第十三條 建立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常態化審計制度,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應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離任www.zonexcapitaltr.com審計內容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資產經營效果和效率情況、執行國家、全總、省總、市總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等情況。
第十四條 建立企事業單位資產經營目標責任制。市總管委會根據企事業單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同要求,按照企事業單位的不同行業和性質,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分類考核。具體采取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根據考核結果對企事業單位實行獎懲。
第十五條 建立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總管委會報告:
一、國家政策、市場環境等外界因素發生突變,對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企事業單位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
三、涉及企事業單位資產的仲裁、訴訟或者企事業單位資產被執法機關和單位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事件。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應依照國家、全總及省總、市總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勞動、人事、工資等各項經營和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努力實現管理現代化。通過加強經營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
第十七條 對違反第四條,不按時報送季度財務報表、年終資產經營情況報表,扣減目標考核分2分。
第十八條 對違反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市總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企事業單位不顧市總管委會的風險提示、不遵守法律法規、決策失誤給工會資產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市總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瀆職、失職、決策失誤,違反本規定干預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工會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暫行規定施行前市總有關部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市總資產監管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篇3:物業處固定資產登記管理規定
物業處固定資產登記管理規定
1.0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過帳登記,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管理處財務室對所有正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運輸工具、機械器具工具等)必須建立臺帳,管理處財務室則是固定資產的實物主管部門。
3.0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統一編碼,管理處應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表,依據不同類別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片,做到一物一卡。
4.0明確固定資產使用人,使用人是當然的保管人,對各類固定資產管理處各使用部門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同時做好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5.0對固定資產代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毀損或損失,有關負責人應負擔賠償責任,按情節應賠償原價的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