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標準采購作業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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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標準采購作業細則(二)

  *請 購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后依請購核決權限呈核并編號(由各部門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附"請購案件寄送清單"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于"請購單""說明欄"注明原因,并加蓋"緊急采購"章,以急件卷宗遞送。

  (四)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上注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

  (五)庶務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并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并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托總務部門辦理,但其核決權限另訂,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零星采購及小額零星采購材料項目。

  第四條 請購核決權限

  (壹) 內購:

  1. 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科長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至5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至2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2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至1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附注: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權限呈核。

  (二)外購: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含)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于"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第一、二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注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后,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于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后,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并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采 購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采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國內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國外采購部門負責辦理,其進口庶務由業務部門辦理。

  (三)總經理或經理對于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第七條 采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二)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準后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八條 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二節 國內采購作業處理 第九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后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除經核準得以電話詢價之外,另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后議價。

  (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并于"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后,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注意見后呈核。

  (三)屬于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采購經辦人員于議價后,應于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注明,經主管簽認后呈核。

  (四)對于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后,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后,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后,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六)"試車檢驗"的采購條件,采購經辦人員應于"請購單"注明與廠商議定的付款條件呈核。

  第十條 呈核及核決

  (一)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后,于"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并依請購核決權限呈核。

  (二)采購核決權限:

  第十一條 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后應


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于"送貨單"上注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于"請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三)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于"請購單"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二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系

  (一)國內采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采購進度控制表"控制采購作業進度。

  (二)采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填制"進度異常反應單"并注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后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三條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門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請購單"連同"材料檢驗報告表"(其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部分,應于收料單加蓋"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章)送采購部門,經與發票核對無誤,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應于結帳前,辦妥付款手續。如為分批收料者,"請購單(內購)"的會計聯須于第一批收料后送會計部門。

  (二)內購材料須待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定辦理付款,未訂合同部分,依采購部門呈準的付款條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第三節 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四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外購部門依"請購單(外購)"的需求日及急緩件加以整理,并依據供應廠商資料,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詢價記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但因特殊情況(獨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應于"請購單(外購)"注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后議價。

  (二)請購的材料規范較復雜時,外購部門應附上各廠商所報材料的重要規范并簽注意見后,會請購部門確認。

  第十五條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后,外購部門應填制"請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依采購核決權限核決。

  (二)核決權限

  1.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折合超過×××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三)采購案件經核決后,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后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權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決權限低于原核決權限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六條 訂購與合同

  (一)"請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外購部門后,即向廠商訂購并辦理各項手續。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外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權限呈核后辦理。

  第十七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外購部門應以"請購單(外購)"及"采購控制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外購部門于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開立"進度異常及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并通知請購部門。

  (三)外購部門于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系催交,并開立"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并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十八條 進口簽證前("請購單(外購)"核準后)的專案申請

  (一)專案進口機器設備的申請 專案進口機器設備時,外購部門應準備全部文件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申請函中并應請求"國貿局"在"輸入許可證"加蓋"國內尚無產制"的戳記及核準章,以便進口單位憑以向海關申請專案進口及分期繳稅。

  (二)進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于申請"輸入許可證"之前準備"報價單"及其他有關資料送進口單位向政府機關申請核準進口。

  第十九條 進口簽證 外購材料訂購后,外購部門應即檢具"請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單"(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單位辦理簽證。進口單位應依預定日期向"國貿局"辦理簽證,并于"輸入許可證"核準時通知外購部門。

  第二十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外購部門指示的保險范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單位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請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單位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一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于接獲"請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并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只裝運。

  (二)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于"信用狀開發申請書"列明,作為信用狀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外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外購)"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狀指定船公司而委由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二條 進口結匯 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標示的"間發信用狀日期"辦理結匯,并于信用狀(L/C)開出后以"開發L/C快報"通知外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

  第二十三條 稅務

  (一)免貨物稅及"工業用證明"的申請

  1.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貨物稅者,外購部門應于"輸入許可證"核準后,檢具必需文件,向稅捐處申請,經取得核準函后向海關申請免貨物稅。

  2.除"免憑經濟部工業局證明辦理具結免稅進口"的項目外,其他合于免稅規定的人造樹脂類材料,外購部門應于開發"信用狀"后檢具必需文件向經濟部工


業局申請"非供塑膠用"證明,以便于報關時據此向海關申請依工業用物品稅率繳納進口關稅。

  (二)專案進口稅則預估及分期繳稅的申請及辦理外購部門應于進口前,檢具有關文件,憑以向海關申請稅則預估,等核準后并辦理分期繳稅及保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輸入許可證、信用狀的修改 供應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輸入許可證"或"信用狀"時,外購部門應開立"信用狀、輸入許可證修改申請書"經呈核后,檢具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事務科辦理。

  第二十五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外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外購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先送進口單位辦理提貨背書。

  (三)提貨背書辦妥后,外購部門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提貨等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辦理報關提貨。

  (四)管理進口物品放行證的申請: 進口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于收到裝運文件后,檢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進口放行證"或"進口護照",以便據此報關提貨。

  第二十六條 進口報關

  (一)關務部門收到"請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稅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托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送材料庫辦理收料。

  (二)不結匯進口物品,進口單位(郵寄包裹則為總務部門)應于接獲到貨通知時,查明品名、數量等資料,并會外購部門確認需要提貨者再行辦理報關提貨。如系無價進口的材料、補運賠償及退貨換料等,報關時關務部門應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通知收貨部門辦理收料,而屬其他材料及物品則由收件部門于聯絡單簽收后,送處理部門處理。

  (三)關稅繳納前進口單位應確實核對稅則、稅率后申請暫借款繳納。 (四)海關估稅的稅率如與進口單位估列者不符時,進口單位應立即通知外購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于海關核稅后14天內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查,并申請暫借款辦理押款提貨。押款提貨的案件,進口單位應于"進口報關追蹤表"記錄,以便督促銷案。

  (五)稅捐記帳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于報關時檢具必需文件辦理具結記帳,并將記帳情況記入"稅捐記帳額度記錄表"及"稅捐記帳額度控制表"。

  (六)船邊提貨的進口材料,進口單位應于貨物抵港前辦妥繳稅或記帳手續,以便船只抵港時,即時辦理提貨。

  第二十七條 報關進度控制 關務部門應分報關、驗關、估稅、繳稅、放行五階段,以"進口報關追蹤表"控制通關進度。

  第二十八條 公證

  (一)各公司事業部應依材料進口索賠記錄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項目(如外購散裝材料),通知進口單位于材料進港時,會同公證行前往公證。

  (二)外購材料于驗關或到廠后發現短損而合于索賠條件者,進口單位應于接獲報關行或材料庫通知時,聯絡公證行辦理公證。

  (三)進口貨品辦理公證時,進口單位應于公證后配合索賠經辦時效,索取公證報告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退匯

  (一)外購部門依進口材料的裝運情況,判斷信用狀剩余金額已無裝船的可能時,應于提供報關文件時提示進口單位,并于進口材料放行及"輸入許可證"收回后,開立"信用狀退匯通知單"連同"輸入許可證"送進口事務科辦理退匯。

  (二)退匯金額較大,但信用狀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購部門應向供應廠商索回信用狀正本,送進口單位辦理退匯。

  第三十條 索賠

  (一)外購部門接到收貨異常報告("材料檢驗報告表"或"公證報告"等)時,應立即填制"索賠記錄單"連同索賠資料交索賠經辦部門辦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險公司為索賠對象者,由進口單位辦理索賠;以供應廠商為索賠對象時,由外購部門辦理索賠。

  (三)索賠案件辦妥后,"索賠記錄單"應依原采購核決權限呈核后歸檔。

  第三十一條 退貨或退換

  (一)外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外購部門應適時通知進口單位依政府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

  (二)復運出口、進口的有關事務,外購部門應負責辦理,其出口進口簽證、船務、保險報關等事務則委托出口單位及進口單位配合辦理。

  (三)退換的材料進口時依本節有關規則辦理。

  第四節 價格及質量的復核

  第三十二條 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一)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并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二)采購部門應就企業內各公司事業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三十三條 質量復核 采購單位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復核(如材料選用、質量檢驗)等。

  第三十四條 異常處理 審查作業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采購單位審查部門應即填制"采購事務意見反應處理表"(或附報告資料),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篇2:地產集團樣板房物品采購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細則,明確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采購過程作業中各部門的職責。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由合約管理部組織為公司促進樓盤銷售制作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包括活動家具、裝飾燈具、裝飾品、潔具、窗簾等)

  3.術語和定義

  3.1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指公司為促進樓盤銷售制作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采購的物資。

  4.職責

  4.1.合約管理部(或采購部)

  4.1.1.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價格的調查。

  4.1.2.負責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1.3.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登記造冊及移交工作。

  4.2.規劃設計中心

  4.2.1.負責提供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需求計劃。

  4.2.2.負責確保樣板房(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品質。

  4.2.3.參加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2.4.參加樣板房物品的登記造冊及移交工作。

  4.3.營銷管理中心

  4.3.1現場銷售部負責管理已移交的樣板房和售樓處的物資。

  4.3.2接受合約管理部關于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移交工作。

  4.4.行政管理部

  4.4.1.負責審核需求計劃,清查是否有庫存。

  4.4.2.參加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4.3.負責對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入庫登記。

  5.工作流程

  5.1.規劃設計中心提出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需求計劃(包括物資明細、采購時間及估算金額)及設計品質要求。

  5.2.行政管理部對該需求計劃進行審核,清查是否有庫存。

  5.3.合約管理部會同規劃設計中心進行市場調查,提供采購清單及基本價格交相關領導審批。

  5.4.合約管理部提出借款或付款申請。

  5.5.合約管理部會同規劃設計中心、行政管理部按計劃進行購買。

  5.6.購買后在樣板房內進行擺放,行政管理部就所購物品進行入庫登記,建立物品入庫清單詳細注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一式肆份,行政管理部、合約管理部、規劃設計中心、財務部各執一份。

  5.7.合約管理部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憑行政管理部填寫的入庫證明按程序報批、報銷。

  6.支持性文件

  6.1.《公司資產管理規定》

  7.相關記錄

  《樣板房物品入庫清單》

篇3:地產公司區域事業部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地產公司區域事業部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各項目的采購活動,明確采購工作小組的工作責任和工作行為,統一采購工作程序,推進《**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的順暢執行,特制定本《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各項目公司所有四類費用的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

  2.2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第2.3條的約定,必須采用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項目,按本細則第四章執行。

  2.3在《**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第2.3條約定的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也應以招標采購的形式進行采購,但對于標的額較小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具體按本細則第五章執行。

  2.4以直接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項目,按本細則第六章執行。

  第二章采購工作計劃編制及實施

  3.采購計劃的編制

  3.1根據項目營銷計劃、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由項目公司各個部門應在項目正式開工前提出項目整體采購需求,并根據采購需求內容的不同由采購工作小組牽頭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并由項目成本部匯總形成項目整體采購計劃。

  3.2各年度初(最遲每年2月末前),各項目應根據項目年度經營計劃,調整年度采購計劃,經采購工作小組充分溝通后形成年度采購計劃,經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簽發后,用于指導本年的各項采購工作安排。

  3.3年度采購計劃應有明確的時間節點,包括完成此項采購所需具備的各項前提條件的具體內容和最遲完成節點。

  4.采購計劃的實施

  4.1采購工作小組依據項目年度采購計劃,組織各項采購工作的實施。項目成本部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個季度、月度依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及各項采購條件的完備性,持續跟蹤、調整。并于每季度末月31日前形成《采購實施季報》報采購工作小組組長審批,同時抄報事業部經濟合同部。

  4.2《采購實施季報》應包括本月采購計劃的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建議解決的方案。

  第三章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及其分工

  5.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及其分工

  5.1采購工作小組固定成員為項目總經理、主管專業的副總經理、事業部經濟合同部經理,項目總經理為采購工作小組組長。采購工作小組的臨時性成員視采購內容的不同吸納相關部門及相關專業人員加入。具體如下:

  5.1.1設計采購由事業部設計中心(或項目設計部)作為牽頭人,項目成本部參與完成;

  5.1.2各類工程施工類、設備及材料采購、監理、地質勘察、檢測類采購由項目工程管理部作為牽頭人,項目成本部參與完成;

  5.1.3造價咨詢類由項目成本部牽頭,事業部經濟合同部參與完成;

  5.2根據采購事項不同,由主管副總確定相應的主責人,成本部確定商務配合人,另由其它參與部門明確各項采購的專業人員,共同組成采購工作小組,完成采購工作小組職責。

  5.3項目的總體采購計劃由各類采購的牽頭部門在編制項目經營計劃時分別編制,并由項目成本部整理匯總后,由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簽發,各類采購工作小組人員須在項目總體招標計劃中明確,并由組長簽發。

  第四章招標采購操作程序

  6.招標采購的方式

  6.1除非政府等相關部門有特殊要求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為保證投標的質量,各項目的招標采購均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7.擬投標單位的考察及入圍單位的選擇

  7.1依據《供應商考察操作指引》,由主責人負責組織對擬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初步篩選、實地考察,并匯總采購工作小組成員意見并形成考察報告,明確擬投標單位入圍的建議。

  7.2采購工作小組在供應商考察過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單位;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實行歧視待遇。資格審核應主要審查投標單位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7.2.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資格和權利;

  7.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情況;

  7.2.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2.4為保證入圍單位的充分競爭,入圍單位原則上不得少于三家。入圍單位少于三家的,須經采購工作小組討論確定;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須由采購委員會決策的采購項目,須報采購委員會確認。

  8.編制招標文件

  8.1招標文件由主責人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依據E地產本部頒發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并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決策授權體系報采購工作小組或采購委員會審批。

  8.2招標文件中應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8.2.1投標邀請書;

  8.2.2投標須知,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資金來源,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和時間,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8.2.3投標文件格式、內容編制要求、裝訂要求(應要求各投標單位分別裝訂技術標和經濟標);

  8.2.4合同條款;

  8.2.5技術標準及要求,

  8.2.6設計圖紙及相關地質資料;

  8.2.7如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必須提供工程量清單;

  8.2.8投標輔助材料

  8.2.9對于設計類招標,其招標文件件還應包括如下內容

  A、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B、工程經濟技術要求(限額設計);

  C、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D、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勘察成果報告;

  E、供水、電、氣、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F、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等

  8.2.10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不低于國家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單位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特殊情況下應由采購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8.2.11招標文件應當確定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9.組織招標

  9.1采購工作小組應要求投標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根據采購內容決定,標準見附件:招標采購相關費用標準。

  9.2采購工作小組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單位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

  9.3投標單位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須以書面形式提交,采購工作小組可以用書面形式或答疑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統一的答疑文件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標底的編制

  10.1采購工作小組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

  10.2如需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標底的編制,應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方法、招標范圍和報價要求編制,應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10.3標底由采購工作小組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11.投標程序

  11.1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接收投標文件,各次招標采購項目應明確具體接收人員。投標單位須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11.2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拒收。

  11.3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單位少于三個時,原則上應當重新招標。但可視具體情況由采購工作小組會議決定具體應對措施。

  11.4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采購工作小組,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5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投標單位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

  11.6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單位的身份共同投標。

  11.6.1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11.6.2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得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購工作小組的同意。如果變化后的聯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使聯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最低標準以下,采購工作小組有權拒絕其投標。

  11.6.3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采購工作小組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11.6.4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11.6.5投標單位之間不得串通投標。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單位串通投標報價:

  A、投標單位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B、投標單位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C、投標單位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D、投標單位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11.6.6投標單位與招標組織者之間不得串通投標。下列行為均屬于招標組織者與投標單位串通投標:

  A、招標組織者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單位,或者協助投標單位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B、招標組織者向投標單位泄露標底;

  C、招標組織者與投標單位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單位或招標單位或個人額外補償;

  D、招標組織者預先內定中標單位;

  E、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11.6.7發現串通投標行為時,其他投標單位有權向公司監督部門舉報。公司監督部門接到舉報后,有責任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參與串通投標的投標單位標書作廢,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者,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12.開標、評標

  12.1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由采購工作小組組織按照《**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開標。原則上,開標時間應與投標截止時間一致。

  12.2評標小組成員應由相關技術和經濟專業人員組成;對于技術組的評標人員采購工作小組不予提供商務標文件。評標小組由主


責人推薦,組長最終確定。

  12.3采購工作小組編制《招標計劃》時,須對應各項招標采購任務,依據各項技術和經濟專業負責人,明確評標小組成員、各項評標工作完成時間。

  12.4評標小組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清理。清標后,評標小組對所有標書進行分析,并將清標情況寫入評標報告。清標內容主要包括:

  12.4.1投標文件的構成是否滿足標書的要求;

  12.4.2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12.4.3投標文件中是否有明顯的文字或計算錯誤;

  12.4.4對于投標文件中的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應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a)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b)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c)按前款規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單位確認后產生約束力。

  d)投標報價是否明顯偏離市場價。

  12.5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法,但須與招標文件中明確的評標方法相一致。

  12.5.1采用綜合評估法的,由評標小組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技術部分和經濟部分進行綜合評審和比較。

  12.5.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單位中,評審出價格最低的投標單位。但投標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的除外。

  12.6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的內容,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單位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12.7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12.8招標文件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12.9評標小組完成評標后,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單位。中標候選單位應當限定在一至三個,并標明排列順序。

  13.定標

  13.1評標結束后,主責人匯總技術、經濟評標資料,編寫《綜合評標報告》,并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所明確的采購決策權限,進行如下工作:

  13.1.1在采購工作小組決策范圍之內的,以簽報的形式決定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認價單位;

  13.1.2在采購委員會決策范圍內的,以采購工作簽報的形式進行簽報報批或申請召開采購委員會會議。

  13.2原則上采購工作小組在決策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單位時)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單位時)。排名在前的中標候選單位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采購工作小組可以按順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

  13.3采購工作小組認為《綜合評標報告》中標候選單位的排序明顯不合理,可不按推薦次序推薦中標單位,但不得在中標候選單位范圍之外選定中標單位。

  14.合同洽談及簽訂

  14.1在非認價招標采購中,確定中標單位后,由采購工作小組與中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及簽署等相關工作,合同簽訂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4.1.1合同洽談過程中,技術組負責落實相關技術合同條款,經濟組負責落實經濟相關合同條款;由主責人整體校核、匯總、完善整體合同條款后,報公司法務審批,并按照法務意見修改、完善合同條款;

  14.1.2由采購工作小組中的主責人組織落實合同對方的確認工作后,按公司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合同簽訂后,主責人負責下發至相關合同單位。

  14.1.3招標文件要求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由主責人落實中標單位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14.2在認價招標采購中,確定認價價格及認價單位后,由主責人編制《認價確認單》,完成EIP審批后,下發至合同單位。

  15.保證金退還

  15.1招標結束后,由主責人負責應當按招標文件中的約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提交、不按時提交投標文件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投標文件的,確定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章詢價采購操作程序

  16.考察、選擇詢價入圍單位

  16.1采購工作小組依據施工進度和合同內容,組織安排相關廠家考察計劃(如有必要)。具體考察的組織部門同招標采購考察。

  16.2考察完成后,由主責人匯同考察人員負責審查單位的資質、材料設備的品質,并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參數要求,從技術上進行比選,淘汰不合格廠家,選定入圍單位;由主責人負責依據《供應商考察管理制度》的要求編制考察報告,提交采購工作小組審批。

  16.3原則上詢價入圍單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況須經采購工作小組簽報決定。

  17.詢價、洽談

  17.1詢價采購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價文件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況、相應技術標準及參數要求、報價原則等。

  17.2必要時可以與廠家進行商務洽談。

  18.確定合作單位

  18.1完成上述工作后,通過采購工作小組簽報的形式,對本次詢價采購進行比選、分析并確定合作單位或認價單位。

  第六章直接采購操作程序

  19.直接采購合作單位的考察

  19.1對于因選用專利產品,涉及政府部門、壟斷行業等原因而確定的合作單位必須進行考察,具體考察的組織部門同招標采購考察,考察操作依據《供應商考察操作指引》進行。

  19.2對于因長期合作而確定的合作可不進行考察。

  20.直接采購的合同洽談

  20.1直接采購的合同洽談依據采購類型的不同,由《**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相應采購組織牽頭部門完成,采購工作小組共同參與。

  21.直接采購決策

  21.1直接采購決策依據《**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所明確的采購決策權限進行,并按規定履行簽報及會議程序。

  第七章檔案管理及信息反饋

  22.檔案管理

  22.1采購工作小組應及時進行招標過程資料的歸檔工作,招標資料歸檔時應完整、有序,便于查詢。

  22.2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收集、匯編各項招標、認價檔案資料,按各次招標、認價匯編成冊,歸檔資料組成及歸檔順序如下:

  22.2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價格確認單》(如果有)

  22.2.2評標結果、EIP簽報

  22.2.3采購工作小組會議紀要、評標報告、最終報價單、投標文件、招標文件。

  22.2.4答疑文件、開標記錄、采購工作小組確定入圍廠家會議紀要等。

  23.信息反饋

  23.1采購工作小組須按本細則第二章的要求編制采購計劃,并按季進行信息反饋。

  第八章附則

  24.支持性文件

  **區域事業部頒發的《**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供應商考察指引》。

  25.《采購工作小組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事業部經濟合同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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