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總則規定(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力資源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控股有限公司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從業人員。
第三條公司綜合服務部歸口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各項人力資源工作實施計劃的擬訂;
負責員工工作分析、招聘錄用、教育培訓、職務評價、績效考核、薪酬管理、勞保福利、獎懲、勞動關系等各項工作的實施;
負責員工聘用、調配、晉升、解聘、辭退、開除、退休等各項手續的辦理。
第四條員工依照本制度享受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五條錄用原則
1、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和精簡高效原則。
2、崗位匹配性原則。
3、擇優錄用原則。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在高效、精干的前提下因職能增加、在編人員無法調配或消化、人員辭職、調離等原因造成缺員,可提出增加人員的申請,具體核定程序為:用人部門提出增崗增人報告,附崗位職務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技能、需新增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工作責任等報公司綜合服務部分析、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內部調配或招聘工作。
第七條錄用條件
1、基本條件:品行兼優,無不良信用記錄,近5年內無重大違紀違法記錄,求職材料無任何弄虛作假,且與原單位無任何經濟及人事糾紛;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任何遺傳或慢性疾病,并經體檢合格;認同企業文化,并簽名確認《企業應聘須知》。
2、應屆畢業生:中專以上學歷,專業相符,各門功課成績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和就業障礙,自身定位明確、合理。有符合需要的特殊專長者可適當放寬。
3、有工作經驗人員:專業技能與公司崗位需求相符,專業工作經驗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高級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誠實守信,與原單位解除合同或有規范的辭職手續,并能配合本公司人事調查。
第八條因工作需要,可以招收聘用工,錄用的條件可根據崗位不同由綜合服務部門把關,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期限每次一般不超過2年。
第九條人員招聘程序:
1、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拓展需要,綜合服務部組織各部門于每年10月30日前報批下一年度人員招聘計劃,6月30日前修訂報批下半年招聘計劃。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要求,及時開展人員招聘工作。
2、求職資料(包括來信/函)的處理
?、艑彶槭占那舐氋Y料,對合格應聘者及時通知其前來接受甄選。
?、茖Σ缓细駪刚叩馁Y料,如有要求退件者,給予退件。
3、面試流程
由公司根據實際制定,原則上,本著"誰招收,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面試甄選,確保公司招收到符合崗位任職要求的人員。
第十條任何環節評定未被錄取的人員,綜合服務部門應在3日內予以辭謝,并將第二輪面試合格者的相關資料歸入人力資源儲備庫,以備日后查詢。
第十一條經核定錄用人員,須通知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一寸光面大頭照片叁張,戶籍證,身份證,畢業證,上崗證,資格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二條新進人員于報到日,由綜合服務部門驗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逾期的,可不予錄用),同時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第三章勞動合同簽訂與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合同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由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書面簽訂,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約定條款。勞動合同一式三份,送勞動主管部門鑒證后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一般員工合同期原則上一年一簽。骨干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原則上不少于5年。
第十六條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需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新聘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骨干或特殊人才,按程序批準后可不執行試用期。
第十七條對于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聘任人員),依據《公司法》規定,其勞動合同應與董事會簽訂,但屬于相應單位委派的經營管理者,應與委派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包括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或者在平時收入發放時,直接以保密費形式予以體現。
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要求員工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義務的,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涉密崗位包括公司負責人、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人員、業務人員、文秘檔案人員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觸公司商業秘密崗位的人員等。
第四章教育與培訓
第十九條培訓的目的是為使員工個人專業技能、工作態度及績效等與公司工作崗位需求相匹配,進而提高員工個人及企業的整體素質。
第二十條教育培訓開發工作應根據公司戰略和新業務開拓以及崗位工作任務對人力資源素質要求,前瞻性地組織開展,應根據員工所擔任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識、技能、態度的不同分專業有針對性地開展。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為公司綜合服務部,各部門具有各自職能內組織相應培訓的權責。
第二十二條為全面開發員工綜合素質,公司應形成分層次的教育培訓開發體系,并倡導員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實現為目的的自我開發,從而構成公司整體的教育培訓開發體系。
教育培訓開發體系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職員工培訓、提職調職培訓、員工自我開發教育等。
第二十三條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年度經營計劃以及員工素質狀況,綜合服務部應于每年10月30日前組織各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培
訓計劃和費用預算,呈報公司批準后實施。對于臨時性培訓,由綜合服務部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計劃呈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除公司統一組織安排以外,各部門因業務需要,要求參加培訓的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綜合服務部分析,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五條涉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外出培訓計劃及公司員工的出國培訓、考察計劃須呈報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批準實施。
第二十六條公司一般不承擔員工的學歷教育費用,凡為達到某種學歷、學位或資格而報考自學各類業余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未經公司批準,學費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為員工出資進行培訓,根據"利益獲得原則",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作為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凡由公司出資為員工培訓的,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調動或公司同意辭職、終止合同外,員工需在培訓結束后在本公司繼續服務至期滿后方允許辭職,否則由本人或接收單位償付培訓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由公司派遣到國外考察、培訓的,均須呈報董事長(或總裁)批準,出國員工必須在回國一周內提交書面匯報。國內考察、培訓的,須在返回后三天內提交書面匯報。
第三十條教育培訓聘請公司或萬向以外人員授課的,授課金原則上以小時計,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下職稱人員授課金一般為每小時300元至1000元,具有高級職稱或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授課金一般為每小時600元至1500元,超過上述限額的,須經公司分管副總裁批準。
教育培訓活動聘請公司或萬向員工授課的,公司適當發放授課酬勞,一般按每小時50-200元計,超過限額的,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五章薪資與福利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根據"效益優先、預算控制、人均創利、一年分配早知道以及一級分配一級"原則制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員工收入構成
員工收入原則上由工資、年終獎勵、津貼、"四金"構成。具體參見《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及《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公司于次月16日發放當月員工薪資,遇節假日適當提前,員工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員工福利原則上安排社會保險、有薪年假、員工教育培訓以及企業文化活動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按時、足額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休息休假與考勤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由各公司綜合服務部門根據實際和季節變化通知安排。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須合理調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十九條按照國家法規,公司員工享受如下法定休假以及公司臨時決定或增加的休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十條綜合服務部門應于每月10日前對公司員工上月出勤情況進行統一匯總,以作為對該月員工收入造冊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發放(年薪制人員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報酬在其崗位考核年薪中體現)。
第四十二條員工因缺勤或曠工扣減月度收入后的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司營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月度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因曠工或違紀而被公司除名、辭退或開除的,不再享受當月的崗位補貼及今后所有可能的待遇。
第七章員工述職、考核與晉降
第四十三條員工述職、考核與晉降工作,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原則開展,綜合服務部為統籌組織部門。
第四十四條員工應于每周末或每月底對照上月工作計劃向直接上級提交書面工作總結,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需向公司總經理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報告須于每季次月10日前提交到綜合服務部門;總經理須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上半年、一年度述職報告。公司或部門內部可視情組織現場述職會。
第四十五條述職報告須載明下列事項:
1、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績效的自我評定;
2、所負責部門工作進展及指令執行情況;
3、新舉措;
4、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困難;
5、改進所在部門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6、改進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和意見;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四十六條按照不同崗位的特點和工作要求,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員工崗位任職資格與工作實績量化的考核體系。
第四十七條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主要應對員工工作態度、工作績效進行重點考核并評價。
第四十八條員工考核分工作周報制度、月度(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周報制度是以周為單位進行員工上下級間溝通工作任務的一種制度,考核結果將作為月度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月度績效考核是以月為單位對員工工作成績和效果的一種評估??己私Y果將作為季度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季度績效考核是以季為單位對員工工作成績和效果的一種評估??己私Y果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年度績效考核是以年為單位對員工工作成績和效果等綜合表現的一種評估。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促使組織目標的完成,并作為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九條通過考評、溝通、反饋的考核機制,促進員工與公司績效的整體提升。
第五十條員工的晉升與降級
1、是指員工職位的晉升或降級,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2、晉升較高職位要以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經營管理水平,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工作熱情為目的,主要依據下列因素的鑒定與考核:
?。?)誠實守信,思想穩定,工作積極進取,群眾關系好,忠誠于萬向事業;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和勝任崗位執業條件;
?。?)有相關工作經驗、資歷,以及產生的工作成果;
?。?)從業表現突出、品行良好;
?。?)完成較高職位工作所需的有關訓練課程;
?。?)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工作創新潛力;
?。?)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
?。?)綜合服務部門考察后情況符實的。
3、當各部門出現職位空缺或崗位輪換機會時,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按上述標準設計評價體系進行公司內部挖潛,公開招聘,競爭上崗。
4、員工晉升
依據員工績效評估、貢獻大小,符合上述第2款之規定者,根據公司的營運狀況,隨時實施晉升工作。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由使用部門推薦,綜合服務部門審查,總經理批準,予以破格晉升;部門經理及其以上崗位人員的晉升,按崗位聘任程序實施。
5、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可考慮員工降級:
?、殴ぷ髂芰σ褵o法勝任所擔任的崗位要求,或經培訓仍未能達到任職要求;
?、埔驒C構變動,原來所擔任的崗位已取消或被合并而不能安排到其它同一職位級別的崗位工作;
?、钱a生較大工作失誤,或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冗`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公司警告處分以上處罰;
?、蛇`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處罰;
?、噬?、工作作風惡劣,在社會或公司中造成極壞影響;
?、诉`反制度規定而晉升的;
?、躺眢w狀況無法勝任崗位要求。
第八章崗位聘任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崗位,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相當于大專以上學歷及相應職稱,具備相應崗位的從業經驗,特殊情況須經公司
總裁批準。
第五十二條崗位聘任堅持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提倡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
第五十三條人事聘任必須堅持上一級提名下一級、正職提名副職的原則。
公司的副職、財務負責人應按《公司法》等國家法規、公司章程等規定,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批準后聘任,部門經理由總經理批準聘任。
有權提名者在提名聘任下級負責人前,需向自己的上一級領導報告,報告須載明聘任期限及聘任理由。
第五十四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應考慮其道德品質修養、組織領導能力、業務拓展能力、工作業績、群眾基礎以及其職業生涯發展等因素作為聘任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五十五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聘任期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聘任期滿后,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經考核后決定續聘或解聘。
第五十六條聘任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提前解聘:
1、勞動合同解除時,崗位聘任自然解除;
2、本人違反公司紀律規章,雖不屬于解除合同,但不宜聘任的;
3、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
4、因工作需要,崗位輪換,需予以解聘的;
5、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或長期病假者(如連續病假6個月以上或一年內累計病假超過8個月的);
6、本人營私舞弊,發生經濟案件的;
7、受記過處分及其以上的;
8、不能與其他人協同工作,以致負面影響較大者;
9、聘任期滿后,不再續聘,自行解聘的;
10、其他原因應予以解聘的。
第五十七條員工在聘用期間,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解聘后,不得再享受原聘任待遇。
第五十八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在公司以外企事業單位兼職,不得從事除在公司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九條綜合服務部門應及時向股東單位、董事、監事抄送涉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事聘免(包括董、監事聘免)的文件。
第九章員工調配與管理
第六十條員工調配主要是指公司內部不同崗位之間的人員調動、輪崗等,員工調配應堅持"因崗擇人,量才錄用"的原則,有利于公司和員工事業發展的需要。綜合服務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各部門積極實施、優化人員配置,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一條凡屬部門之間的人事調動,由綜合服務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服務部門負責辦理調動手續。被指令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拖延或抵觸。
部門內部崗位之間的人員調配,由部門負責人向綜合服務部門報備。
第六十二條凡從公司以外的萬向企業調入本公司的,應重新簽訂用工合同,工齡可以延續計算。
第六十三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應按要求辦理移交手續,主動整理分管的工作,將相應的文件資料、配備使用的辦公用品、通訊工具、有關證件等列成清單;對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資料也須登記成冊;應歸檔的原始資料、批件及有關證件必須整理成卷,并列出清單一并移交或歸檔。
被指定的接收人必須及時進行接收,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推諉,對接收的物品資料須按移交人提供的清單進行清點。
公司主要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移交工作由公司董事會授權部門或授權人牽頭,綜合服務部門參與辦理。
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殴ぷ饕平唬?/P>
?、儇撠熑艘淹瓿傻膽鹇詫嵤┣闆r及年度重點經營管理工作情況;
?、谖撮_展的年度重點工作;
?、壅陂_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
?、芏聲贾玫墓ぷ鳎ㄒ验_展的和未開展的)。
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瀑Y料移交:
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俏锲芬平唬汗咎峁┑霓k公工具及其他物品。
?、扔≌?、印鑒交接:A公司印章;B公司財務印章及印鑒;C公司合同專用章。
?、善渌z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的移交,由總經理作為監交人;對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的移交,部門經理作為監交人。
工作移接交完畢后,必須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因崗位或職務調動而辦理移交時,須提交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以備查;移交清單原件須交綜合服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四條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離任審計制度。
離任審計:主要包括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經濟效益審計和工作業績的總體評價。離任審計由公司董事會委托相關專業機構負責進行,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十五條離任審計報告具體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主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業務拓展狀況、資產質量狀況、贏利水平等;
2、主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3、主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4、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5、審計結論。
第六十六條根據工作和內控需要,公司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輪崗和強制休假制度。高級管理人員休假或輪崗由董事長決定,其他人員休假或輪崗由總經理決定,休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十章工作紀律
第六十七條員工進入公司上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員工文明辦公(行為規范)管理細則和公司形象管理、考勤、值班及其他各類財務、行政、人事等制度規范。
第六十八條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機密或工作信息;主動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同事的隱私權及其他各項合法權益。
第六十九條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合理安排和分配,不得弄虛作假、言而無信,不得故意違抗上級指令,欺騙上級。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經調查發現,嚴格按相關制度規定予以處理。對勸教不改、態度惡劣者,則視情節予以加重處罰或進行行政處分,直至除名或開除。
第十一章獎懲
第七十條對員工的行為表現及其帶給公司的影響和結果,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進行獎勵和懲罰。
第七十一條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晉升、特殊貢獻獎、授予榮譽稱號。對受獎員工,公司將視情給予培訓、進修、休假、獎金等獎勵。
第七十二條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以及其他突出事跡的員工,公司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1、在利潤創造、創新發展、風險控制、改進管理和提高效率等方面業績突出的;
2、積極開拓新項目、拓展業務新領域或業務新品種,成果顯著的;
3、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在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方面成效顯著的或長期保持工作無差錯的;
4、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忠于職守,敢于同嚴重違法違紀和失職行為作斗爭,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節能降耗,增收節支,事跡突出;
6、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在公司各類業務技能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7、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成效顯著的;
8、其他工作業績突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十三條給予員工嘉獎、記功的,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給予員工記大功、特殊貢獻獎及授予榮譽稱號的,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實施。給予員工職位晉升的,根據本制度第五十四條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十四條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和后果,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經濟處罰包括
:扣減月度考核收入和罰款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可以并處。凡違規違紀行為直接造成公司損失的,責令責任人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七十六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處理: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脫崗,月度累計5次以上;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給公司造成二千元以下損失者;
4、妨礙工作或團隊秩序者;
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所轄員工的上述行為提出警告,并書面通知綜合服務部門,由綜合服務部門公布后處理。
第七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理:
1、對公司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現場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對其他員工惡意攻訐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向他人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對有上述行為的,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應通知綜合服務部門,經查證核實后,由綜合服務部門公布后處理。
第七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大過處理:
1、玩忽職守或其它可以預見或避免的原因,而未采取防范、補救措施,使公司蒙受二千元或相當于二千元以上損失者;
2、故意隱匿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故意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經三次勸教仍不聽從者;
5、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重者。
對有上述行為的,員工所在部門或綜合服務部門應在查證后,提請總經理批準給予處分。
第七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留用察看及至開除處理:
1、偽造本人身份、學歷、經歷、健康等的證明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2、不服從分配和調動,在規定期限內拒絕移交或到新崗位報到;
3、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威脅領導和同事,給正常工作帶來嚴重危害者;
4、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雙方感情者;
6、玩忽職守,并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達萬元以上者;
7、損公肥私、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者;
8、貪污、侵占、挪用公款、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吸毒、嫖娼賣淫等流氓行為、以及其他違法行為者;
9、故意泄露技術、經營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10、從事第二職業影響本職工作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害或其它惡劣影響的,經批評教育,在一個月內仍不改正者;
11、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受五次警告處分以上或三次記過處分以上或兩次警告處分、兩次記過處分以上或受記大過處分以外同時受到警告、記過處分的;
12、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對有上述行為之一者,綜合服務部門在查證后,提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發布,并抄報董事長。對上述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人,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十條對公司管理人員觸犯本制度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條的行為,公司在處以上述相應處理的同時,將酌情予以降級或撤職處理。
第八十一條凡被開除的員工,在離開公司前,須交還屬于公司的一切財物、住房、文件、業務信息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綜合服務部門有權不予辦理有關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予以追償。
第八十二條處分員工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手續完備,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十三條經公司和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本制度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八十四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綜合服務部門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報告,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八十五條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雙方均不得隨便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合同期內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所在部門工作受阻,或經濟損失,公司依法有權要求其在經濟上作出賠償。
第八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財經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屬下列1、2、9條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
4、故意違抗或消極對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5、全年累計事假超過九十日的;
6、員工因屢次違反企業規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
7、員工的錯誤行為已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聲譽;
8、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八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及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員工離職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綜合服務部門根據報告,核實情況。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所在部門負責人溝通,提出是否應解除合同的處理意見;
3、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公司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按程序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第八十九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要求離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用人部門、綜合服務部門談話、簽署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后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員工提出申請后,在等待審批期間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對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離職應抄報董事長。
第九十條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及審批程序:
1、員工本人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
2、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向綜合服務部門提交報告;
3、綜合服務部門與離職人員約談;
4、在挽留無效后,由離職人員填寫《離職申請表》;
5、經綜合服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呈報總經理審核,分管副總裁審批;
6、經批準后,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移交手續;
7、員工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8、相關部門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9、最后由綜合服務部門出具離職證明。
第九十一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綜合服務部門可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按本制度作出相應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有單獨約定的,離職時按約定條款處理;未約定的,統一按"勞動合同期限未履行年限乘以上一年員工月均收入"支付違約金。公司出資培訓,須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協議規定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九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不得提前離職: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完畢的。
2、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3、勞動合同約定事項。
第九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屬本制度第八十六條第1項、第八十七條第4-8項情況的,不受本條限制。
第九十五條除名是公司對無正當理由曠工達到一定期限的員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公司有權對員工予以除名。
第九十六條員工除名審批程序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相同。
第九十七條除開除、除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改、勞教、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等情況外,員工離開公司每滿1年,發給員工1個月基本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按實際工作年限發給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員工本人因第九十四條第1項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第九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中一方不延續簽訂合同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九十九條員工離職,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住房、文件、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綜合服務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應屆大學畢業生服務未滿一年,如發放安置費等,則必須按規定退還公司。
第一○○條凡已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除名、開除等員工,不再享受公司今后可能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或福利。
第十三章員工退休
第一○一條凡符合國家與公司退休年齡年限的員工,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政策法規辦理退休手續。
第一○二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員工年齡滿60周歲,女員工年齡滿50周歲。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勞動合同未到期前,勞動合同即自動終止。有約定或聘用合同的按約定或合同執行。
第一○三條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均需在退休年齡到期前一個月填寫《退休申請表》,由綜合服務部門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同意,按有關規定審批后,發出退休通知書。
第一○四條申請退休的員工在接到《退休通知單》后一周內前往綜合服務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第一○五條員工退休后的養老金享受,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六條對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以后,生活上仍有困難的員工,公司可給予適當的補助,補助金原則上在春節前發放。
第一○七條因公司發展需要,身體健康的高級職稱員工的退休年限可適當延長,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一○八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公司發展需要,身體健康,愿意繼續工作的員工,經協商一致,可在辦理退休手續后續聘。
第十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一○九條員工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綜合服務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負責人申訴,報經總經理裁定,員工申訴裁定應在一個月內予以答復。
在申訴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對員工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一一○條員工對公司或主管領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一一一條員工提出申訴或控告,必須實事求是。對歪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一二條對員工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一一三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管理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管理權限宣布無效或責令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主要或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一一四條對員工處理存在打擊報復、公報私怨,歪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一一五條在以上各項管理原則的基礎上,公司綜合服務部門應根據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細則。
第一一六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一一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集團所屬企業人事管理規定范本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人事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國EE發展總公司根據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和國務院經貿辦對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領導體制比較健全,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和總公司集團化管理體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EE所屬企業。
第二條中國EE發展總公司對所屬企業實行總公司高度集中下的分類分級垂直管理??偣救耸卤静?以下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為總公司對EE系統實施全面人事管理的執行部門,采取對口業務分類分級垂直管理的體制,負責EE系統中各級領導崗位人員的考核任免、人員調配、人力資源開發、機構設置與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與社會保險、獎懲、教育培訓的全面綜合管理。
第二章 EE所屬企業分類
第三條EE所屬企業分為專業公司、駐國(境)外企業和辦事機構(簡稱駐外機構,下同)、子公司、其它所屬企業四種。
專業公司分為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
第四條專業公司獨資、控股興辦的企業為專業公司下屬企業;子公司獨資、控股興辦的企業為子公司下屬企業。
第三章 機構與編制
第五條專業公司、駐外機構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本著精兵簡政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并將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報人事本部審批后執行,專業公司應將下屬企業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備案。
專業公司、駐外機構因業務發展確需增加機構及人員,應及時將擬增加的機構及職能報人事本部,待人事本部審核、報請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子公司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本著精兵簡政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第七條EE所屬企業應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管理權限將本企業的人事工作計劃及人員基本情況報人事本部。
第四章 工資管理
第八條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駐外機構要根據當地情況、企業效益、年度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工資標準,并須先將其工資方案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審批后方可執行。子公司、專業公司應將下屬企業工資方案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備案。
第五章 各級領導崗位人員的聘任、解聘
第九條EE所屬企業各級領導崗位均實行聘任制。
第十條以下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包括未正式聘任的負責人)由人事本部考核管理,總公司總經理聘任、解聘:
(一)專業公司及駐外機構的法人代表、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屆(總經理;
(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董事、總經理;
(三)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及駐外機構部門一級經理。
第十一條子公司的副總經理由該企業總經理提名,經人事本部考核,總公司總經理聘任、解聘。必要時,總公司總經理可以直接聘任和解聘子公司的副總經理。
第十二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總經理由專業公司總經理提名考核后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審核,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人事本部批復各專業公司聘任、解聘,副總經理由各專業公司總經理考核、聘任、解聘后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備案。
第十三條有獨立人事權且設有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其人事部正職負責人由總公司人事本部派出入員擔任,其財務部正職負責人由財務本部派出入員擔任,其他部門一級的經理由各專業公司考核、聘任、解聘后報人事本部備案。
第十四條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應遵照總公司分類分級垂直管理的體制,派出人員擔任其下屬企業人事部負責人,并將負責人名單及基本情況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備案。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必要時其下屬企業可以由人事本部視情況核準設立人事部,似乎本部可派出人員擔任此下屬企業人事部負責人。
第十五條子公司部門一級的經理由各子公司總經理考核聘任、解聘后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備案。
第十六條上述各級管理崗位的聘任、解聘均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聘任
應由總公司總經理聘任的領導崗位人員,首先由總公司總經理初選(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部門一級領導崗位人員,可由該專業公司提名并將推薦材料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其進行審查考核,填寫領導崗位聘任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偣究偨浝砼鷾屎?,人事本部負責辦理聘任手續。
(二)解聘
應由總公司總經理解聘的領導崗位人員,由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和總松司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由人事本部向總公司總經理提交解聘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人事本部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第六章 總公司人員外派
第十七條總公司委派總公司正式職工(含專業公司人員)長駐京外EE所屬企業各級崗位工作的人員為總公司外派人員。人事本部負責外派人員的組織、協調、考核、報批。
第十八條總公司外派人員由所在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據外派崗位的需要審核、考核,并擬制外派人員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外派人員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門的聯合通知到外派單位報到。
第十九條總公司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總公司(關于派往外地專業公司(企業)工作的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規定)辦理,外派工作結束后恢復原單位原崗位工作。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EE所屬企業人事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一條下列人員的人事檔案一律調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部門以下(含部門一級)級別的全體職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
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部門以下級別(含部門一級,總公司外派人員除外)全體職工的人事檔案由該專業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獨立人事權,但暫未設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副總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第八章 各級領導崗位人員的考核
第二+二條人事本部組織總公司有關部門對人事本部考核范圍的領導崗位人員每年進行1至2次考核評議。特殊情況下隨時進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上述管理人員提出聘任、解聘或獎懲的建議。
每年總公司管理部門應于一月十五日前將對總公司所屬企業進行的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匯總,人事本部負責對所屬企業的領導崗位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提出獎懲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二十三條考核的依據和內容:以國家干部政策;有關勞動法規、總公司的人事管理規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進行德、才、勤、績等四個方面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條考核的辦法:群眾評議、個別談話、開座談會、民意測驗等。
第二十五條下列領導崗位人員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和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兩次回總公司向總公司領導和管理部門述職:
(一)專業公司、駐外機構、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正職負責人;
(二)專業公司、駐外機構副總經理福)職人員。
第九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EE所
屬企業必須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各類人員的招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和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進行嚴格考核。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遵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專業公司下屬企業參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EE所屬企業都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當地有關規定并參照總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根據本地區本企業的特點及具體情況并參考總公司《勞動合同文本》的條款制定。
第十章 建立幢全備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駐外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并參照總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企業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報總公司人事本部審批,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應報人事本部備案。這些規章制度原則上應有以下方面的內容:
1、勞動合同制實施方案。
2、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3、工資管理辦法。
4、獎懲辦法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篇3:集團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范本
集團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EE。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己撕细窈笕耸卤静堪才艛M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 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 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
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 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EE%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 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床『髴{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五
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EE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EE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偣景才胖攸c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 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 待 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
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