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協會關于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倡議書

6209

  全市物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

  歲末年初是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的高發期,各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范任務十分繁重。為確保物業管理區域和諧穩定,為廣大業主歡度佳節營造安全有序的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倡議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物業管理區域安全有序是廣大業主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是關系物業管理區域和諧穩定的頭等大事。各物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要提高認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堅持“預防為主,多元共治”的原則,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充分發動廣大業主,全面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工作。

  二、落實安全防范職責。進一步落實物業管理項目經理責任制,明確門崗、巡邏、監控等崗位職責;完善和落實出入口24小時值守制度,外來人員進出詢問登記制度,車輛、大宗物品進出管理制度和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巡查制度;相關制度在相應崗位或區域上墻公示。

  三、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重點加強門禁、樓宇對講、監控、周界防范、防攀爬等安全防范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確保電梯、消防等特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無安全隱患。對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組織維修維護;需要動用維修資金的,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報告。

  四、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安全檢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要建立臺賬并立即進行整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明確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對業主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履行告知、勸阻和報告義務,并做好記錄。

  五、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區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要在歲末年初重點針對入室盜竊、搶劫、人身傷害等集中進行演練,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全面提升物業服務人員和廣大業主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安全防范能力建設。要以物業管理項目為單位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抓好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特別是秩序維護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培訓;針對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重點時間段,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力量;對門崗、巡邏崗等重點崗位,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

  七、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指導,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流動人口登記、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進一步落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特別是涉及治安防范工作的,要立即向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專業單位報告。

  八、加強安全防范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宣傳和引導,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屏、業主QQ群、社區刊物等,宣傳安全防范知識,提醒需注意事項;完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標識標牌;要積極邀請業主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業主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

  **市物業管理協會

  20**年12月31日

篇2:公司職工安全防范與救護規定

  公司職工安全防范與救護規定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內職工安全防范與救護中各種事項予以合理化、明確化,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除依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其他安全規章外,涉及安全防范與救護之事項,悉依本規定執行。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員工之安全須知

  2.1.個人行為

  1)切實遵守公司各項安全規定。

  2)依照作業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方法。

  3)非個人所負責操作之設備,不得擅自操作。

  4)任何時刻不得無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區域內。

  5)放置工具、物料于物料架上或其他高處,須確保不絆跤他人或跌落擊傷他人。

  6)若須從高處拋下物體,地面上則應禁止他人通行。

  7)移動一個設備或物料架時,須先將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體取下。

  8)不得于廠內奔跑、嬉戲、惡作劇或有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

  9)不可使用壓縮氣管吹除身上灰塵及將壓縮空氣管指向他人。

  10)行走時不要為謀取捷徑而穿越生產作業區域、跨越流水線。

  11)不可在石綿瓦或類似之屋頂上行走。

  12)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車下或懸空重物下走動。

  13)若發現漏油、漏氣的地方及已損壞之梯子、平臺、欄桿及其他不安全之環境時,請隨時報告主管或工安人員。

  14)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設備。

  15)推門出入時,不得用力過猛,以免撞及對面而來之人。

  16)安全門出入口及太平梯前后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妨礙通行。

  17)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階梯或走過容易滑跌之場所須特別小心。

  19)自覺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

  20)搬運貨物專用之電梯或吊車,禁止人員搭乘。

  21)每一員工都須將防止意外作為其應盡之責任,并互相勸勉遵守安全須知。

  22)熟記工作場所之出入口、安全門位置。緊急情況時,必須遵守秩序,接受指揮。

  2.2.著裝要求

  1)救火時,操作或搬運熱的油類或其他物體時,必須穿著足以遮蔽全身之衣著,并佩戴適當之帽子,不得將袖子、褲管卷起。若為安全防護須穿著其他特殊之服裝,亦須購置使用。

  2)在禁煙區域內禁止穿有大馬釘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轉動機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應打領帶、懸垂袖口或穿過寬之衣服。

  4)使用砂輪或其他無覆蓋裝置之高速度轉動機械時勿帶手套。

  5)女性員若留長發,須配戴頭巾或帽子。

  6)特殊工種應依要求佩戴勞保用品。

  7)作業現場人員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著過于寬大或有懸垂裝飾之衣裙。

  2.3.電氣設備

  1)非指定之工作人員不得開動電機及其他電動機械,見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況,應即通知有關單位。

  2)保險絲熔斷時,應通知生技人員修換,但遇緊急狀況且電壓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員修換。

  3)所有電動機械及電動工具,其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路應定期檢查確保接觸良好。

  4)不要擅自修理電氣線路及設備,見有故障可過熱、火花或電機冒煙應隨即切斷電源,報告主管通知有關人員修理。

  5)臨時電線使用前必須加以檢視,有無絕緣不良、破皮等。避免將其繞于手臂或身體任何部位攜帶。

  6)不可將身體或托運物質與電線相接觸。發現由電線桿上落下之任何電線,應立即通知電工人員處理。

  7)再度發生保險絲熔斷或控制器跳閘必有原因,應先報告主管或由生技部電工處理。

  8)電氣機械之加油均應適量,過多過少都易于生事。

  9)臨時電線切不可橫跨走道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0)若立于潮濕的場所或金屬物上,不可用潮濕的手去接觸電氣設備及其帶電部位。

  11)外人不應擅入變電室及設有圍欄之變壓器室。

  12)凡有電線通過工作場所之地面,如有人來往必須加以安全掩蓋。

  13)不得用銅線等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2.4.消防

  1)嚴禁使用汽油或低燃點之石油分餾物洗滌機器及其零件。

  2)任何時刻不得在嚴禁煙火區域內吸煙或攜帶明火源。

  3)搬取或攜帶汽油、煤油及各種易燃物,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蓋妥之金屬容器。

  4)一切消防設備,不得用非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5)器材物料之堆存,不得妨礙消防設備之取用。

  6)油類物品或電線著火,應使用干粉滅火器、砂土、地毯等物撲滅,不可用水灌救。

  7)使用氣割、電焊時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遠離易燃物,準備滅火器材,并由專人監視。

  8)煙頭應放置于煙灰缸內。

  9)做好工廠5S工作才是消防之上策。

  10)其他可參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5.工作場所之清潔

  1)保持所有的走廊、過道、階梯、工作臺通行無阻。

  2)油類或化學物溢漏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或沖洗干凈。

  3)廢物垃圾不應堆積于作業區域或辦公室內。

  4)地面經常保持干凈平坦,一有損壞應即修補。

  5)工具用畢,歸還原處。

  6)不要堆放酒瓶或臟衣服于抽屜中或工作場所內。

  7)養成人人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的良好習慣。

  8)整頓工作場所,讓每件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場所并井然有序。

  2.6.安全維護及標志

  1)挖掘洞穴,于工作完成前需暫離開或擱置時,須用跳板掩蓋或設圍護欄桿。

  2)為搬運、修理設備等工作之便利需暫拆除地板、地面人蓋孔或欄桿時,應設法加以適當的圍護,待工作完畢后立即復原。

  3)一切設備及圍護欄桿,不得用作支架或捆縛起重繩索。

  4)在人行道、通道或可能有人通過之場所上方工作,不論其工作是在樓梯上、平臺上或管架上,一律應設“有人在上面工作”之警告牌于醒目地方。

  5)存放或使用強酸、強堿、汽油及其他危險物品之場所及設備均應設立危險標志。

  2.7.修理機械及工程設施

  1)非自身操作之機器或未經授權操作之機器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2)不對轉動中之機器作較大之修理工作。若須在轉動機器之附近工作,則人員與機器間須設有適當之圍護。

  3)除正常操作上必須之調整外,一切調整或加油等工作,均應待機器完全停下后行之。

  4)不以手去摸觸機械的轉動部位。

  5)禁止使用不適當的代替品,例如以汽油桶充作支架或工作臺,以扳手當鋃頭,以木箱當梯子等。

  6)人員不許搭乘吊車或起動車輛懸吊或搬移中之目的物上。

  7)各種起重吊車及啟重機械之操作人員應注意他人之安全,使用適當之信號或音響,使他人注意,并設法保持鋼索在卷筒上排列整齊。

  8)在嚴禁煙火區域內所使用之臨時燈,其玻璃罩之外圍須有金屬欄之保護裝置。

  9)非事先征得經管主管之同意,他人不得在酸堿、有毒及易燃氣體、高壓之設備上從事任何修理或調整等作業。

  2.8.有毒物質

  1)操作強酸、強堿、純堿等有毒物質之工作人員,須接受主管之工作教導并使用適當之保護設施。

  2)有毒溶液之氣體仍屬有毒,操作人員應設法避免吸入此類氣體。

  3)取用酸、堿等化學物之工作人員須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鏡,有時尚須使用面罩、橡皮裙或膠鞋,事前須與主管商量決定之。

  4)有毒物質宜貯藏在陰冷通風之處且容器內不呆混入易燃性物質。

  5)有毒物質應輕拿輕放,應留有伸縮余地。

  6)充裝溶液不宜裝滿,應留有伸縮余地。

  7)若遇漏出時即用水將漏出之物沖去。

  8)修理空桶時,應事先徹底洗滌干凈。

  3.救護須知

  3.1.急救與護理

  3.1.1.急救要則

  1)急救人員在事前應接受純熟之訓練。

  2)傷者于救離災區后,應迅速施救,并驅散周圍無助于傷者之一切閑人。

  3)使傷者處于適當安靜之位置,并解開其衣服及領扣使其呼吸舒暢。

  4)檢查受傷部位,迅速設法止血。

  5)傷者發生窒息情形,應先行人工呼吸。

  6)不可移動受傷者并應注意保溫。

  7)腹部受傷者或神志不清者不可給予任何飲料。

  8)勿使傷者看到其受傷部位,以免驚恐而使傷勢轉劇。

  9)勿對傷者或旁觀者作傷勢之陳述,并盡量使受傷者感到舒適。

  3.1.2.現場傷患救護

  1)火中救人,營救者須先將自己的衣褲浸濕,并以濕巾纏裹頭部。如營救者衣服著火,可倒地滾熄,切鐵慌張奔跑;如傷者衣服著火而不能打滾時,應即取棉被等覆蓋使火熄滅。

  2)救護中毒傷者,如需進入有毒氣體充塞之場所,應佩戴防毒面罩并使用安全索,一端繞住營救者手臂,另一端由室外救護人員拉住,以防萬一中毒時,可立即救出。

  3)救護觸電傷者時,如電氣開關近身,可立即切斷電源,或者使用長而干之手杖、干木棍、干繩索、干布或其他良好絕緣體,使傷者與電源分離。

  4)救護卷入轉動機器之傷者時,應先切斷電源,停止機器運轉,而后盡速將傷者移出。

  3.2.出血急救

  3.2.1.出血之類別

  1)毛細管出血

  血液呈點狀徐徐冒出,正常凝結成血塊,數分鐘內可止血。

  2)靜脈出血

  血液均勻徐緩外流,呈暗紅色,若壓迫其中樞端,則血液量增加,壓迫末梢端,則血流量減少。

  3)動脈出血

  血如泉涌,或呈線狀噴射,噴射之節律脈膊一致,血色鮮紅,不易閉止。

  4)內出血

  常發生于胃或肺,當發生于明胃時,常嘔吐黑咖啡色血液,如傷及肺臟,則??瘸黾t色泡沫血液。

  3.2.2.止血法

  1)毛細管出血

  用綿紗繃帶壓蓋傷口,以防止污物進入。

  2)靜脈出血

  A)用直接壓蓋或綿紗繃帶壓蓋傷口,如出血較大,無法直接壓蓋控制時,則須施壓力于傷處之過錯心端止血,如仍無法止血時,則使用動脈止血法止血。

  B)令傷者躺臥抬高出血部位,松解衣服。

  C)注意保暖,以防休克。

  3.2.3.動脈止血

  止血時常用下列方法:

  1)強屈傷肢

  此法止血僅用于肘關節以下部位之肢體出血,以紗布墊置于肘窩,強屈其關節,并以繃帶緊縛之。

  2)直接加壓

  以綿紗繃帶覆壓傷處止血。此法僅用于少量出血。亦有以手指壓于傷口者,但常無效且易傳染,故極少用。

  3)止血帶之應用

  凡具有適當強度并可產生壓力,可控制流血的任何物品,皆可用作止血帶,但不得過窄,至少須兩寸寬,在血管上使用一平滑堅硬物體,用布包裹以使壓力集中。

  4)指壓法(或稱間接壓迫法)

  以手指施壓力于動脈以控制出血。身體各部位有許多地方,動脈接近表皮,可用手指壓緊動脈,以截斷液流通。

  3.3.壓背舉臂法

  3.3.1.實施前的準備

  1)不要浪費時間,要沉著準備,愈快愈好。

  2)將傷者俯倒,而朝在,兩手超伸頭部,兩肘彎曲,兩掌互相重壘,臂向外,面頰枕于掌背。

  3)松解患者頸部、腰部的過緊衣鈕,除去其口內污泥、假牙分泌物,使傷者呼吸通暢。

  4)用衣被墊蓋傷患者身體,以保持溫暖。

  5)救護者應視何種姿勢較易取得平衡而跨下一膝,橫跨于傷患者之頭部。

  3.3.2.壓背舉臂之動作

  1)救護者兩手張開,平放于傷患后背之腋窩下部,拇指相觸,余指均指向外方張開。

  2)救護者上自徐徐向前俯伏,手臂伸直,直至雙臂與地面幾成垂直時為止,因而產生下壓力量。

  3)救護者上身后倚,逐漸減降手臂上之力量,雙手沿臂部上滑,握住傷患者之兩肘,上身繼續后倚。

  4)救護者上身后倚時,將傷患之兩肘向懷中緊拉,直到感到傷患雙臂吃力為止。

  5)將以上四點動作,以每分鐘十二次之速度反復實施,切忌中途停止,除非已恢復自然呼吸或醫生已斷定傷患死亡。

  6)如救護者必須換人時,切忌失去壓下與上提的規律運動,接替救護者亦須跪于一側,并保持同一時間之呼吸運動。

  3.3.3.施救后之處理

  1)傷患者雖恢復自然呼吸,但非表示可以停止救護工作時常有暫恢復后,再度停止呼吸之情形發生,故必須注意觀護,如自然呼吸停止,應立即得做人工呼吸。

  2)當傷患者能夠自動呼吸時,救護者應配合其呼吸速度,連續施行直到大量呼吸才可停止,此動作有時會延長至四小時以上。

  3)傷患者蘇醒后,應保持靜臥,不得允許其站立或坐起,如醫生仍未到達,可給予少許*,如一茶匙酒摻和于一小杯開水或咖啡、茶等熱飲料中,使傷患者保持溫暖。

  3.4.休克急救

  1)使患者仰臥于適當位置,臉部蒼白者頭部放低,潮紅者墊高。

  2)解除胸部一切緊著衣物。

  3)設法止血并保持呼吸道之通暢。

  4)在癥狀未消除前,或繼續惡化時,切勿移動或運送。

  5)使患者安靜,并覆蓋毛毯保持其體溫。

  6)胸部開放性傷口,應盡速封閉。

  7)急速請醫生至現場施救。

  3.5.創口急救

  1)利用有效止血法止血,有休克癥狀者,先處理休克,呼吸停止者先行人工呼吸。

  2)保溫,供給新鮮空氣。

  3)剪除受傷部位周圍之衣服。

  4)禁止以不清潔物或手指接觸傷口。

  5)勿濫取傷口內之異物,倘傷口表面沾有污穢泥沙等需取出時,可用消毒夾子取出,否則不取出為佳。

  6)傷口周圍應用碘酒涂擦消毒。

  7)在可能范圍內允許脫衣服時,應先脫無創傷一側之衣服,以免搖動傷口。

  8)給止痛藥,使傷者安靜。

  9)從速請醫生治療。

  3.6.灼傷急救

  3.6.1.火傷

  1)有休克癥狀者,應先處理休克。

  2)切勿用任何不清潔物刺破水泡。

  3)范圍較小之火傷,可用消毒黃石蠟紗布敷于傷處,蓋上兩層紗布,然后包妥即可。

  4)勿于傷處涂抹油脂或油膏,因為有時這些油脂不僅不能防菌,反而會增加醫生洗凈該類油脂之麻煩。

  5)受傷情形嚴重者,應速請醫生治療。

  3.6.2.硫酸灼傷

  1)任何部位遭受灼傷進,均應于受傷附近取大量清水沖洗。

  2)眼睛灼傷,最好用水沖倒在傷者頭上,讓水流入眼中,而將硫酸沖去。

  3)灼傷處不可涂油膏。

  4)如酸液潑于衣服上,應盡速浸入水中或剪下。

  3.6.3.燒堿灼傷

  1)衣服沾有堿液,應以大量清水沖洗后,脫去衣服。

  2)皮膚灼傷時,應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毛巾找干凈后再涂抹橄欖油。

  3)堿液入眼,應以水沖眼,然后請醫生治療。

  3.7.觸電急救

  1)首先應切斷電源,在未確知電流切斷前,不可赤手拉觸傷者。

  2)注意傷者呼吸,如呼吸停止,應行人工呼吸。

  3)寬解傷者衣服及一切束帶,并以毛刷或干毛巾摩擦全身皮膚,使毛細管恢復功能。

  4)移置傷者于陰涼地區,如傷者未失去知覺時,可給予少量咖啡精等*。

  3.8.善后處理

  1)輕微傷害之詳細調查與報告非常困難,主管與傷者,均厭惡此項調查,傷者甚至不愿治療,為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調查進主管與傷者均應詳細說明原因,以便檢討改進。

  2)主管人員與工安課人員應經常與醫務單位接觸,由醫生或護士之合作確定需要詳細調查之案件。

  3)當意外發生而人員受傷時,首先應急救受傷人員,并予適當處理,除非受傷情形輕微,應盡量避免向傷者詢問以使傷害者舒適,便于醫生及急救人員作適當急救,同時可使受傷人員安靜思索,待其精神平靜時再予詢問,較為妥當。

  4)工作單位主管于發生事故后,應會同工安課人員前往發生地點協助醫生以確定傷害之可能范圍,觀察現場及聽取現場人員口述意外情況,盡可能保留現場,以便調查研究。發生單位主管應將發現之事實詳細填寫研究報告,并確定防范措施。

  4.注意事項

  1)本公司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員工教育訓練課程,每年定期舉辦。

  2)本公司新進人員于報到前須至正規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則視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3)本公司員工如有違反本規定者,除以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處理外,將視情節依照國家相關法令處罰。

  安全事故報告報告書

  日期:__________

  事故內容

  發生單位 發生地點

  見證人 事故者

  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發生時間 上午 時

  下午 時

  發生原因事故狀況處置方式

  責任者

  根本對策

  責任者

  追蹤檢查

  責任者

  認可: 審核: 制表:

篇3:ZX工程公司防汛、防抗雷雨大風安全防范措施

  Z*工程公司防汛、防抗雷雨大風安全防范措施

  1、規定每年5-9月份為防汛、防抗雷雨期間。

  2、防汛、防抗雷雨大風期間,由工程處"防抗雷雨大風"領導小組直接指揮防范工作。

  3、要認真總結防汛、防抗雷雨大風經驗,制定當年防汛、防抗雷雨大風的防范應變實施方案。

  4、防汛防抗雷雨大風期間,各單位要注意收聽、收集當地的氣象消息和水文預報,做好記錄,設立檔案,及時通報洪汛和雷雨大風消息。

  5、不準冒雷雨大風進行高空、水下、架電等危險性作業。

  6、各有船部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汛、防抗雷雨大風及消防救生演習。

  7、航行船舶及工程、船標作業艦艇嚴格遵守《航行避碰規則》和的《防抗雷雨大風安全操作規程》。

  8、防汛防抗雷雨大風期間 ,停泊的船舶要經常檢查錨泊、纜索是否牢固、可靠。

  9、防汛、防抗雷雨大風期間,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10、防汛、防抗雷雨大風期間,各種船舶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隨時投入抗洪救災工作。

  11、一旦遇到洪水險情及雷雨大風,有組織有計劃將人員物資等撤離危險現場。

  12、每年年底進行一次防汛、防抗雷雨大風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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