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工作,發揮物業管理專家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提高物業行業管理和科學決策水平,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內開展下列物業活動需要使用省物業管理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適用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審;
(二)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評審;
(三)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研討、咨詢、培訓和宣傳;
(四)物業服務爭議調解及重大事件調查;
(五)物業管理課題調研;
(六) 物業管理教材編撰;
(七) 物業服務規范和服務標準的編制與審定;
(八) 物業服務咨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專家,是指對物業管理行業專業知識和技能有專門研究,并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的,主要來源于物業服務企業、高校、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并入選專家庫的專家。
第四條 專家庫管理遵循“入庫核準、集中管理、資源共享、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理部門是專家庫的管理部門。專家庫日常管理委托省物業管理協會承擔。
(一)專家庫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2.負責專家庫管理辦法或規定的制定;
3.負責專家征集、出入庫的考核與審定;
4.負責違法違規專家的處理。
(二)省物業管理協會職責:
1.負責專家征集、出入庫的初審;
2.承擔專家庫管理系統建設、維護和技術支持,以及專家庫動態信息的管理;
3.負責專家的管理、使用和聯絡;
4.負責違法違規專家的調查;
5.建立專家庫專家檔案。
第二章 專家出入庫管理
第六條 專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和監督;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心公益、廉潔自律;
(三)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行業規范和服務技術標準;
(四)具有豐富的從業和實踐經驗,并且對行業專業知識和技能有研究;
(五)無違法違紀和不良執業行為記錄;
(六)國內公民,年齡在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持有中級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并有從事專家活動的時間。
第七條 專家入選專家庫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行業從業滿八年以上、擔任企業領導職務滿3年以上;或者擔任企業工程技術部門或者項目經理滿5年以上,并且具體主持或者承擔創建過“市級”以上物業示范項目的從業及任職經歷;
(二)近5年內承擔過兩次以上省或者設區市組織的物業示范項目考評或者物業服務項目評標;
(三)承擔或者參與過設區市級以上物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規范標準的起草、制定;
(四)在CN刊號雜志發表過兩篇以上物業管理相關文章;
(五)行政主管部門長期分管、從事物業管理或者相關研究的人員;
(六)從事物業管理教育、律師、行業協會相關人員入選專家,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持有律師執業資格滿五年以上,并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做出過貢獻的人員。
第八條 專家資格的申請,由行業協會組織,并經設區市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第九條 專家的征集、增補入選和調整調出專家庫,經設區市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省物業管理協會負責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專家庫由省物業管理協會實行動態管理。
(一)入選專家應當在每年12月份通過網絡平臺向專家庫管理部門申報專家活動情況;
(二)設區市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2月份向專家庫管理部門報送增補入選、調整調出專家庫人選名單建議;
(三)設區市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應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違反規定的專家,及時向專家庫管理部門報送撤銷資格或調出專家庫建議;
(四)專家庫管理部門根據設區市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及時進行更新,或者于每年第一季度統一對上年度專家庫信息進行全面更新,并且在福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調出專家庫:
(一)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因超齡、身體健康問題或者工作變動等,客觀上不適合入選專家條件的;
(三)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推卸、放棄專家活動累計兩次以上的;
(四)不能勝任專家資格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專家資格:
(一)以專家名義活動,接受或者索取饋贈、宴請和不正當利益的;
(二)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等影響評審結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發生各級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投訴行為,經核實查證的;
(四)以隱瞞、欺騙或者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入選專家資格的;
(五)被依法追究責任或者違法犯罪的。
第三章 專家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在省內開展相關物業管理活動的部門、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可依申請使用專家庫。
第十四條 專家庫的使用,按照“活動性質、專業對口、回避制度”的原則,采取隨機抽取和指定相結合的方式,抽選專家參加物業活動。
第十五條 專家使用流程
(一)使用單位提出使用專家事由、條件和要求,經使用單位責任人批準,可向專家庫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專家;
(二)根據使用單位的申請,由省物業管理協會在專家庫中按照1:2的比例隨機抽選專家,形成候選專家名單;
(三)使用單位負責從候選專家名單中依次聯系專家,確定使用專家名單;若在候選專家名單聯系中仍無法滿足使用人數時,可按1:1的比例再次從專家庫中抽選專家名單,直至最終確定使用專家名單。
第十六條 按照上條規定確定使用的專家,由省物業管理協會記錄專家使用情況,并納入專家個人檔案信息。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重新組織專家評審的申請。
(一)專家評審依據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行業標準、部門規章或者規定適用不當的;
(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論證編制單位對專家評審意見不服的,并有客觀和事實依據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專家禁止行為和回避制度的;
(四)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第四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享有對物業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享有按相關規定獲取勞務報酬;
享有自愿申請專家資格;
享有自愿退出專家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九條 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物業活動紀律,保守評審活動的秘密或機密;
(二)按照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參加評審活動,提出專業評審意見;
(三)不得接受、索取利益及其關聯者的饋贈、宴請或者其它不正當利益;
(四)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認真履行職責,對發表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五)不得干擾或者影響其他專家的評審意見;
(六)參與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七)工作單位、職稱和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變化時,應及時告知專家庫管理部門;
(八)在參加活動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專家庫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專家參與活動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所參與的活動與本人或者所在單位有利害關系的;
三年內曾在活動涉及的單位任職或者擔任顧問的;
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在活動涉及單位任職或者擔任顧
問的;
曾與活動涉及單位發生過司法糾紛的;
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條 專家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當專家參與的活動涉及關聯的或者其與組織方存在上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應主動提出回避。因專家回避導致該活動無法滿足條件的,應暫停該活動的開展,并依照本辦法規定補選專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家評審活動應堅持“依據充分、客觀公正、廉潔高效”原則,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根據專家違法違規的事實,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察室舉報或者投訴。
第二十三條 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在活動中涉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公務員行為規范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專家個人的違法違規等行為對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專家個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地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建立物業管理專家庫。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
深住〔20**〕35號
二○○四年四月八日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專家庫管理制度,保證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招投標專家庫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
第三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應當在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第四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滿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深的物業管理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六十歲以下(業主委員會委員可適當放寬);
(二)熟悉物業管理及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五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均應有書面的申請書或推薦書,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第六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專家庫成員實行監督和管理
(一)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培訓、組織考試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并向評審合格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證書。
(二)定期組織專家進行物業管理、招投標業務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講座和業務交流;
(三)為每位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專家成員參與評標活動的具體情況,并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考核。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信譽、離開物業管理行業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專家資格將被終止。
第七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 接受物業管理招標人邀請,擔任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 依法對招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 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負有的義務:
(一)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每次評標結束后,向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的評標經驗或感言,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的評標匯報材料;
(三)自覺抵制違規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協助、配合專家庫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未經主管部門授權,不得在公開場合以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身份發表物業管理招投標方面的言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
(一)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應由招標人派代表于評標會24小時前到物業管理招投標辦公室專家庫中電腦隨機抽取;
(二)與招標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專家,在當次抽取時應予回避。
第十條 專家庫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 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二) 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 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 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由主管部門通知的評標活動三次以上的。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專家及評標活動檔案的記載真實有效;不得以管理為名,非法干預專家的評標活動,不得以私人名義不經過合法程序介紹專家參加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珠海市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2010)
附件2
珠海市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證物業管理評標活動公平、公正進行,提高評標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由具有較高的物業管理及相關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的人才庫。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必須從專家庫抽取物業管理評標專家。
第四條 本市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委員會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專家庫管理工作。
市物業管理行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的具體管理工作。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 負責指導、監督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負責隨機抽取確認評標委員會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工作。
市主管部門、市行業管理部門、區主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專家庫成員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二章 專家的資格認定
第六條 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熱愛物業管理工作,熱心社會服務,具有良好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國家招投標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相關業務知識、規范標準,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服務實踐經驗;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或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8年以上,或者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或者相當于項目經理以上職務期間所主管的項目獲得國家、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
(四)有珠海市常住戶口,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從事專家活動的時間;
(五)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行為記錄。
第七條 專家的認定程序:
(一)符合專家條件的個人,經工作單位同意,可以持下列申請材料向市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申請:
1.如實填寫的《珠海市物業管理評標專家申請表》(見附件);
2.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后退回申請人);
3.符合專家應具備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市行業管理部門按照以下程序審核、認定專家資格:
1.審核:市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區主管部門、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2.公示:符合條件的,在珠海建設信息網上公示七日;
3.認定: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備案;
4.發證:市行業管理部門向備案人員頒發《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證書》。
(三)對審核、公示環節中未獲得通過的申請人,由市行業管理部門發出通知書,說明未予通過的情況。
第八條 《珠海市物業管理評標專家證書》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滿后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經當事人及當事人工作單位同意,予以延長證書有效期二年。
第三章 評標委員會管理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以及在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在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招標人應當向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于開標前二十四小時內從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并在評標前予以保密。
(二)區主管部門當即以電話方式通知被抽取的專家,確定是否可以出任當次評標委員會成員;
(三)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應當立即進行補抽或重抽:
1.抽取的專家因故不能參加評標的;
2.抽取的專家與招標人有特殊關系應回避的。
第十條 抽取的專家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向區主管部門提出回避申請:
(一)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在招標人及其關聯企業工作的、或者在投標人及其關聯企業工作的;
(二)與招標項目存在或曾經存在利害關系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回避的。
第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二)檢舉揭發評標過程中的任何不正當行為;
(三)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合理勞務報酬;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時參加評標工作;
(二)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自覺向區主管部門申報需回避的事項;
(四)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五)參與起草書面評標報告;
(六)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持證參加物業管理評標活動。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向外界透露參與評標項目的商業秘密及其他規定或約定不得公開的事項。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