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常熟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辦法(2019試行)

5374

  市政府關于印發《常熟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常政發規字〔20**〕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虞山高新區(籌)、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區(虞山林場)、服裝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公司):

  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常熟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年11月30日

  常熟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拓寬維修資金使用“綠色通道”,加快電梯、消防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及時消除危及房屋安全、影響業主日常生活的緊急情形,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已交存維修資金的商品住宅,有下列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等緊急情形之一的,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一)屋面、外墻防水層損壞造成大面積滲漏,嚴重影響業主生活;

  (二)外立面已脫落或有脫落危險;

  (三)電梯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

  (四)屬于小區管理范圍的供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影響正常使用;

  (五)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或有倒塌危險;

  (六)共用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安全隱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需要立即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

  二、使用確認

  符合適用范圍的,由下列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等出具書面意見(書面意見需明確危及房屋、人身安全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

  (一)符合適用范圍第(一)、(二)、(五)種情形的,由房屋檢測檢驗機構出具書面意見;

  (二)符合適用范圍第(三)種情形的,由電梯檢驗機構出具書面意見;

  (三)符合適用范圍第(四)種情形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出具書面意見;

  (四)符合適用范圍第(六)種情形的,由消防主管部門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書面意見;

  (五)符合適用范圍第(七)種情形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出具書面意見。

  三、申請主體

  (一)物業服務企業;

  (二)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為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包括代行業委會職責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綜合治理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社區);

  (三)既無物業服務企業又無業委會的為相關業主。

  四、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當出現適用范圍內的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要求時,由申請主體報業委會(無業委會的經當地社區)確認后,再由申請主體向市房產管理處維修資金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處)提出申請。

  (二)出具意見。申請主體憑房管處出具的可使用維修資金的意見,向相關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出具是否可以應急使用的書面意見。

  (三)備案申請。申請主體委托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維修單位(設計單位)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列明資金預算)、預算分攤清冊并將其公示7天。經業委會(無業委會的經當地社區)確認已公示后,由申請主體登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備案。

  (四)組織維修。使用備案通過后,申請主體應按照已備案的維修方案組織實施維修。

  (五)工程驗收。維修完成后,應由申請主體組織驗收。

  (六)工程審價。單項維修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或一次性(30日內在同一小區由同一施工單位維修同一項目內容)使用維修金額10000元(含)以上的,申請主體應當聘請專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決算進行審價。

  (七)費用支取。申請主體應當根據審價報告制定決算分攤清冊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申請主體登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支取。房管處審核通過后分別撥付相關費用。

  五、其他

  (一)已交存維修資金的非住宅商品房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常熟市房產管理局20**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實施<常熟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指導意見>的補充意見》(常房〔20**〕104號)同時廢止。

篇2: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2015試行)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20**試行)

  南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房管局(辦):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試行)》已經20**年3月23日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年3月31日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及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房[20**]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本市城區內已按棟建賬房屋的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以下應急情況,可以采取應急維修,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需超過正常的保修期:

 ?。ㄒ唬╇娞?/a>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市級以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出具故障檢測報告,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電梯主要有主板、變頻器、曳引系統、導向系統、轎廂、門系統、電力拖動系統、安全保護系統等八個主要系統;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電梯正式投入使用達5年以上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已中修2次以上仍然出現故障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發生過重大事故,其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正式投入運行2年應納入中修。

 ?。ǘ┒喂┧?、排水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專業生產、安裝單位出具意見書的,其維修部位為:加壓水泵、電機、變頻器、總控制柜、小區供水主管道、總閥門等。

 ?。ㄈ┫?/a>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項目所在區消防部門出具《鑒定意見書》或《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認定,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溫煙感、應急與疏導照明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消防泵及軟起動裝置(自偶減壓起動裝置)、消防供水管網及管線系統、消防聯動模塊;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中修是指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修理或更換部分主要零件與基準件;同時要檢查整個機械系統,緊固所有機件,消除擴大的間隙,校正設備的基礎,以保證機器設備能恢復和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大修是指對設備進行定期的,包括更換主要零部件的全面檢修工程。即通過更換、恢復其主要零部件,恢復設備原有精度、性能和運行效率而進行的全面修理;

 ?。ㄋ模┪蓓?、屋面、外墻面發生滲漏,或者地下室發生積水,嚴重影響業主房屋正常使用,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外墻開裂導致室內墻滲漏的;

  2、屋頂防水開裂導致滲漏面積較大或滲漏點較多的經多次補漏仍難解決的;

  3、屋頂防水老化需全面翻修的;

  4、屋頂排水系統損壞無法維修需全面更換的;

  5、屋面伸縮縫到了維修加固期年限(5年以上)的;

  6、地下室嚴重積水無法排空的。

 ?。ㄎ澹┓课萃鈮Υ嬖诿撀?、剝落等隱患,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普通外墻類:

 ?。?)墻面裝飾大面積脫落或松動存在安全隱患的;

 ?。?)房屋陽臺、屋檐鼓裂存在脫落危險的;

 ?。?)房屋主體屋面瓦片、壓邊條、雨檐存在大面積松脫風險的;

 ?。?)屋檐、門頭、外墻附屬物、構筑物出現脫落的。

  2、玻璃幕墻類:

 ?。?)幕墻自然爆裂,無法界定責任人的;

 ?。?)幕墻因長期使用造成封膠老化大面積漏水的(漏水面積不少于5%,交房不少于5年);

 ?。?)幕墻固定鋼結構腐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

 ?。┌l生嚴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應急情況(如嚴重沉降、傾斜、開裂等),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小區圍墻土建實體部分發生基礎下陷,墻面傾斜,墻體出現裂縫的;

  2、3米以上高度采用石材濕貼技術施工,導致后期嚴重石材脫落隱患的;

  3、房屋主體出現基礎下陷,承載柱、梁、墻體等部位出現結構性裂縫的;

  4、因基礎下陷,導致主排污管等隱蔽工程出現破損、松脫的。

  以上六種情形經區房產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確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可以不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四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可按以下情況確定:

 ?。ㄒ唬┮哑刚堄匈Y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發生應急情況時應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并在24小時內制訂維修、更新方案,向業主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業主委員會核實后,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ǘ┪雌刚埼飿I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經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第五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按以下程序申請:

 ?。ㄒ唬┯删S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交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審核:

  1、《應急使用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或《應急使用售后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

  2、應急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算,申請使用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供工程審價機構出具的審價報告;

  3、相應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4、其他必需的相關材料。

 ?。ǘ﹨^房產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審查核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交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及申請材料;

 ?。ㄈ┦凶》抠Y金管理部門依據完備的申請材料,根據工程進度或工程施工合同分期將申請的維修資金及時出具銀行轉賬支票劃轉給維修單位。

  第六條 實行房屋應急維修,應在乙級以上造價咨詢企業、三級以上建筑施工類企業中自行選擇,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社區居(村)委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社區居(村)委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第七條 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推諉造成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由區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召集社區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可指定維修單位代修。

  第八條 施工企業完成應急維修后應當及時申請工程驗收:

 ?。ㄒ唬┯晌飿I服務企業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ǘ┯蓸I主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有關業主、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ㄈ┯陕撓瘯h指定維修單位代修的,由代修單位和業主代表聯合進行驗收。

  第九條 應急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后,應急維修申請人或者組織代修人應將應急維修工程驗收意見、審價結果、工程實際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費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

  第十條 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資金不足,應由維修項目受益業主交納現金補足此次維修應分攤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縣和灣里區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

篇3: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試行細則(2015年)

  【施行日期】20**年5月1日

  【修正廢止】

  南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房管局(辦):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試行)》已經20**年3月23日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年3月31日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試行細則(20**)

  第一條 為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及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房[20**]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本市城區內已按棟建賬房屋的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以下應急情況,可以采取應急維修,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需超過正常的保修期:

  (一)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市級以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出具故障檢測報告,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電梯主要有主板、變頻器、曳引系統、導向系統、轎廂、門系統、電力拖動系統、安全保護系統等八個主要系統;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1)電梯正式投入使用達5年以上的應納入大修;

  (2)電梯已中修2次以上仍然出現故障的應納入大修;

  (3)電梯發生過重大事故,其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應納入大修;

  (4)電梯正式投入運行2年應納入中修。

  (二)二次供水、排水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專業生產、安裝單位出具意見書的,其維修部位為:加壓水泵、電機、變頻器、總控制柜、小區供水主管道、總閥門等。

  (三)消防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項目所在區消防部門出具《鑒定意見書》或《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認定,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溫煙感、應急與疏導照明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消防泵及軟起動裝置(自偶減壓起動裝置)、消防供水管網及管線系統、消防聯動模塊;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1)中修是指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修理或更換部分主要零件與基準件;同時要檢查整個機械系統,緊固所有機件,消除擴大的間隙,校正設備的基礎,以保證機器設備能恢復和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2)大修是指對設備進行定期的,包括更換主要零部件的全面檢修工程。即通過更換、恢復其主要零部件,恢復設備原有精度、性能和運行效率而進行的全面修理;

  (四)屋頂、屋面、外墻面發生滲漏,或者地下室發生積水,嚴重影響業主房屋正常使用,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外墻開裂導致室內墻滲漏的;

  2、屋頂防水開裂導致滲漏面積較大或滲漏點較多的經多次補漏仍難解決的;

  3、屋頂防水老化需全面翻修的;

  4、屋頂排水系統損壞無法維修需全面更換的;

  5、屋面伸縮縫到了維修加固期年限(5年以上)的;

  6、地下室嚴重積水無法排空的。

  (五)房屋外墻存在脫落、剝落等隱患,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普通外墻類:

  (1)墻面裝飾大面積脫落或松動存在安全隱患的;

  (2)房屋陽臺、屋檐鼓裂存在脫落危險的;

  (3)房屋主體屋面瓦片、壓邊條、雨檐存在大面積松脫風險的;

  (4)屋檐、門頭、外墻附屬物、構筑物出現脫落的。

  2、玻璃幕墻類:

  (1)幕墻自然爆裂,無法界定責任人的;

  (2)幕墻因長期使用造成封膠老化大面積漏水的(漏水面積不少于5%,交房不少于5年);

  (3)幕墻固定鋼結構腐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

  (六)發生嚴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應急情況(如嚴重沉降、傾斜、開裂等),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小區圍墻土建實體部分發生基礎下陷,墻面傾斜,墻體出現裂縫的;

  2、3米以上高度采用石材濕貼技術施工,導致后期嚴重石材脫落隱患的;

  3、房屋主體出現基礎下陷,承載柱、梁、墻體等部位出現結構性裂縫的;

  4、因基礎下陷,導致主排污管等隱蔽工程出現破損、松脫的。

  以上六種情形經區房產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確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可以不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

  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四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可按以下情況確定:

  (一)已聘請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發生應急情況時應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并在24小時內制訂維修、更新方案,向業主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業主委員會核實后,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二)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經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第五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按以下程序申請:

  (一)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交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審核:

  1、《應急使用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或《應急使用售后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

  2、應急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算,申請使用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供工程審價機構出具的審價報告;

  3、相應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4、其他必需的相關材料。

  (二)區房產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審查核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交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及申請材料;

  (三)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依據完備的申請材料,根據工程進度或工程施工合同分期將申請的維修資金及時出具銀行轉賬支票劃轉給維修單位。

  第六條 實行房屋應急維修,應在乙級以上造價咨詢企業、三級以上建筑施工類企業中自行選擇,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社區居(村)委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社區居(村)委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第七條 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推諉造成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由區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召集社區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可指定維修單位代修。

  第八條 施工企業完成應急維修后應當及時申請工程驗收:

  (一)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二)由業主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有關業主、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三)由聯席會議指定維修單位代修的,由代修單位和業主代表聯合進行驗收。

  第九條 應急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后,應急維修申請人或者組織代修人應將應急維修工程驗收意見、審價結果、工程實際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費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

  第十條 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資金不足,應由維修項目受益業主交納現金補足此次維修應分攤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縣和灣里區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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